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6篇)

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6篇)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1997.04.17•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6篇),供大家参考。

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6篇)

篇一: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1997.04.17•【文号】•【施行日期】1997.04.1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发布日期:2010年2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3日)废止

  中共中央通知

  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中共中央近日发出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全党贯彻执行。通知说,现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筑起思想道德防线。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身体力行共产主义

  道德;必须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近几年

  中央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五)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六)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三)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四)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五)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二)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三)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四)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五)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三)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五)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主管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贯彻实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第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者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员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员

  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的

  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第十三条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总则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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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

  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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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索取管理、(一)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五)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六)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个人经商、(一)个人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二)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三)个人的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一)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借用公款逾期不还;旅游或者变相出国(三)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四)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五)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二)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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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作调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三)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应当奉公守法。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用公款支付配偶、及其他亲友学习、(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为配偶、旅游、探亲、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索取资助。(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五)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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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总则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

  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为: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

  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

  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第十一条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

  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第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

  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第十七条释。1997年3月发布第十八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

篇五: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a半个月b一个月c两个月d三个月三选择题多项1对领导干部的组织处理包括a责令作出检查b诫勉谈话c停职检查d调整岗位e责令辞职和免职2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a组织处理b党纪处分c党纪政纪处分d政纪处分3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a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b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c开除党籍d警告严重警告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知识竞赛题库知识竞赛题库竞赛

  一,填空题1,务.2,

  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3,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的方针.4,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重.在5,《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叙述了个方面个不准的情况.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6,离职或者退休后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7,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8,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私自泄露.9,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之便,.10,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11,《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12,《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1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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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15,《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16,《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拥有的股份或者证券.17,《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采取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18,《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19,《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20,《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职务.21,《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22,《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2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2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25,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26,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27,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入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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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9,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和的监督作用.30,《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起实施.31,《廉政准则》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成,,,形

  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32,负责《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协助抓好《廉政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单项)1,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重在追究的领导责任.A,主要领导B,领导干部个人C,领导班子D,领导机关2,问责决定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作出的问责决定,应当决定.A,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B,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C,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3,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资格.A,年度考核评优B,评选各类先进C,党内评选各类先进D,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4,对领导干部受到调整岗位以上组织处理的,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A,半年内B,一年内C,两年内D,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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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A,15日内B,20日内C,30日内D,10日内6,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应当同时向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A,被问责机关B,上级组织人事部门C,问责决定机关D,上级纪检监察机关7,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内不许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A,一年内B,两年内C,三年内D,18个月内8,《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三项所称"公务活动"是指.A,国内公务活动B,国外公务活动C,A和BD,以上都不对9,《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以上党员领导干部.A,科级B,县(处)级C,厅级D,省(部)级10,《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A,根本性党内法规C,党的重要法规B,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D,基础性党内法规月内,以书

  11,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应当在面形式报告.A,半个月C,两个月B,一个月D,三个月

  三,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多项)1,对领导干部的组织处理包括

  4

  .

  A,责令作出检查B,诫勉谈话C,停职检查D,调整岗位E,责令辞职和免职2,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和.A,组织处理B,党纪处分C,党纪政纪处分D,政纪处分3,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A,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B,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C,开除党籍D,警告,严重警告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的原则.A,严格要求,实事求是B,权责一致,惩教结合C,惩前毖后,治病救人D,依靠群众,依法有序5,对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A,引咎辞职B,责令辞职C,停职检查D,免职6,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责令主要领导者或者对其.A,引咎辞职B,辞职C,停职检查D,免职7,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失职,失察需要追究责任的,由或者和追究其领导责任.A,上级党委(党组)B,同级党委(党组)C,上级纪检监察机关D,组织(人事)部门8,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A,批评教育B,组织处理C,纪律处分D,党纪政纪处分9,党政领导干部具有哪些情节的,可以从轻问责.()A,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5

  B,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C,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D,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10,下列哪些属于《廉政准则》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A.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B.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C.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D.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E.在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11,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必须严格禁止:A,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B,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C,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D,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12,下列哪些是《廉政准则》第三条第(四)项所称的"高消费娱乐活动":A,营业性歌舞厅C,保龄球B,桑拿D,夜总会

  6

  13,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A,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B,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C,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D,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四,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Ⅹ")判断题1,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2,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要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来进行.()3,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多占住房,或者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5,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9,党员领导干部之间不准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10,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二年后,可以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11,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知悉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12,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1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4,党员领导干部离职二年后可以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15,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7

  1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1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学习,培训费用.()19,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默许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20,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五,简答题1,《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2,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被追究的责任主体是什么?3,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依照什么程序进行?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的5个必须是什么?5,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要切实解决哪6个方面的问题?6,《廉政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个禁止是什么?7,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哪些行为?8,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六,问答题1,试论实施《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2,请结合实际,谈谈领导干部应如何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1,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2,执政党的党风;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4,身体力行,狠抓落实;5,八,52;6,三年;7,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8,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9,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10,职业道德,家庭美德;11,公正执行公务;12,不按照规定程序;13,要求;14,管理和服务对象;15,交易;16,非上市公司(企业);17,不正当手段;18,工作调动,机构变动;19,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20,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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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21,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22,提供或者接受;23,决定或者批准;24,干预和插手;25,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考察考核26,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考核,任免,奖惩;28,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29,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新闻舆论;30,2010年1月18日;31,廉洁从政,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32,各级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二,单项选择题1,B;2,A;3,D;4,B;5,A;6,C;7,A;8,C;9,B;10,B;11,B

  三,多项选择题1,CD;2,AC;3,AB;4,ABD;5,ABD;6,BD;7,ABC;8,ABC;9,AD;10,ABDE;11,ABCD;12,ABCD;13,ABCD.

  四,判断题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五,简答题《廉政准则1,廉政准则》适用范围?,廉政准则》适用范围?《答:《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2,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被追究的责任主体是什么?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被追究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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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有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的正职,副职及其他成员.3,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依照什么程序进行?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依照什么程序进行?(1)对因检举,控告,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2)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对需要实行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3)问责决定机关可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4)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问责决定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的5个必须是什么?,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的个必须是什么?《廉政准则《答: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5,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要切实解决哪6个方面的问题?,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个方面的问题?答: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要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6,廉政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个禁止是什么?《廉政准则,廉政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个禁止是什么?《答:⑴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⑵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⑶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⑷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⑸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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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利益;⑹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⑺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⑻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7,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哪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些行为?些行为?答:(1)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3)私存私放公款;(4)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5)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6)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7)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8)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8,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答:(1)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2)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3)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4)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5)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六,问答题

  1,试论实施《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答:(1)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项基本政治原则和纪律要求,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管好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早在1926年,我们党就专门发出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作为中国工农红军的纪律要求;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多次告诫全党要坚持"两个务必",警惕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多次开展整党整风运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坚决清除腐化堕落分子.改革开放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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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出现的不廉洁行为,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廉洁奉公方面起表率作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强调要把从严治党方针全面贯穿于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的各方面工作,切实体现到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去.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13年来,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廉政准则(试行)》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中央关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重要方针政策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加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加以运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许多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需要进一步提炼上升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普遍性纪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新的措施和办法加以解决,等等.《廉政准则》正是适应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它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增强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执好政掌好权.(2)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要素中,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键是要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既是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整个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3)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和改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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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当前,我们党和国家发展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抓住和用好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深刻分析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认真总结我们党执政60年来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颁布实施《廉政准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理想信念,自觉践行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取得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成就;有利于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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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抓好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提供了“准绳”为新时期制度反腐树立了“标杆”。

  通过对《廉政准则》的学习是我认识到了《廉政准则》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和保障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现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一、认真学习《廉政准则》把他作为领导干部的行动指南。要在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教育上下功夫把《廉政准则》的学习教育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准则》就是制度、《准则》就是“高压线”的思想增强遵守制度、贯彻制度、维护制度的自觉性模范地遵守和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自觉接受组织和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作为领导干部要找准位置自觉强化从政的意识把群众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

  所急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认真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各类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切实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建立妥善解决矛盾的体制机制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廉政准则》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52种“不准”的行为从制度上有效规范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每一位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廉政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纲领和从政指南逐条逐项认真对照《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身体力行做表率树正气时时处处以《廉政准则》来要求自己、规范自己、提醒自己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廉政准则》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廉政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在领导岗位上始终做到坚持操守、两袖清风不是件容易的事所有我们所有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廉政准则》为准绳以正面典型为指针以反面典型为镜子防微杜渐随时以自己的责任鞭策自己一是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二是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三是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四是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欲望在自己身上膨胀为贪欲才能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得以保证。

  三、《廉政准则》是领导干部改进作风的强大法宝。良好的作风能培养创造力产生凝聚力形成战斗力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根本保证。如果没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没有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没有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各项工作就不能落到实处各项任务就不能顺利完成。《廉政准则》为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领导干部就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图虚名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把每件事情做细、做实。要注意化解同事之间不和谐的因素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互相“补台”精诚合作和衷共济努力形成领导发展、科学发展的工作合力。要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履职理念正视权力地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秉公履职。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不良风气不断改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

  因此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程序做出行政决策自觉接受上级、公众和舆论的监督认真负责的做好每一项工作将人民和政府赋予的权力变成为人民服务的最有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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