【人社总结】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17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总结】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供大家参考。

【人社总结】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第九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和市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这一条主线,坚持“实干实政、决战决胜”工作主基调,继续秉持“五讲”工作理念和“事在人为”思想信念,以机关作风整顿为抓手,全面提升自身建设,更加注重服务转型发展,更加注重全面深化改革,更加注重保障改善民生,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统筹做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基层基础等各项工作,全面推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促进就业创业

(一)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制定和落实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城镇新增就业9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69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9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7.935万人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完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统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

(三)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强力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青年创业引领计划,举办创业引领者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对创业服务、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建设等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应,多渠道促进全民创业。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实训工作。年内实现全市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创客空间等45家以上,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

(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加强政策宣传,搭建对接平台,促进各类劳动者就业。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就业创业证发放工作下延到乡镇(街道),推进卡证合一。加强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五)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合。发挥好保定人才网等平台作用,不断扩展新的信息化服务方式和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探索服务迁移至社区、校园,设立人力资源服务站(点)。继续完善“一站式”办公形式。适应“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创新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初步建成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推进京津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一体化。抓好“京津冀”系列招聘活动,推进京津冀人才交流与合作。推进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

(六)强化失业预防和调控。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制度,强化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防范失业风险。落实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加强就业培训、定向帮扶和政策援助,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七)积极稳妥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摸清去产能职工底数,指导企业实施好职工安置方案,推进职工分流安置。加强转岗再就业帮扶,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组织开展去产能专项招聘和跨省劳务对接。

(八)加强就业扶贫脱贫。实施就业脱贫工程,推动出台就业精准扶持政策措施。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支持计划,支持贫困县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抓好省级示范性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第一批京津冀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作。对贫困地区劳动力建档立卡,开展常态化精准就业帮扶。组织劳务输入地企业在贫困地区举办专场招聘会。

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九)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完善参保缴费政策,扩大参保覆盖面。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考核办法,强化地方政府扩面征缴责任。深入实施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分别完成省定目标。

(十)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发放和基金清算工作。对县(市、区)试运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政策。按照省统一部署,妥善做好参加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人员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探索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完善特殊工种信息库,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落实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省厅要求,出台我市配套政策。

(十一)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逐年提高筹资标准和筹资水平。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商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医保“三个目录”。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完善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复合式付费方式。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推进和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积极探索省际之间的异地就医实时结算。逐步探索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和医院双向转诊办法。全面推行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实现乡镇以上医院全覆盖。形成科学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稽核制度。依托“两定点”协议管理,加强对定点单位的监管。

(十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落实失业保险待遇调标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与物价涨幅挂钩机制。

(十三)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探索推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工作。深化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集中检查成果。加强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管理与监督,提高工伤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四)加强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经办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保险服务“统一经办”和综合柜员制管理模式。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广“四零”服务标准。实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

(十五)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做好社保基金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社保基金现场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督。全面实施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抓好各项社保基金内控制度的落实,认真执行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组织开展基金核算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捉高预算执行力,健全基金运行分析与风险预警机制。规范基金使用和管理,严厉打击骗套取基金的违规违纪行为。防控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抓好全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和各项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优化我市人才引进政策,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快制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有关规定和人才发展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做好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保定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各类人才选拔工作。完成市继续教育协会换届选举。

(十七)积极引进外国人才智力。落实河北省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抓好重点领域引进外国专家(智力)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2017年度项目落实落地。组织好2018年度项目申报。规范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工作。

(十八)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做好“金蓝领培训计划”的实施,年培训新预备技师300人以上。组织好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选拔推荐工作。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力争新增1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家技能大师工作室。贯彻落实河北省技工院校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深化技工教育改革创新。推行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合互动的技术工人培训模式,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校企合作机制。开展“双十佳技校精英”、“先进技工学校”评选表彰活动。积极推进保定技师学院新校区选址建设工作。

(十九)深化职称和人才分类评价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完善中级职称评审赋分机制。进一步扩大自主评价试点范围,突出业绩导向,充分发挥职称聘用工作的激励作用。调整修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继续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抓好“评聘结合”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强职称(专家)信息化建设,实施动态管理。按照省统一部署,适时出台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分类评价办法。加大对接京津人才服务力度,积极探索京津及其他市来保专业技术人才的服务举措,做好全方面服务。

(二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继续做好精准扶贫就业培训工作,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家。修订职业培训管理办法,编制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和职业培训成本目录。继续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就业培训计划。推进高校毕业未就业大学生、农村转移劳动力、企业新招用人员等重点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对市本级民办培训学校日常监管力度,适时增加市本级职业培训定点单位数量。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成40个视频远程监控考场。

(二十一)做好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做好国务院和省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衔接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新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要求,加强职业资格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二十二)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市直机关公务员管理台账。研究探索公务员分类招录方法。落实“两个80%”要求,扩大艰苦边远地区本县户籍(或生源)人员招录比例。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公开遴选工作。全面推进开发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制定全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平时考核工作开展。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加强基层和机关岗位培训。严格规范参公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退出参公管理机制,建立先出后进审批机制,建立全市参公单位动态管理信息库。

(二十三)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动政策,健全审批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密组织县(市、区)岗位设置的核准备案工作。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管理。抓好面试评委库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直及县(市、区)公开招聘的规范工作,加强对放权县公开招聘的指导。积极探索事业单位人员评价机制,改进年度考核办法。落实“名校英才入冀”计划。改进“三支一扶”招募及管理办法。

(二十四)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突出安置重点,落实好师职和符合任职条件团职军转干部的工作和职务。创新安置举措,规范安置流程,推动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发展。探索创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教育管理方式,积极推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信息平台建设,拓展创业就业渠道,加强军创家园等创业实习实训基地、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军转干部教育培训,积极探索专业不对口军转干部进高校培训的路径和方法,推动网络教学考核检验方式的改革,探索“线上考核”新标准。继续加强保定市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实践基地建设,开发低碳发展教学基地和绿色农业产业教学基地。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二十五)加强人事考试安全工作。加强人事考务队伍建设,提高队伍能力素质。推动人事考试基地建设。深入推进标准化考点、考场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技术水平,主动预防化解考试安全风险。严密组织各类考试,确保全年考试工作平稳运行。

五、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二十六)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落实好国家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规范奖励性补贴政策。做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标准正常调整工作。推进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配合司法体制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落实提高人民警察工资待遇政策方案。落实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人员新的工资制度。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做好全市2017年公务员工资试调查工作。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水平,实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系统全部上线运行。

(二十七)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积极稳慎推进深化市县两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刚性作用。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有效指导企业合理增加工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切实做好工资集体合同的已发审查。全面落实《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有效维护企业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八)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结合省投诉平台建设,建立保定市劳动保障检查举报投诉案件平台建设,努力实现举报投诉案件办结率95%以上。抓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落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重点案件及隐患摸底排查,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依法曝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领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二十九)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加快推进仲裁院标准化和仲裁办案系统信息化建设,实现100%达标和上网运行。配合工会、企业家协会指导企业、乡镇、街道及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商机制,提高用人单位自主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建立调解仲裁机构与司法审判调诉衔接、裁审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终审裁决,提高办案质量,仲裁案件结案率90%以上,调解率60%以上,一裁终局率30%以上。

(三十)着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信访突出问题的分析研判和预测。畅通协调衔接机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主张信访诉求。深入开展领导接访、带案下访、主动约访、领导包案等活动。严格落实明责、督责、问责制度,切实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做好敏感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

七、加强基础和自身建设工作

(三十一)推进信息化人社建设。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建成全市人社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扩展自助服务范围和功能,将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延伸到基层。加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和业务应用网络建设,搭建起市–县–乡–村四级联网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网络。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建设管理工作,确保业务数据安全。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尽快实现全覆盖。搭建社保卡应用平台,推动社保卡在人社领域全面应用。通过政府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与各相关单位信息交换,积极推动社保卡功能向政府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扩展。全面开通107项用卡功能。

(三十二)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高标准完成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厅建设,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编印工作手册。完善环境设施和场所标识。继续推动“一站式”服务,将涉及分厅内办理事项必须环节纳入统一办理。完善分厅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机制。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以奖代补”政策,加快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设完成。支持县级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开展县乡村(社区)三级平台标准化建设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公务服务平台建设,拓展公务服务渠道,强化门户网站、12333电话咨询和“两微”作用。

(三十三)加强法治人社建设。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意见。修订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制定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适时启动行政执法责任制修订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典型案例分析通报制度。加强系统法制宣传工作。

(三十四)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落衔和接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推行“四零服务”标准。

(三十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各类基金、资金和工程项目的监管。健全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制度,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十六)做好基础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抓好年度计划实施。认真做好经常性人事管理工作,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督办落实工作。做好人大政协提案工作。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人社领域科学研究工作。加强保密和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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