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调查报告范文2篇

农民工社会调查报告范文2篇农民工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XX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社会调查报告范文3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民工社会调查报告范文2篇,供大家参考。

农民工社会调查报告范文2篇

篇一:农民工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3 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 “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非凡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区域内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主要是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既外来人口。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是中心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权益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的维权事件不断发生,对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笔者作为**镇总工会主席,从工会在农民工维权中如何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的角度进行调研。本次调研对象是 **地区的农民工,举行农民工座谈会2 余次,共发放问卷 200 份,收回有效问卷 178 份。

 一、本镇农民工现状 农民工这一布满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是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走出田间、走出乡村,进入工厂、进入城市,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未来。

 1.本镇农民工的主要特点 ⑴以初中文化的青壮年为主。根据本镇外口办最新统计指出,截至六月底,**镇总外来人口数量 95535 人,其中从业人数75055 人,占总数的78.6%;年龄在18 岁至 49 岁之间占总数的 89.6%;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是 84.1%,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是 12.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所占比例是 3.8%。可以看出,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比较轻,也是农村劳动力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他们思想活跃,向往城市生活,有强烈的外出就业冲动,也较为轻易适应现代工业生产要求,但是总体素质仍然偏低,多数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

 ⑵以自发性外出为主。目前,农民外出务工主要依托以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信息网络。调查统计显示,88%的农民工通过自发方式外出,有组织外出的仅占 12%。自发性外出主要靠亲友介绍或帮带,就业成本低且成功率高,这也与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少、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诚信的认同感低有关。近年来,通过政府或中介机构组织和介绍外出就业的农民工逐步增多,但仍然不是主要渠道。

 ⑶以务工为主。统计至今年 6 月底,本镇农民工务工人数占从业总人数的 78.1%,在建筑业就业的占 4.1%,经商的占 17.5%,务农的占 0.3%。

 ⑷对工会组织概念模糊。调查显示,对于工会组织知道大概的占调查总数的87.4%,对于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在问到是否希望建立工会组织时,无所谓的态度占75.9%,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不了解,与自身发展无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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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3 2.本镇农民工维权意识 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增强,但法律知识欠缺。通过与农民工直接对话和问卷调查,自我评价为稍具有一点维权意识的占 92.9%,维权意识很高的占 3.5%,仍有 3.5%的人认为维权意识很差;在权益受到伤害时,有83%的人想到维权。

 用工单位从不拖欠工资的占 97.7%,交纳保险的占 75.6%,但没有交或不清楚情况的仍占 24.4%;对于高温补贴给付,没有或者不清楚的占55.6%。我们感到,目前农民工维权意识在增强,但法律知识跟不上。虽然对劳动人身安全和防范措施普遍看重,在权益遭受侵害后,也知道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在具体维权法律程序和方法上却陷入茫然,甚至不得已而放弃。

 二、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的现状及矛盾 1.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维权法律依据不足 现行立法中有关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5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部及省、市有关部门制订和颁布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现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可操作性上存在局限性和滞后性,已不能满足妥善处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需要。在农民工劳动关系、工资收入、社会保险、人身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难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对农民工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追索医疗费和赔偿的法律事项,尚未列入《法律援助条例》受援范围。这使得有关部门在进行农民工维权时常因缺少法律依据,工作难度大。

 2.劳动力市场不规范,农民工就业难度大

 农民工就业渠道不畅,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由市场调节方式实现。相当多的职介机构规范性和诚信度较差。通过中介组织介绍就业的农民工比例很低,只占到调查总数的20.2%。第二种,通过组织输送实现。由于政府的服务职能尚未真正就位,由此实现就业的农民工比例更低。超过 70%的农民工是通过第三种方式,即自谋职业。存在盲目性大,治理失控,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情况复杂混乱等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主管职业中介,人事部门主管人才交流中介,两种中介并存于劳动力市场,统一的市场被人为的划分。因而形成多头、多级审批和治理,不利于规范和有序治理。部分以欺骗求职者骗取钱财的中介机构,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对非法中介活动的打击,劳动、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治理力度不够。

 3.法定诉讼程序繁杂,农民工维权成本高 由于农民工的非凡性,尽管仲裁机构与各级法院采取了各种措施降低仲裁和诉讼门槛,但对大多数农民工而言,维权时效与诉讼成本仍然较高,使其仍难以承受,农民工即便胜诉,支付的成本与收益之间也严重失衡。由于维权成本高,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拒绝赔偿等侵权事件发生后,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比例很低。大量的非诉案件,- 2 -

 XX 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3 农民工或无奈放弃,或用非正常方式去谋求解决。

 4.部门配合缺乏协调,维权资源存在不足 由于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缺少统一的机构和协作机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社团组织等维权主体虽然有一些小范围的协作和配合,但总体来看,在协调配合上还不适应维权需要,维权资源还未有效整合,综合维权优势还未形成。在财力、人力上,维权经费和人员配备的缺口较大,使部门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5.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维权意识比较淡薄 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虽有一定增强,但由于其文化层次较低,处于弱势的农民工为了保住饭碗,对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也听之任之。有些农民工为了保证择业自由,自己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农民工自身证据缺乏,加之取证困难,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不利于维权工作开展。多数农民工职业技能单一或无技能,仅具有劳动力价格低廉的比较优势,对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则难以为之,形成就业的结构性障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农民工,就业率超过 80%。相当部分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熟悉不足,只注重眼前经济收入,不愿花“小钱”购买保障长远利益的综合社会保险。

 三、解决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建议 1.抓重点,认真解决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一是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使用农民工的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监察力度,对违反国家规定,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二是要解决最低工资制问题。制定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并与城市居民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起来,体现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原则。三是要探索适合农民工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确保他们因工伤亡后及时得到救治和补偿。四是要建立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享公共治理服务的机制。取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尽快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适度满足和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精神文化需求。

 2.加强劳动安全监管,大力改善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一是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应当如何做到自我防范和保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障部门在检查劳动合同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要督促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岗位待遇。三是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的监测和预防。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病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四是安全生产和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日常巡查,督促各类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健全安全防范、劳动保护措施,对有毒有害生- 3 -

 XX 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3 产岗位加强安全监控;对无视安全卫生条件和侵害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的单位及时责成整改、纠正。五是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要建立农民工集体宿舍,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六是发挥安全生产监督员队伍的作用,把农民工吸纳到安监队伍中来,及时消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七是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女职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3.工会牵头抓好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针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偏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拖欠工资矛盾依然存在、劳动时间长、生产条件差等问题,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规范用工行为。

 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约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工会要督促单位并做好积极的引导。

 4.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基层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使农民工的正当要求有一个正常的反映渠道。对伤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用人单位要及时纠正,农民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5.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就目前来说,最紧要的是推动调节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劳动法》的修改。同时也应制订与之相适应的、相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的调整等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为农民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以适应维护这支庞大劳动群体群英和社会的稳定。

 6.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一是应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突出加强职业技能和法律政策培训。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设置教育培训内容,使农民工基本把握一至两门实用技能;二是在法规政策方面,着重使农民工增加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利益诉求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力。

 7.协调各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作 政府应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农民工的用工计划、劳动治理及权益保障工作等等。要明确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地区间合作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深入研究和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导向,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农民工为城市和社会所做的贡献,客观反映农民工的现实状况,让社会公众了解农民工,在社会中尊重农民工、平等对待农民工,主动帮助他们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把农民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民工作为中国社会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群体,他们收入低下和权益- 4 -

 XX 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3 缺失的状况假如不能尽快地得到有效改变,他们中的多数人假如不能逐步转化为正规的产业工人和安居乐业的市民,中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和扭转,农业弱质、农村落后、农民弱势的问题也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将会延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进程。

 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充分熟悉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又要看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农民工问题,是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必须用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必须从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解决,必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逐步解决。

 - 5 -

篇二:农民工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12 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来源:

 国家统计局 2013-05-27 09: 30: 00

 一、 农民工规模

 (一)

 农民工总量达 26261 万人

 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 2012 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 26261 万人, 比上年增加 983 万人, 增长 3.9%。

 其中, 外出农民工 16336 万人, 增加 473 万人, 增长3.0%。

 住户中外出农民工 12961 万人, 比上年增加 377 万人, 增长 3.0%; 举家外出农民工 3375 万人, 增加 96 万人, 增长 2.9%。

 本地农民工 9925 万人, 增加 510 万人, 增长 5.4%。

  表 1:

 农民工数量 单位:

 万人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农民工总量

 1. 外出农民工

  (1)

 住户中外出农民工

  (2)

 举家外出农民工

 2. 本地农民工

 (二)

 中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快于东部地区

 从输出地看, 东部地区农民工 11191 万人, 比上年增加 401 万人, 增长 3.7%,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 42.6%; 中部地区农民工 8256 万人, 比上年增加 314 万人, 增长 4.0%, 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 31.4%; 西部地区农民工 6814 万人, 比上年增加 268 万人, 增长 4.1%, 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 26.0%。

  22542 14041 22978 14533 24223 15335 25278 15863 26261 16336 11182 11567 12264 12584 12961 2859 2966 3071 3279 3375 8501 8445 8888 9415 9925 表 2:

 按输出地分的农民工地区构成 单位:

 % 2012 年 2011 年 东部 中部 西部 东部 中部 西部

 农民工 1 .外出农民工 2 .本地农民工

 (三)

 东部地区农民工以就地就近转移为主, 中、 西部地区以外出为主

 从不同地区看, 东部地区农村户籍劳动力中农民工占 54.9%, 其中, 外出农民工占 20.2%, 本地农民工占 34.7%; 中部地区农村户籍劳动力中农民工占37.2%, 外出农民工占 24.3%, 本地农民工占 12.9%; 西部地区农村户籍劳动力中农民工占 28.7%, 外出农民工占 19.2%, 本地农民工占 9.5%。

 东部地区本地农民工比例高, 而中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的比例高。

  二、 农民工流向及就业地域分布

 (一)

 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数量较快增长

 从农民工的就业地区来看, 2012 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 16980 万人,比上年增加 443 万人, 增长 2.7%, 占农民工总量的 64.7%, 比上年降低 0.7 个百分点; 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 4706 万人, 比上年增加 268 万人, 增长 6.0%,占农民工总量的 17.9%, 比上年提高 0.3 个百分点; 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479 万人, 比上年增加 263 万人, 增长 6.2%, 占农民工总量的 17.1%, 比上年提高 0.4 个百分点。

  分省看, 农民工就业地区主要分布在广东、 浙江、 江苏、 山东等省。

 与上年相比, 广东、 浙江、 江苏、 上海、 河北、 重庆等省市的比重有所下降。

  图 1 2012 年农民工在输入地与输出地的分布(%)

 42.6 31.5 60.8 31.4 36.7 22.9 26.0 31.8 16.3 42.7 31.6 61.4 31.4 36.6 22.7 25.9 31.8 15.9

  (二)

 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总量增加、 比重下降

 在长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 5937 万人, 比上年增加 109 万人, 增长 1.9%,在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为 5199 万人, 比上年增加 127 万人, 增长 2.5%,增长速度分别比上年快 1.6 和 2.4 个百分点。

 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分别占全国农民工的 22.6%和 19.8%, 分别比上年下降 0.5 和 0.3 个百分点。

  (三)

 跨省流动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

 在外出农民工中, 在省内流动的农民工 8689 万人, 比上年增加 299 万人,增长 3.6%, 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 53.2%; 跨省流动的农民工 7647 万人, 比上年增加 174 万人, 增长 2.3%, 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 46.8%。

 在省外务工的比重比上年下降 0.3 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 东部地区 83.7%的外出农民工省内流动, 其中在乡 外县内占 32%,县外省内占 51.7%, 跨省流动的仅占 16.3%。

 中、 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则是以跨省流动为主, 分别占 66.2%和 56.6%。

  表 3:

 不同地区外出农民工在省内外务工的分布 单位:

 % 地区 2011 年 2012 年 乡 外县内 县外省内省外 乡 外县内 县外省内 省外 全

 国 20.2 32.7 47.1 20.0 33.2 46.8

 东部地区 32.1 51.3 16.6 32.0 51.7 16.3 中部地区 13.0 19.8 67.2 13.1 20.7 66.2 西部地区

 (四)

 在地级市务工的农民工比重提高

 从外出农民工就业的地点看, 在直辖市务工的占 10%, 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占 20.1%, 在地级市务工的占 34.9%, 在县级市务工的占 23.6%, 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务工的比重比上年下降 0.7 个百分点, 在地级市务工的农民工比上年提高 1 个百分点。

  三、 农民工性别、 年龄和教育培训情况

 (一)

 农民工以男性为主, 年轻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

 分性别看, 男性农民工占 66.4%, 女性占 33.6%; 分年龄段看, 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

 16-20 岁占 4.9%,

 21-30 岁占 31.9%, 31-40 岁占 22.5%, 41-50 岁占 25.6%, 50 岁以上的农民工占 15.1%。

 调查资料显示, 40 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逐年下降, 由 2008 年的 70%下降到 2012 年的 59.3%, 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 34 岁上升到 37.3 岁。

  15.4 27.6 57.0 15.4 28.0 56.6 表 4:

 农民工年龄构成 单位:

 %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16-20 岁 21-30 岁 31-40 岁 41-50 岁 50 岁以上

 (二)

 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 青年农民工和外出农民工文化程度相对较高

 在农民工中, 文盲占 1.5%, 小学文化程度占 14.3%, 初中文化程度占 60.5%,高中文化程度占 13.3%, 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 10.4%。

 外出农民工和年轻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分别占 26.5%和 36.4%。

 外出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高于本地农民工, 农民工受教育水平又明显高于非农民工。

 与上年相比, 30 岁以下年轻农民工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比重增加 2.4 个百分点, 明显高于其他组农民工。

 10.7 35.3 24.0 18.6 11.4 8.5 35.8 23.6 19.9 12.2 6.5 35.9 23.5 21.2 12.9 6.3 32.7 22.7 24.0 14.3 4.9 31.9 22.5 25.6 15.1

  表 5:

 2012 年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构成 单位:

 %

 非农民工 全部农民工 本地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 30 岁以下 青年农民工不识字或识字很少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 大专及以上

 (三)

 没有参加过任何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多数, 青年农民工参加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低

 在农民工中, 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占 10.7%, 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 25.6%, 既没有参加农业技术培训也没有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 69.2%。

 青年农民工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要高于年长的农民工, 年长的农民工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要高于青年农民工, 年龄层次越低, 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也越低。

  8.3 1.5 2.0 1.0 0.3 33.8 47.0 8.0 1.5 1.4 14.3 60.5 13.3 4.7 5.7 18.4 58.9 13.8 3.3 3.6 10.5 62.0 12.8 5.9 7.8 5.5 57.8 14.7 9.1 12.6 表 6:

 2012 年不同年龄组农民工参加培训情况 单位:

 %两项培训 都没有参加过 76.0 66.0 68.0 69.5 74.5

  参加过农业 技术培训 4.0 6.2 11.0 14.9 14.5 参加过非农 职业技能培训 22.3 31.6 26.7 23.1 16.9 16-20 岁 21-30 岁 31-40 岁 41-50 岁 50 岁以上

 四、 农民工就业情况

 (一)

 农民工从业仍以制造业、 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 从事建筑业的比重提高

 在农民工中, 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大, 占 35.7%, 其次是建筑业占 18.4%,服务业占 12.2%, 批发零售业占 9.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 6.6%, 住宿餐饮业占 5.2%。

 从近几年调查数据看, 变化较明显的是建筑业, 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比重在逐年递增, 从 2008 年的 13.8%上升到 18.4%, 从事制造业的比重则趋于下降。

  表 7:

 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行业分布 单位:

 %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制造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零售业 住宿餐饮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二)

 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以制造业为主, 比重略为下降

 从农民工的从业地区看, 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以从事制造业为主, 占44.6%, 比上年下降 0.2 个百分点, 中、 西部地区制造业比重分别为 23.2%和15.4%, 中部地区制造业比重比上年提高 0.2 个百分点。

 东、 中、 西部地区建筑业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 0.5 百分点、 0.8 个百分点和 1 个百分点。

  37.2 13.8 36.1 15.2 36.7 16.1 36.0 17.7 35.7 18.4 6.4 6.8 6.9 6.6 6.6 9.0 5.5 10.0 6.0 10.0 6.0 10.1 5.3 9.8 5.2 12.2 12.7 12.7 12.2 12.2 表 8:

 2012 年农民工在不同地区从事的主要行业分布 单位:

 %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制造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零售业 住宿餐饮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三)

 受雇人员的增长快于自营人员的增长, 自营比重继续下降

 在外出农民工中, 受雇人员占 95.3%, 自营人员占 4.7%; 在本地农民工中,受雇人员占 72.8%, 自营人员占 27.2%。自营人员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业, 占 38.9%;其次是从事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占 19.3%, 从事制造业占 11.9%, 从事服务业占 11.2%。

 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中自营人员所占比重继续呈下降趋势,本地自营和外出自营分别比上年低 0.9 和 0.5 个百分点。

  35.7 18.4 44.6 13.9 23.2 25.5 15.4 28.4 6.6 5.6 8.2 8.8 9.8 5.2 8.5 4.4 12.6 5.8 11.9 7.6 12.2 12.4 11.3 12.1

 图 2 2012 年农民工受雇与自营的比例

  五、 农民工收入情况

 (一)农民工收入增速回落, 东部、 中部、 西部地区农民工收入趋同

 2012 年末, 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 2290 元, 比上年提高 241 元,增长 11.8%, 但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118 元, 增幅回落 9.4 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 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为 2286 元, 比上年增加 233 元, 增长 11.4%; 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为 2257 元, 比上年增加 251 元,增长 12.5%; 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为 2226 元, 比上年增加 236元, 增长 11.8%。

 另外, 在境外就业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为 5550 元。

  表 9:

 外出农民工在不同地区务工的月收入水平 单位:

 元/人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注:

 农民工的就业地区除东部、 中部和西部地区外, 另有 0.3%的外出农民工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从业, 境外就业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为 5550 元。

  (二)在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收入水平相对较高

 从外出农民工的从业地点看, 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 2561元, 比上年增加 259 元; 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 2277 元, 增加236 元; 在地级市和县级市务工的农民工月收入水平分别为 2240 元和 2204 元,分别增加 229 元和 222 元。

 大城市的务工收入水平和增加额都要高于中小城市1340 1352 1275 1273 1417 1422 1350 1378 1690 1696 1632 1643 2049 2053 2006 1990 2290 2286 2257 2226

 的水平。

  图 3 不同务工地区月收入水平(元/人)

  (三)

 不同行业收入水平差别较大, 住宿餐饮业和服务业平均收入水平较低

 从外出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行业看, 收入水平较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 人均月均收入分别为 2735 元和 2654 元; 收入较低的分别是服务业、 住宿餐饮业和制造业的农民工, 月均收入分别为 2058 元、 2100 元和 2130 元。

  (四)

 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在东部地区务工收入结余少

 扣除生活成本, 外出农民工每人月均收入结余 1557 元。

 而中部、 西部地区农民工在东部地区的收入结余分别是 1518 元和 1344 元, 都低于在本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平均结余。

 中部地区农民工在中部、 西部地区务工比在东部地区务工多获得 64 元和 130 元; 西部地区农民工在中部、 西部地区务工比在东部地区务工多获得 228 元和 90 元。

 数据还显示, 中部、 西部地区农民工在省内和省外务工收入结余相当, 而东部地区农民工去省外务工的结余 2118 元, 比在省内务工高 496 元。

 相比而言, 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在东部地区务工生活开支较大、 收入结余少, 因此在中西部就业机会增加的情况下, 农民工更倾向选择就近就业,这也是当前农民工流动格局变化的一个主要原因。

  六、 外出农民工居住情况

 (一)

 外出农民工仍是以雇主或单位提供住宿为主

 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农民工, 在单位宿舍中居住的占 32.3%, 在工地或工棚居住的占 10.4%, 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 6.1%, 与他人合租住房的占 19.7%,

 独立租赁住房的占 13.5%, 有 13.8%的外出农民工在乡 镇以外从业但每天回家居住, 仅有 0.6%的外出农民工在务工地自购房。

 从近几年外出农民工居住情况的变化看, 呈现出与他人合租住房比重上升、 独立租赁住房比重下降的趋势,另一明显变化态势是务工地自购房比重下降、 乡 外从业回家居住比重上升。

  表 10:

 外出农民工的住宿情况 单位:

 %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单位宿舍 工地工棚 生产经营场所 与他人合租住35.1 10.0 6.8 33.9 10.3 7.6 33.8 10.7 7.5 32.4 10.2 5.9 32.3 10.4 6.1 房 16.7 17.5 18.0 19.3 19.7 独立租赁住房 务工地自购房 乡 外从业回家居住 其他

 (二)

 四成外出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

 从外出受雇农民工的居住负担看, 49.5%的农民工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免费住宿; 9.2%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 但有住房补贴; 41.3%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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