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方案】灵川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实施方案

县2017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实施方案为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达上级下达指标,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生方案】灵川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计生方案】灵川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综合治理出生

人口性别比工作

实施方案


为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达上级下达指标,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妊娠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宣传倡导引路,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强化利益导向机制,坚持党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良好格局。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以加强B超管理为重点,以抓好“两非”案件查处为突破口,以孕情跟踪服务为手段,以强化利益导向机制为前提。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灵川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成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生男生女顺其自然观念深入人心,2017年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桂林市下达指标值112以下。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强社会氛围营造。要广泛开展社会动员,组织各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做好重点人群的宣传倡导。以“国际女童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开展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良好與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进行深入报道,倡导新型家庭人口文化。三是广泛开展典型宣传。利用正反两面案例,教育群众,营造氛围,提高打击“两非”震慑力。四是切实做好警示宣传。各乡镇要利用手机短信、宣传资料等有效形式,重点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站的B超技术人员、妇产科医生,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医药商店从业人员等,定期或不定期发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警示信息。五是加强从业人员执业教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承诺签字等活动,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促进自觉遵纪守法。

(二)加强协调,强化重要环节管理。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一要重点加强B超和羊膜腔穿刺检查等产前诊断项目的监管。进一步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严格各种技术常规操作管理,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醒目警示标志,执业人员作出承诺,接受监督。二要做好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并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档案。三要严格落实终止妊娠管理制度。要把好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审批关口,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要严格查验受术者身份证件、卫计部门出具的准予实施手术证明或具有产前诊断资质医院出具的经3名医生签字确认为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疾病诊断证明。四要强化孕情跟踪服务。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后,要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孕期管理服务,要结合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产前检查,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办事处、村(居)三级责任人员孕情跟踪责任制;做好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宣传,减少妇女非意愿妊娠。五要加强联合执法。对辖区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室)和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及个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医疗机构妊娠药品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所有药店张贴严禁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标志,组织药品经销商进行《药品管理法》的学习和教育,增强依法经营意识。六要进一步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各医疗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部门数据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监测制度,提高信息报送、交换、核验的质量,实现出生人口信息的适时监测和信息共享,利用多方面数据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统计监测和数据比对分析工作,增强考核评估的科学性、严肃性。

(三)加强督查,强化“两非”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区域和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两非”案件的信息收集、证据获取、案件查处,建立和完善“两非”行为经常性检查与监督工作机制。县级开展“两非”专项督查4次以上,各乡镇督查也不能少于2次。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外,相关职能部门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要经常化管理、常态化监督,加强对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的检查整治。各乡镇要把“两非”案件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尽力提供“两非”案源线索,协助查处“两非”案件。

加强对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违法行为的打击防控,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纳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重点督查范围,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和人员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职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非公立机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职业资格);对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凡涉及人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长效治理,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及其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结合诚信计生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开展精准扶贫的时机,加大对贫困女孩家庭的帮扶支持力度, 提升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发展能力。将“关爱女孩”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有机整合到扶贫开发项目中,打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利益导向机制新模式。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和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措施,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就业、子女入学、缴纳学费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各级各部门要帮助女孩家庭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等产业,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使女儿户家庭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实惠。

(五)强化考核,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要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绩效考评,为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提供重要保障。县级要联合有关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适时对重点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对年终考核和督查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部门职责

(一)卫生计生部门职责

1.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营造“关爱女孩”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开展社会性别平等的宣教工作。

2.牵头成立全县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各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承担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对全县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典型经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及时收集、汇总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查处案件的材料、报表。

3.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管理,建立和完善孕情的全程跟踪监测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孕情跟踪管理,孕情非正常消失线索排查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两非”的专项治理。

4.做好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对本部门管辖内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进行专门教育,严格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

5.做好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机数量、型号及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及操作人员进行清理、登记,对医疗保健机构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的情况进行登记;

6.负责整顿医疗市场,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行医,对个体诊所非法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个体诊所B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清理;

7.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未经许可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

8.严格执行出生婴儿实名登记、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和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

(二)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有关案件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打击虐待、溺杀、贩卖婴儿的违法犯罪行为;

2.结合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工作,为卫生计生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

3.及时依法查处妨碍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

1.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调查清理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

2.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3.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四)工商质监部门职责

1.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调查清理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

2.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3.依法取缔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行为。

(五)妇联职责

1.会同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

2.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

3.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标本兼治,扎实开展工作,务求取得实效,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二) 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倡导,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其重大意义,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各级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各级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一协调、信息共享、区域协作。针对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主要问题,要不断完善政策,制定措施,做到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加强经费保障,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常态化。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利益导向、专项行动、举报奖励等各项经费落实到位,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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