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经费财务规范手续12篇

党建经费财务规范手续12篇党建经费财务规范手续  XX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是学校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的重要经费保障。为了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经费,确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建经费财务规范手续12篇,供大家参考。

党建经费财务规范手续12篇

篇一:党建经费财务规范手续

  XX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是学校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的重要经费保障。为了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经费,确保基层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经费来源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二、使用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基层党建工作专门用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所属党支部建设和党建活动,不得挪用、占用。2.量入为出原则。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党建工作实际需求做好使用计划,坚持计划先行、预算先行,量入为出,严格按额度使用。3.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确定、管理、使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规范审批手续,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三、使用范围1.开展党务工作培训:是指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发生的培训费。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费用。培训费标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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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开展党建主题教育活动:是指组织党员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及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等党组织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活动场地费、门票费等费用。

  3.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考察:是指基层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赴其他高校及相关部门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考察、学习实践等发生的费用。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

  4.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是指组织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发生的费用。可支出开展专题调研、集中研讨的费用,以及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费用。

  5.建设党建宣传和活动阵地:是指加强院系级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建网站等阵地建设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设备器材,进行室内装饰,制作展板、橱窗、海报,开发建设党建网站、信息系统、传播平台等费用。

  6.订阅、购买和印制党建工作资料:是指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建工作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以及印制党内文件、学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

  7.慰问和补助困难党员、群众:是指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慰问品的费用,以及交通费、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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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或制作奖状、证书、奖牌、奖品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奖励。

  9.其他基层党建工作和活动发生的费用。四、经费的管理1.核算划拨。党建工作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实际以及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员数量、按照一定标准计算。直接划拨到各单位账户上。党员人数以上年底的党内统计数据为准。党建工作经费须当年使用。2.申请审批。各党支部根据实际需求,采取一事一报方式,认真填写《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就党建工作及活动的事项、内容、金额向上一级党委(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请,一次性申请经费3000元以下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即可执行;一次性申请经费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委会(支委会)研究确定,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签字予以执行。3.支出报销。党建活动结束后,支出费用实行联签报销程序。须填写《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报销审批表》。一次性支出经费3000元以下的,应凭正规票据,由经手人、审核人签字,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审批签字后报销;一次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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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应凭正规票据,由经手人、审核人签字,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签字,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销。

  4.民主监督。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征求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

  5.定期报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12月底前,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本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总情况后形成专门报告报学校党委,在学校党委的指导监督下,不断加强和改进经费保障工作。

  五、落实责任1.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2.学校党委将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班子考察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3.党委组织部、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本暂行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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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建经费财务规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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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经费拨付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基层党组织各项活动及日常工作经费的运转情况,促进基层党组织自主理财,确保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更具条理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主要是指由上级党组织拨款、各级政府财政拨付和其他政策支持来源的用于党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第三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审批、拨付、公示要坚持公开化和透明化的原则。

  二经费管理使用第四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或日常办公经费,不得作为基本建设资金捆绑使用。第五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帐目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须配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七条上级党组织拨付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和街道(镇)党(工)委匹配的党建工作经费可以直接下拨到村、社区,村、社区按要求统筹使用。第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

  三经费管理审批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的经办人办理经费使用业务事项时必须如实取得或填写原始凭证。所有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专用发票。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详细说明业务事项的内容。第十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应填写完整、准确,应有出具单位印章和收款人签章。原始凭证金额填写错误的,管理人员必须要求凭证的开具单位重开,否则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原始凭证文字书写错误的,经办人可要求凭证开具单位更正,并由开具单位在更正处盖章。经办人不得擅自更改凭证项目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凭证。第十一条所有费用开支凭证一律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按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发生错误,应予重填,严禁涂改、刮擦。第十二条所有凭证必须有经手人签字或盖章。第十三条党建工作经费所有财务支出项目都必须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在完成相关的程序后,所有支出凭证,应由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第十四条要严格经费的审批手续。经费管理人员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经办人更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收,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经费拨付第十五条为了规范党建工作经费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保证用款单位及时用款和预算的执行,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效率和效果,特建立经费拔付管理制度。第十六条依据有关规定,经区委批准或授权,须在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开立专项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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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资金账户的设立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党建经费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以及上下级经费之间的收付活动。

  第十八条经费管理必须遵循财政集中收付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十九条资金帐户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每月与开户银行及相关业务科室核对账务,对帐户银行资金余额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确保帐户资金安全。

  五经费使用公示第二十条党建工作经费公示制度是各基层党组织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公布党建工作经费来源、经费使用及相关内容,便于党员监督的一项有效措施。第二十一条凡是上级党组织(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及各基层党组织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下拨的经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费项目、经费标准、经费用途、投诉电话等。特别是上级拨付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须每半年在村、社区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监督。第二十二条在村、社区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村(居)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遇有情况变化时,村、社区党组织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第二十三条村、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街道(镇)党(工)委审核。所公示经费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第二十四条街道(镇)党(工)委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经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经费,或公示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要责令其限期更正。

  六附则第二十五条街道(镇)党(工)委以及村、社区党组织要根据本制度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级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监督公示等相关规章制度,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三:党建经费财务规范手续

  师范学院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建工作,为全校各级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学校将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经费使用范围(一)建工作经费用于建设的各项工作,主要用于员学习、教育、培训、管理及发展员工作等相关支出,其具体使用范围为:1.教育和培训务干部、员、发展对象和入积极分子;2.订阅或用于开展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3.表彰和奖励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员和务工作者;4.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及有关主题和专项活动;5.员活动阵地建设和组织规范化建设;6.建工作调研和建理论研究;7.其他建活动。(二)建工作经费不用于招待费、劳务报酬(报告、讲座专家酬金除外)、考察费、旅游费或变相考察费、旅游费,不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类设备,不能发放到个人手中。二、经费的管理(一)建工作经费应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不得挪用、占用、截留。对不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的,予

  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内评优资格;当年结余部分不向下年度结转,对未使用或未充分使用经费的单位,按照当年经费结余率核减下年度经费。

  (二)建工作经费由委组织部统筹管理,各总支部负责人为本单位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责任人。各总支部要管理人员,设立台账,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在规定范围和额度内用好该项经费。

  三、经费支出审批及报销程序(一)建工作经费的支出由总支部负责人审批。对单笔经费支出超过5000元的事项,应报委组织部签批。支出费用超过财务处规定数额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签字。(二)经费支出后,经办人尽快持报销凭证,经总支部负责人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三)各总支部要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建工作经费支出审批和报销手续。四、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一)建工作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务公开内容,各总支部及其所属支部每年年底应向本单位全体员通报有关情况,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二)委组织部将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总支部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篇四:党建经费财务规范手续

  关于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说明党建专项经费作为党费的补充,主要用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开展党员集体活动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应本着实事求是、高效节约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开支。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规定(试行)》(苏委教组〔20XX〕6号)及《江南大学党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江大委组〔20XX〕8号)的要求,组织部与财务处就党建专项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票据报销等有关事宜进行了磋商,并形成如下意见。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一、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考察1、根据省市相关教育培训文件要求,由我校派出各类培训人员,在培训中产生的车旅费及食宿费等按照有关规定报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2、在党员发展教育培训中产生的邮寄费、学习资料印刷费、制作宣传展板、照片冲印费、特邀党建组织员交通费等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销。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1、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党报党刊(非党报党刊除外),可订阅到学院(单位),但不能订阅到个人家中。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2、可购买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书籍、音像制品,报销时参照学校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要求,提供书籍或音像制品清单、签收单,超过300元附图书入库单。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三、表彰和奖励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等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可根据工作实际,对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奖励。1、评选表彰活动应严格执行评选办法申报、审批、评选和备案制度。①二级党委(党总支)应研究制定评选表彰实施办法,报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实施。未经组织部审核批准备案,擅自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其表彰人员不得享受相关待遇。②拟在本年度进行评选表彰的学院(单位),应于当年度春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组织部申报评选表彰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奖励办法、表彰人数、表彰时间、所需经费等,并填写《江南大学二级党委(党总支)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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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评选表彰活动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经组织部审核批准后,统一下达江南大学年度表彰活动计划,各单位可按计划组织实施。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2、根据表彰活动的内容、参评范围和对象,二级党委(党总支)评选表彰活动为: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

  3、评选表彰的周期原则上与省、市、校党内表彰一致,每2年或3年开展一次。4、评选表彰应根据本单位党建工作实际,坚持“掌握条件要严,质量要高,数量要少”的原则,合理确定表彰数额和比例,一般每次可评选教工党支部1-2个,学生党支部2-3个、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10名(其中学生党员不超过5名),使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在本单位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如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一般应从中遴选(不另发放奖金)。厦礴

  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5、奖励先进集体及个人,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受表彰的集体,一般只颁发荣誉证书;对受表彰的个人,除颁发荣誉证书外,每人给予一次性200元的奖金,采用打卡发放形式(税费自理)。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

  6、财务打卡发放时需附表彰文件、评选办法,《江南大学二级党委(党总支)评选表彰项目实施情况备案表》,同时须由经办人签字、二级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组织部批准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

  四、走访慰问生病党员、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可用于购买食品、鲜花等慰问品走访慰问生病党员、补助生活困难党员,报销时应注明“慰问生病党员”或“补助生活困难党员”,不发慰问金。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

  五、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党日活动、主题教育等1、凡组织前往以下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日活动的,应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①二级党委(党总支)应提前报送活动方案(含活动主题、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形式、费用明细),并组织填写《江南大学二级党委(党总支)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审批备案表》,经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实施。②开展党日活动等可凭活动方案、租车协议、门票、简餐发票及《审批备案表》等进行报销;简餐进行额度管理,应严格按照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的标准用餐,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預頌圣鉉

  儐歲龈讶骅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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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类: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周恩来纪念馆(故居)、雨花台烈士陵园及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茅山新四军纪念馆、沙家浜革命历史纪念馆、南湖革命纪念馆等;渗釤呛俨匀谔

  鱉调硯錦。

  二类:井冈山革命纪念地、延安革命纪念地、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等。

  2、组织党员观看红色教育电影,可凭活动方案(含活动主题、参加人员、费用明细)、购买电影票的票据等进行报销。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

  3、开展党的各类组织生活所产生的校内党员活动场地费,可进行校内转账。六、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考察

  1、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发表的党建文章版面费可附党建刊物的录用通知进行报销。2、党建工作调研和考察中产生的差旅费等按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报销。七、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可用于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中添置的低值办公用品及家具等,相关费用列支应符合学校资产及财

  务管理要求。

  八、划归二级党组织的党建专项经费及党费,请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严格把关,做到专款

  专用、规范有序、收支平衡、合理支出;明确专人管理,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擁締凤袜

  备訊顎轮烂蔷。

  九、二级党组织要定期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自觉接受学校检查和党员监督,发

  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党费的使用可参照以上第一至五条执行。

  党委组织部

  20XX年12月16日

  附件1:

  江南大学二级党委(党总支)评选表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表

  申报学院(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

  拟表彰项目名称

  拟表彰项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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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彰规格

  上次表彰数量

  本次拟表彰数量

  本次拟表彰名称

  集体个人集体个人集体个人

  评选表彰办法(含评选表彰范围、数量、条件、办法及奖励

  办法)

  表彰周期

  是否常设项目

  上次表彰时间

  本次拟表彰时间

  所在党委(党总支)审批意见

  组织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经审核,同意开展表彰项目,表彰集体个,个人名。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表彰项目性质:党内表彰;2、表彰项目规格:以二级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名义表彰;3、是否常设项目:经党委组织部审核设立的项目填“是”,未经审核设立的项目填“新增”;4、此表一式三份,所在学院(单位)、组织部、财务处各留存一份。附件2:

  江南大学二级党委(党总支)评选表彰项目实施情况备案表

  备案学院(单位)盖章:项目名称实施时间

  表彰数量

  集体个人

  备案时间:年月日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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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名称

  物质奖励标准

  表彰对象公示情况评选通知名称及文号表彰决定名称及文号

  表彰会议名称

  集体个人集体个人公示媒体公示日期

  所在党委(党总支)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

  组织部备案意见

  经审核,表彰项目实施的相关备案件齐备,同意进行备案。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所在学院(单位)、组织部、财务处各留存一份。

  附件3:

  江南大学二级党委(党总支)开展党组织活动审批备案表

  学院(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年月日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

  活动名称

  党支部名称

  党员人数

  积极分子人数

  党员参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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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一、目的意义

  动二、时间地点

  方

  三、活动形式与过程四、预期效果

  案

  经费预算

  二级党组织审批意见

  活动经费支出明细12345

  申请经费总计(元)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金额(元)年月日

  组织部审批意

  见

  经审核,同意开展活动和使用经费元。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所在学院(单位)、组织部、财务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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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建经费财务规范手续

  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建工作经费是指,根据XX文件规定,在本单位管理费用列支,专门用于公司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培训和教育管理入

  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置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2、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示范岗、高速先锋创建等主题实践活动;

  3、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4、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5、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6、表彰奖励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7、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8、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费用。第四条经费来源:公司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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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计提使用。第五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

  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计划管理。1.党建工作经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年初编制经费使用计

  划,并严格按计划列支。2.党建活动费用计划,应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

  点、人数、所需经费,并充分听取党员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经公司党群部审核后,报党总支批准。

  2.各支部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活动组织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

  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3.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4.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5.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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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6.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第八条党建工作经费的报销,需经党支部书记、党群部负责人审核,党总支书记批准后履行报销。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九条审批权限1.计划内支出单笔2000元以下(含2000元),公司党总支书记审批报销。2.单笔2000元以上,需报经费使用计划,经党总支会审批后使用。3.新增计划外党建活动费用,均需报党总支审批后执行。第十条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第十一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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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建经费财务规范手续

  某局党费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2021年某局党费财务管理规定(试行)为规范党费财务管理,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__市党费收支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账务管理第一条党费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账户发生变更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党费账户变更或撤销前,应当按规定做好党费清算、账簿归档等工作。第二条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分开。党费的业务管理工作由中共__局机关委员会承办。党费的财务管理工作由局财务审计处代办。党费财务工作不得外包,不得委托社会中介审计党费。第三条党费设置账簿,会计核算参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不得以流水账形式代替财务账簿。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做到数字准确、账目相符、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对在党费使用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账簿,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第四条收缴的党费及时存入党费专用账户,支出事项一般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上缴党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个人账户转账。

  第五条财务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从事党费财务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会计工作胜任能力。党费业务和财务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__市党费账户及相关工作资料交接管理办法(试行)》做好交接工作。

  第六条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指定用途的党费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使用情况和进度应当及时向下拨专项资金的党组织报告。

  第七条党费既可以存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也可以按与银行协议存款的方式进行存款,具体存款方式及金额由中共__局机关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不得将党费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超出党费使用范围。

  第八条党组织所在单位作为经济纠纷被执行人时,不得冻结或划拨该单位党组织的党费或党费固定资产,不得用党费偿还该单位的债务。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九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

  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

  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党内教育活动发生的费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

  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

  括现金奖励费用、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费用。

  第十条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使用财务软件用于党费记账,经中共__局机关委员会研究,可以从党费列支。第三章预算编制和支出审批第十一条党费支出实行预算审批制度,预算编制内容要具体细化。第十二条党费5万元以下的支出预算,由经办人签字,经申请单位、机关党委负责人,党务分管局领导逐级审签后执行;5万元至10万元的支出预算,经局主要领导签批后执行;10万元以上的支出预算,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报销费用时,原则上需要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取得票据和凭证的,如开展支部活动购买工作简餐、矿泉水,看望慰问生病住院党员购买果篮、鲜花,悼念去世党员购买花圈、挽联等不能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可由经办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党组织书记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将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

  第十四条党费开支标准遵循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__市市直机关培训管理办法》《__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__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__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等。

  第四章监督和公开第十五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费公示制度。党支部、总支每季度向党员公示《基层党支部(总支)党费交款单》,基层党委每半年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示《基层党委党费交款单》,通过张贴或内部网等形式,接受党员监督。党组每年要向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示党费收支情况,并将公示内容和情况报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第十六条党组每年对自管党费及所属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进行自查,次年_月_日前将党费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篇七:党建经费财务规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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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和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党建经费包括党委和各党总支(支部)的年度预算经费、各基层党组织在各类评建活动中获得的奖金和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等。(二)立足实际、专款专用。党建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三)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由党委或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创新活动项目的党支部倾斜。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二、使用范围和标准(一)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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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党员、党务干部培训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4、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5、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6、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7、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8、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二)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总局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2、讲课费,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3、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三、活动组织(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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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四)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本市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五)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

  (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总局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上级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四、经费管理(一)党建经费是基层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由各党组织书记统筹协调,严格把关。活动经费审批程序和权限按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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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党建活动费用报销手续的办理按局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三)建立专用账册制度。使用经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

  (四)建立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应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活动经费的收入、开支情况。

  (五)建立检查制度。党委应每年对党总支、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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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党建经费财务规范手续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1】制度

  

  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篇九:党建经费财务规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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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和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党建经费包括党委和各党总支(支部)的年度预算经费、各基层党组织在各类评建活动中获得的奖金和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等。(二)立足实际、专款专用。党建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三)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由党委或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创新活动项目的党支部倾斜。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二、使用范围和标准(一)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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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党员、党务干部培训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4、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5、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6、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7、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8、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二)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总局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2、讲课费,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3、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三、活动组织(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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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四)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本市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五)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

  (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总局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上级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四、经费管理(一)党建经费是基层党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由各党组织书记统筹协调,严格把关。活动经费审批程序和权限按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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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党建活动费用报销手续的办理按局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三)建立专用账册制度。使用经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

  (四)建立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应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活动经费的收入、开支情况。

  (五)建立检查制度。党委应每年对党总支、支部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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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党建经费财务规范手续

  党建经费使用规定党建经费使用范围党建经费使用计划社区党建经费使用计划党建经费使用情况党建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党建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社区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社区党建经费使用方案党建经费使用计划表

  党建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基本原则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第二条使用范围本办法所指党建经费是区财政核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鼓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6、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7、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8、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9、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第三条工作要求1、党建经费由组织部代管,建立专用账簿。党建经费每人每年260元,每名党员的党建经费70%由社区党支部支配,30%由街道组织部统一支配,2、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党建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3、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各社区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第四条使用办法1、由社区书记上报经费使用审批单。

  2、审批单由组织部长、主管副书记、主任批准后由社区书记领取支票。

  3、支票领取后6日内将发票交回组织部。

  

  

篇十一:党建经费财务规范手续

 关于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说明党建专项经费作为党费的补充,主要用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开展党员集体活动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应本着实事求是、高效节约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开支。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XX〕3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规定(试行)》(苏委教组〔20XX〕6号)及《江南大学党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江大委组〔20XX〕8号)的要求,组织部与财务处就党建专项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票据报销等有关事宜进行了磋商,并形成如下意见。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一、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考察1、根据省市相关教育培训文件要求,由我校派出各类培训人员,在培训中产生的车旅费及食宿费等按照有关规定报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2、在党员发展教育培训中产生的邮寄费、学习资料印刷费、制作宣传展板、照片冲印费、特邀党建组织员交通费等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报销。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1、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党报党刊(非党报党刊除外),可订阅到学院(单位),但不能订阅到个人家中。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2、可购买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书籍、音像制品,报销时参照学校财务及资产管理规定要求,提供书籍或音像制品清单、签收单,超过300元附图书入库单。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三、表彰和奖励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等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可根据工作实际,对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奖励。1、评选表彰活动应严格执行评选办法申报、审批、评选和备案制度。①二级党委(党总支)应研究制定评选表彰实施办法,报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实施。未经组织部审核批准备案,擅自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其表彰人员不得享受相关待遇。②拟在本年度进行评选表彰的学院(单位),应于当年度春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组织部申报评选表彰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奖励办法、表彰人数、表彰时间、所需经费等,并填写《江南大学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内评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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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活动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经组织部审核批准后,统一下达江南大学年度表彰活动计划,各单位可按计划组织实施。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2、根据表彰活动的内容、参评范围和对象,二级党委(党总支)评选表彰活动为: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

  3、评选表彰的周期原则上与省、市、校党内表彰一致,每2年或3年开展一次。4、评选表彰应根据本单位党建工作实际,坚持“掌握条件要严,质量要高,数量要少”的原则,合理确定表彰数额和比例,一般每次可评选教工党支部1-2个,学生党支部2-3个、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10名(其中学生党员不超过5名),使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在本单位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如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一般应从中遴选(不另发放奖金)。厦礴恳蹒骈時

  盡继價骚。

  5、奖励先进集体及个人,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受表彰的集体,一般只颁发荣誉证书;对受表彰的个人,除颁发荣誉证书外,每人给予一次性200元的奖金,采用打卡发放形式(税费自理)。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

  6、财务打卡发放时需附表彰文件、评选办法,《江南大学二级党委(党总支)评选表彰项目实施情况备案表》,同时须由经办人签字、二级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组织部批准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

  四、走访慰问生病党员、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可用于购买食品、鲜花等慰问品走访慰问生病党员、补助生活困难党员,报销时应注明“慰问生病党员”或“补助生活困难党员”,不发慰问金。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

  五、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党日活动、主题教育等1、凡组织前往以下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日活动的,应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①二级党委(党总支)应提前报送活动方案(含活动主题、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形式、费用明细),并组织填写《江南大学二级党委(党总支)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审批备案表》,经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实施。②开展党日活动等可凭活动方案、租车协议、门票、简餐发票及《审批备案表》等进行报销;简餐进行额度管理,应严格按照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的标准用餐,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一类: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周恩来纪念馆(故居)、雨花台烈士陵园及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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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难同胞纪念馆、茅山新四军纪念馆、沙家浜革命历史纪念馆、南湖革命纪念馆等;渗釤呛俨匀谔鱉调

  硯錦。

  二类:井冈山革命纪念地、延安革命纪念地、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等。

  2、组织党员观看红色教育电影,可凭活动方案(含活动主题、参加人员、费用明细)、购买电影票的票据等进行报销。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

  3、开展党的各类组织生活所产生的校内党员活动场地费,可进行校内转账。六、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考察

  1、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发表的党建文章版面费可附党建刊物的录用通知进行报销。2、党建工作调研和考察中产生的差旅费等按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报销。七、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可用于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中添置的低值办公用品及家具等,相关费用列支应符合学校资产及财务

  管理要求。

  八、划归二级党组织的党建专项经费及党费,请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严格把关,做到专款

  专用、规范有序、收支平衡、合理支出;明确专人管理,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擁締凤袜

  备訊顎轮烂蔷。

  九、二级党组织要定期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自觉接受学校检查和党员监督,发

  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党费的使用可参照以上第一至五条执行。

  党委组织部

  20XX年12月16日

  附件1:

  江南大学二级党委(党总支)评选表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表

  申报学院(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

  拟表彰项目名称

  拟表彰项目性质

  

篇十二:党建经费财务规范手续

 三和学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三和学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六)慰问、补助特困党员;(七)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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