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社会保护策划方案 (范例推荐)

未成年社会保护策划方案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项目策划方案目录一、项目背景………………………………………………1二、项目目标………………………………………………1三、项目服务时间、范围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未成年社会保护策划方案 ,供大家参考。

未成年社会保护策划方案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服务项目

  策

  划

  方

  案

  目录

  一、项目背景………………………………………………1二、项目目标………………………………………………1三、项目服务时间、范围和对象…………………………2四、项目服务内容…………………………………………3五、项目实施措施…………………………………………3六、项目实施进程安排……………………………………6七、保障措施………………………………………………6八、经费预算………………………………………………一、项目背景

  未成年人即指18岁以下的群体,由于思想意识、心理行为的不稳定性,易出现心理、行为异常问题,加上问题解决能力薄弱,从而易陷入各种困境,健康成长得不到保障,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为此,国家及地方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57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力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目前,平罗县各乡镇、村存在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儿童、重病重残、权益侵害、家庭贫困等困境未成年人近人,平罗县民政局以政府购买的形式开展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项目,专业机构从精神、物质两个层面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辅导和帮扶,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问题应对能力,协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扫除成长障碍、走出困境。

  二、项目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精准识别、精准界定,坚持家庭尽责、依法保护,坚持政府主导、强化监督,坚持社会参与、全民关爱,坚持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新时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形成“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保护工作格局,依法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加

  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平罗县农村留守儿童、孤弃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项目服务时间、范围和对象

  服务时间:

  服务范围:

  服务对象:

  1.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监护,流落到社会上超过12小时,失去基本生活保障,以捡拾、乞讨或其他非常规方式维生,生存、生活或发展面临困境的未成年人,含跟随家人或其他成年人在外流浪的未成年人。

  2.监护缺失:指因家庭监护缺失而陷入生存、生活或发展困境的未成年人。

  3.家庭监护缺失:

  一是监护人缺失,主要是指因父母意外身故或失踪、离异、服刑、外出打工造成的家庭监护缺失,重点群体包括孤儿、单亲儿童、亲属代养儿童、服刑人员子女、流动留守儿童等。

  二是监护失当,主要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其典型表现包括没有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致使未成年人陷入困境的;没有适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或没有以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致使未成年人陷入困境或染上吸烟、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没有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致使适龄未成年人未能接受并完

  成义务教育的。其恶性表现为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虐待或遗弃等。

  4.家庭贫困:指因家庭贫困而陷入生存、生活或发展困境的未成年人。

  5.失学辍学:指因各种原因失去上学机会或中途退学,流失在各级学校之外的未成年人。通常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处于学龄期却从未入校学习过;

  二是曾经入校学习却因故未完成规定学业而中途退学。

  6.重病重残:指因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残疾而陷入生存、生活或发展困境的未成年人。

  7.权益侵害:指不属于上述五大类型,但因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基本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陷入生存、生活或发展困境的未成年人。

  四、项目服务内容

  1.做好各村(社区)农村留守儿童、孤弃儿童和困境儿童人员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信息动态更新。

  2.对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提供监护评估、监护监督、服务转介和精神关怀等关爱保护服务。

  3.为无人监管的农村留守儿童、孤弃儿童和困境儿童人员提供临时照料服务。

  4.为残疾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服务。

  5.为农村留守儿童、孤弃儿童和困境儿童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

  五、项目实施具体措施

  (一)实地走访,完善信息。

  项目主要针对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儿童、重病重残、权益侵害、家庭贫困、监护缺失七类困境未成年人开展社会服务。项目以“社工+专干+志愿者”的模式开展,通过乡镇、村干部提供的信息,实地进行走访,了解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社区、学校的基本情况,核实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实行建档建册管理制度。

  (二)集中设点,开展委托监护、替代照料等服务。

  1.招募志愿者开展临时照护服务。因困境儿童人数较多,且居住较为分散,以村或相近区域范围内,临时招募当地有闲暇时间的志愿者或者专职服务人员,随时了解困境儿童信息,并为监护缺失无人照管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对于无人监护未成年人较集中的地方设立小饭桌或实行邻里家庭委托照护方案。

  2.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妈妈”制度。针对留守儿童长年处于亲情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安全监管缺失的问题,开展“爱心妈妈”活动,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家庭,实行“一对一”结对教育保护和帮助扶持。

  (三)个案服务与集体服务共同开展。

  1.为存在特殊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个案服务,协助未成年人返校接受教育、缓和与家人关系、顺利度过青春期等等。通过与家庭、学校沟通,对其进行情感关怀、帮助引导,培养未

  成年人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心,融入家庭社会,步入正常。

  2.为残疾儿童开展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服务。加大对包括留守儿童、低保家庭子女、残障儿童、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在内的未成年人精神关爱,积极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其提高认知能力,培养健康的心理环境。

  3.对于事实无人抚养或临时监护但无法长期提供照护的孤残儿童,联系儿童福利院转介照护。

  4.对贫困家庭帮助或协调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扶贫开发、法律援助等政策。组织社会力量,多方支援,为未成年人连接到助学金、衣物、图书等,缓解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压力,使其安心读书,丰富学生课外知识等。

  5.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村(居)委会干部协同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饮食、衣被等帮助,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帮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回归家庭、校园和社会。

  7.针对有共同需求的未成年人开展小组集体服务,小组主题丰富,针对性强,以讲堂和咨询的形式开展情绪管理、自我保护、人际交往、职业规划、法律咨询等服务,满足不同年龄层次的需求。

  (四)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力度。

  深入村(居)委、广场、集市等人流密集的场所进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宣传,宣传内容包括防拐骗、禁毒知识、法律知识、防艾知识等等,提高未成年人安全意识,引起社会共鸣,让更多爱心人士参与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项目中来。

  六、项目实施进程安排

  项目前期阶段

  (签订协议委托书,并针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查了解)

  项目中期阶段

  (开始进行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落实、改进、提升服务细则)

  项目后期阶段

  (总结分析服务数据,将档案进行整理归纳,撰写并出具报告并向委托方呈送项目服务报告,并面向社会公示项目成果)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服务项目实施小组,全面负责服务项目组织实施。

  2、严格项目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对项目资金统一管理使用,保证专款专用;积极推进项目的规划,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项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充分

  发挥为老服务效益。

  3、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招募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加入项目组,提高项目组专业水平。建立稳定的保障机制和相应的配套措施,制定项目的运行监管机制,强化项目的服务功能。

  八、经费预算

  项目

  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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