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队伍建设分析报告(7篇)

篇一:法院队伍建设分析报告

  

  关于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法院队伍法庭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灵台县人民法院关于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下一阶段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为上级法院研究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队伍建设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措施和意见提供依据。根据市中级法院《通知》精神,我们专人对我院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就先后顺序报告如下:

  一、法官职业化基础建设困难重重

  当今时代,全球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历史的必然,随之而来的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与国际司法体制接轨成了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方向。这一形势与现状要求我们审判机关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法官队伍。但是,就我院现状的分析,法官职业化进程缓慢,我院现有职工51人,法官39人,大学文化程度25人,占64.1%,大专文化程度13人,占33.3%,初中文化程度1人,占2.5%。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25名法官中,全日制法律专科毕业1人,占4%,全日制法律专科毕业后成人专升本3人,占7.6%,全日制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后成人专升本2人,占5.1%,其余19人与具有专科文化程度的13人均是中专、高中文化程度自学取得专科或本科文凭,占82.1%。这样的法官文化结构与学习型地方法院、专家型法院队伍的要求相距甚远。为加快法官职业化基本建设进程,我们毛序认为眼下应做好以下三点:

  (一)加大法官职业培训力度,解决法官队伍素质仍然偏低较低的问题

  由前面的数据显示可以看出,我院有82.1%的法官是从事法官职业其后后德行的法律。而他们主要是在干中学、学中干而成长起来的,知识结构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此项工作审判工作的需要。遇到经常发生的常规性案件尚能应付,对于新类型案件两眼一模黑,既是临

  时性的学习合法性了相关法律知识,也往往是穷于应对,极易导致偏差。这也是目前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的深层次诱因之一。

  (二)状大法官队伍,解决法官断层结构性问题

  目前实行的凡进必考的行业准入制度和就要经过统一的司法考试才可取得法官资格的制度,为提高法官队伍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法律界专家学者进入参与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各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注入为法官队伍注入了蓬勃生机和活力,它标指着法官队伍建设向基础建设更高的标准迈进的步伐不断加快。但是,我们作为基层法院。检察官断层现象严重。我们现有法官39名,50岁以上的12人,占30.7%,40—50岁的15人占38.4%,35—40岁的10人,占25.64%,35岁以下的2人,占5.1%。由统计可以看出,有70%左右的法官年龄在40岁以上。就目前现状,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已相当突出,如果再过5—10年,法官队伍如果不能及时缓释,将消失无人办案的现象。目前实行的行业准入制度及法官各下级法院为上级法院选拔在等制度,可以有效地充实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法官队伍。现在的问题是各基层法院检察官断层现象严重,今年开始实行的司法考试分级制度外资收购是一个有效的办法,我们首席法官认为今后应更进一步适当降低取得基层法官资格的标准,以缓解案多人少,审判勇气严重不足的困境。

  (三)建立司法部长最高法院福利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减少法官流失,稳定法官队伍

  在世界各国的法官和当局全世界的职员中,没有象中国法官这样福利待遇无法保障而又被社会彻底误解的。这是我们法官流失、队伍不稳定的本质原因。要稳定法官队伍,就必须建立的法官福利待遇保障机制。要确保法官工资按时足月发放,并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在法官住房、子女上学、独生子女及家属需要考虑就业等方面优先考虑,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保证他们能一心一意从事庭审工作。

  (四)建立法官分类管理制度,禁止法官从事后勤、政工、法警等工作

  我们一边讲起法官断层,案多人少,但另一方面,还有许多检察官从事后勤、政工、法警等工作,我院在这些布季谢岗位上工作的法官10人,占法官总数的25.64%,是一个不小比例,如果能使这部分人归位,就我院而言,法官不会显得有多短缺。但是,要解决这一问题,还必须要出台一些确保相关政策这些复员军人有人工作的配套政策。我们认为目前的凡进必考相信政策,是早先导致这一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进法院的工作人员,即是不当法官,在及非审判岗位上工作,也必须通过中考才进入,近几年,主要是通过公务员考录进入,还要按国家的一元化招录规划编制规划名额,每年进入的人数了了无几,根本适应不能满足法院工作的需要。要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对于法官可以市场准入沿用现在凡进必考及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对于国家机关法院的法官人数,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均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各院法官人数的多少。而对于后勤、政工、法警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可放宽条件,自由出入,由地方政府省局配备。

  二、法官职业能力建设需更进一步加强

  随着中国加入wto,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国有企业股份制军工企业改造基本基本完成,农村人口城市化,新新思维类型以及复杂疑难案件越来越多。而目前,基层法院的法官,大

  多习惯于审理的案件民商事方面是离婚、债务、赔偿及合同纠纷,刑事方面是盗窃、诈骗、故意伤害、行政管理审判几乎无案可审,如遇一些出新类型案件,则显得手足无措。要改变这一局面,加强法官业务培训职业控制能力培训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我们首先必须实现在培训内容上从传统学习到教育工作现代职业能力的转变,注重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达到学以致用。在培训方式上实现从面对面授课到现代网络远程教育的转变,节约审判资源,尽量避免学习影响

  其他工作。要结合党的十七融合上大精神的学习紧跟时代要求,进一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将学历层次较高的硕士学位以上的法官培养成审判业务专家,将中等层次大学文化的法官培养成专家型法官,将大专以下学历的法官培养成审判文凭业务生力军,形成以审判业务专职、专家型法官、审判业务专家为主线的梯次人才队伍。

  三、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有待进一步深入

  近年来,最高法院表彰宣传的宋鱼水、金桂兰、黄学军等全国重大众所周知,组织的“双模”、“双优”、“中国法官十杰”、“中国十佳田喜荣”等专项评选表彰,在各基层地方法院引起强烈了强烈的反响,各类先进典型的事迹使广大基层法官深受鼓舞,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了法院构筑和法官的全新形象。我们非政府不但组织干警学习了全国性重大典型,而且用身边事教育工作身边人,对我院涌现出的“全国优良人民法庭”什字法庭、“全国优秀女法官”张灵萍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掘镢整理,使广大法官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先进典型的之所处,觉得先进是看得见模得着的,而不是虚假的、造作的,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大力推进进一步发展。最高法院提出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教育目标,适时必要,抓住了要害,就目前情况看,效果是良好的,法官的素质和法院的形象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相仿,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素质不高、身后形象不好的现象在少数裁判官身上仍然存在,希望最高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法官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法官的整体素质,加快廉政建设步伐,以机制建设为突破口,坚决杜绝影响法院和法官形象的事件发生。

  法院艺术建设应以审判事业为主建设线,以讴歌审判事业和活耀广大法官的文化生活为内容,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如电影、电视等文艺作品,小说、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书法、绘画等艺术作品。可以在最高法院设置文化局,其他各级法院由中央组织部部门办理文化事宜。我院的法院文化主要是开展了一年两次的文艺体育活动,今年举办歌咏比赛一次,橡棋、羽毛球、乒乓球比赛一次。

  近年来,法院系统相继开展了多项整顿活动,法院为法庭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乱收费、法官不中立,办“三案”、搞“三同”的现象明显减少,通过这些活动,法院和法官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了全新脸孔的形象。但是这项工作不是一蹴而就,要保持教育活动的实效,必须建立制度和监察并重的体系惩防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使思想政治工作入脑入心。

  四、司法警察工作亟待切实加强

  目前,将死刑执行移交法院,不再由武警参与,执行司法拘留、押解人犯案犯等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法院机关及法官外出执行公务沉重中的安全保卫任务日益繁重。但是,目前法警的文化素质不高,人力不足,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法院审判事业的工作需要。我院现有法警6名,除两名专职法警外,另外两名兼司机,还有两名在其他业务庭审理案件。虽将法警队单列,但真正搞法警工作的只有两名相关人员,要建立一支规范的法警队伍,还有相当的差距。目前各地法院实行聘任制司法警察,充分是弥补法警队伍人力不足的有效方法,但作为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严重不足,聘任制司法警察的工资无钱可付是一大房租困难,另外,在聘任司法警察时要把好素质整体素质关口,严禁素质低下的人进入司法警察队伍,影响法院形象。

  五、人民陪审员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民主进程中的一大发展,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的迫切需要,又还可以补充最高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这一制度目前逐步趋于完善,做为基层法院,我们主要是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报酬所需经费无法核心保证。我院的9名人民陪审员,除4名国家值班人员外,其余5名均系农民,他经常外出打工,需要陪审这时不在家,是工作中的一大难题。看来我们认为须要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吴秋宏报酬保障机制;二是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课程,提高他们的素质。不断建立规范人民陪审员市场监管制度的长效机制,为法院审判法院稳步发展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

篇二:法院队伍建设分析报告

  

  XX市法院员额法官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在职干警X人,其中员额法官X人、法官助理X人、司法警察X人、其他人员X人。员额法官占比为X%。

  全市员额法官中:男性X人,占X%;院、庭长为员额法官的X人,占X%;高级法官X人,占X%(其中二级高级法官X人,三级高级法官X人,四级高级法官X人),一级法官X人,二级法官X人,三级法官X人,四级法官X人;35岁以下员额法官X人,36至39岁X人,40至44岁X人,45至49岁X人,50岁以上X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员额法官X人,本科学历X人,大专学历X人。

  纵观全市员额法官队伍结构,呈现出以下三大特征:一是精英化。法官学历绝大多数在本科以上,研究生和本科学历占X%,大专学历仅占X%。二是职业化。全市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7岁,平均法律工作经历超过20年,年富力强、经验丰富成为员额法官的主流。三是专业化。除审判委员会委员外,绝大部分员额法官相对稳定在民事审判、刑事审判或者行政审判岗位。

  调研中,我们随机抽查了部分法院20%员额法官办案的结案率和发改率,总体上处于较好的水平。我们抽查了XX区法院X名员额法官,其结案率最高的为X%,最低X%,平均结案率为X%,发改率最高的为X%,有X名法官发改率为0,平均发改率为X%;XX县抽查员额法官结案率最高X%,最低X,发改率最高为X%,有X名法官发改率为0;XX县抽查员额结案率最高X%,最低X%,发改率最高为X%,有X名法官发改率为0;XX县结案率最高X%,最低X%,抽查X名员额法官X件案件,只有X件改判,全院办案质量很高。

  二、全市员额法官队伍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一)明确了办案权责,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一是推进主审法官负责制。两级法院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院、庭长除加强对“四类案件”17种情形的事中监管,一律不再签发未参审案件文书。二是推行司法责任清单。XX年起至今,全市法院积极建立司法人员“责任清单”,厘清院长、庭长、合议庭、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等职权、责任,严格落实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法官办案痕迹化管理,突出法官在审判中的主体地位,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实现法官权责的统一。三是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通过办案情况通报,督促院、庭长常态化办案。截止XX年X月底,全市基层法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X件,人均办案数占全市基层法院人均办案数的X%,远远超过上级规定的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要求。

  (二)规范了业务程序,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凡重大案件庭审“每案必录,每日必播”,截至XX年9月底,市、县两级法院共开展庭审视频直播X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文书X份,累计公开案件信息X条,全程接受当事人查询和监督。二是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及法律适用统一问题咨询功能。如市中院、XX区、XX县等基层法院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对物业诉讼、开发商交房逾期违约等典型类案形成会议纪要,统一司法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三是发挥审判委员会新作用。细化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明确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前置过滤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审委会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管理、统一裁判标准、研究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职能,切实发挥审委会对重大敏感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作用。

  (三)强化了内部监督,审判质效有效提升。一是加强了院、庭长监督。坚持院、庭长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明确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责清单,细化院庭长对诉讼程序性事项的决定和审批权限。准确界定“四类案件”范围,明确涉及群体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类案冲突案件、违法审判等案件标准,确保院庭长行使职权精准监督管理。细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行使监督权及启动事中监督管理程序及方式,监督过程全程留痕,避免监督管理缺位。XX县法院还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律由院领导承办,通过亲自办案直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二是加强了审判流程监督。XX年以来,全市法院全面开启信息化建设,建立审判监督流程“可视化管理”机制,由传统的“人盯人”微观管理向宏观监督指导管理转变,实现了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全程公开,裁判文书签发修改全程记录在卷,依法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网上公开,对案件审理过程及办公办案系统平台上全程留痕和公开,形成对法官审判权力的无形约束。三是加强了案卷评查。XX年以来,市中院组织对全市员额法官审(执)的X余件案件进行评查,以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三种方式实现对员额法官案件评查全覆盖,及时通报评查结果,列明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并将瑕疵案件纳入法官当年业绩考评。四是加强了业绩考评。全市法院实行量化、公开、动态的业绩管理机制,以办案和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效率为依据进行业绩考评,强化法官责任。XX县制定了法官绩效考核和奖金分配实施细则,将绩效奖的60%与考评结果挂钩,XX县则将全部绩效奖与考评结果挂钩,在年底考评后统一发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

  三、当前员额法官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1.员额法官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法官数量减少与案件数量剧增的突出矛盾,成为摆在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面前急迫的现实问题。一是员额法官比例偏低。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员额法官比例受限,司改时有X名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未能

  入额,按规定要求能办案的人数锐减。目前全市员额法官在法院干警队伍占比仅为X%,总体上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省高院对全省法院员额法官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各地案件数进行增减调整,近年来全市员额法官人数又被调减了X人,目前还有8名员额法官被抽调到XX市中院、XX铁路运输法院支援办案。二是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由于社会矛盾问题交织、民众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基层治理调解作用弱化、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等诸多因素叠加,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现急剧上升的趋势。截止9月底,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X件,同比上升X%,审结X件,同比上升X%;XX区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突破1万件,同比上升X%,人均结案数X件,结案率X%,在全省一类法院排名第七。XX县人均结案近X件,XX县人均结案X件,XX县人均结案X件左右。员额法官“五加二”、“白加黑”加班阅卷、撰写文书已经成为常态。三是员额法官承担了大量的非审判事务。从调研情况看,很多员额法官在正常工作时间还要参加党委、政府各类会议,参与脱贫攻坚、息诉接访、交通劝导等非审判活动。四是审判辅助力量配备严重不足。按规定全市员额法官应当配备X名助理法官,目前由于政法编制不足等原因,仅配备X名,使得员额法官还要承担额外的审判辅助事务,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审判精力,影响了办案质效。

  2.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仍需完善。一是院、庭长监督责任虚化。员额法官依法独立办案,院、庭长虽然有监督职责,但权限范围不清,是否属于“四类案件”不易甄别,同时院、庭长本身也有办案职责和其他工作任务,监督存在空白和缺位。在XX、XX、XX、XX等基层法院座谈时,一些院、庭长表示,只要员额法官不主动报告,自己未收到投诉反映,一般不会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否则有干预办案之嫌。但是,倘若案件出现问题,院、庭长又难辞其咎。此两难困境亟需从制度机制上加以破解。二是审委会可能沦为避责机构。由于瑕疵差错案件评价标准还不够细化,追责机制

  不健全,员额法官不敢担当,在合议庭意见与专业法官会议意见一致或者无重大分歧的情况下,仍然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极大增加了审委会成员工作负担。某副院长在座谈时毫不讳言地说,目前该县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数大量增加,审委会成员本身也是员额法官,都有办案任务,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研究案情,审委会已经沦为一些个案避责的工具。三是纪检监察监督缺位、越位问题同时存在。一方面,日常监察流于形式,除了市中院派驻纪检组,其他基层法院均撤销了监察机构,只在县政法委派驻纪检组,法院仅保留一名监察专干,几乎形同虚设,日常监督弱化;另一方面,执纪没有细化标准,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还没有审结、生效的案件,只要收到举报或反映,就一再要求法官反复说明情况,有时对生效裁判本身直接定性,并据此对法官进行追责,有的法官被立案之后,两年多未作结论,职级不能正常晋升。

  3.员额法官职业保障存在差距。一是工资待遇有差距。改革后,一些未入额的法官辞职从事律师行业,并在本市执业,其年收入一般可以达到20—30万,为员额法官的两三倍。员额法官承担更重任务、更高要求、更严责任,其工资虽然有所提高,且退休时不能按法官等级标准计算退休待遇,与其期望尚有差距。如市中院原副院长舒冬菊(二高法官)退休后只按其行政职级计算退休费,退休后工资待遇锐减。二是管理机制不健全。退出机制缺失。有的员额法官由于脑溢血、中风或者其他身体原因不能办案,却考虑收入问题不愿退出员额。绩效导向欠优化。目前法官业绩考核注重解决“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但未能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矛盾,因此有的员额法官不愿多办案,怕干多错多,影响办案质效。晋升通道不畅。全省对员额法官实行动态管理,空缺员额优先安排XX市等案件数更多的法院,使得我市素质较高的法官助理难以及时递补,极大的挫伤了基层法院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职业尊荣感不强。

  一方面社会上对于当过法官的律师无比亲睐和信任,这些律师不愁案源,收入丰厚,另一方面有的当事人对现任员额法官出于立场不同、利益对立等原因,动辄指责、谩骂甚至殴打,无理信访、反复举报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便有的构成诬告陷害,因其是一般居民或者普通农民身份没有追究任何责任,这对法官的履职积极性构成了双重打击。

  四、意见和建议1.突出问题导向,切实为员额法官减负。一是要争取员额法官比例政策倾斜。要勤汇报,多呼吁,请求省高院充分考虑辖区人口、经济发展程度、民族边远等综合因素,如XX县法院案件数虽然不多,但辖区面积X平方公里,交通不便,调处不易,办案周期长,要争取在确定员额比例时对我市进行适当倾斜。二是要让员额法官聚焦主责主业。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法院工作,尽可能从非审判事务中解脱出来,依法独立开展审判工作。同时,两级法院要按照“1+1+1”标准,为一线员额法官配齐配好审判辅助力量,确保员额法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处理审判核心业务。三是要研究探索社会矛盾分类综合化解新举措。市、县两级法院要针对各类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的趋势,进行深入研究,找准矛盾背后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提出分类化解的意见措施,以工作汇报、司法建议等形式向党委汇报,同政府沟通,形成定纷止争合力,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把纠纷化解在基层。

  2.坚持严管厚爱,加强员额法官队伍建设。严把“进口”,疏通“出口”。按照员额法官退出办法,对不适宜担任法官的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对空缺的员额要及时进行遴选,保证法官质量,实现良性循环。加强对员额法官的教育培训。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法官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增强对员额法官的职业认同感与自豪感。形成监督的有效合力。作为任免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不能缺位,应当通过履职评议、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员额法官监督管理。两级法

  院应当进一步明确院、庭长监督主体和职权,建立健全“四类案件”在立案环节的甄别、报告、提示等机制,确保院、庭长监督落到实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员额法官的日常监督和廉政提醒,遵循司法规律建立健全员额法官容错纠错机制,对瑕疵错案的认定,应当充分尊重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意见,非因法定事由、非因法定程序不得启动对员额法官的错案问责,进一步消除员额法官的畏惧顾虑,既支持员额法官依法独立办案,又严惩索贿受贿、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行为。

  3.强化职业保障,有效激发员额法官职业尊荣和工作热情。一是要建立健全薪酬待遇机制。探索建立一套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解决“干好干差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真正奖勤罚懒,赏优惩劣。在养老金并轨过渡时期,要用足用活政策,完善员额法官的退休待遇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二是要完善审判保障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审判职权。三是要提升员额法官职业尊荣。通过宪法宣誓、正面宣传、表彰奖励、设立员额法官办公室等形式,强化员额法官的正面评价,加强社会舆论的正向引导,有效提升员额法官职业尊荣。

篇三:法院队伍建设分析报告

  

  法院执行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院、每位执行人员。法律规定了审判案件的审结期限,如民事诉讼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90年代后期以来,我院配备庭长、副庭长以同时任命审判员职务来确定具体行政职级。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将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乡科级单位对待,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按股级对待,低于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的建制级别,我院班子成员中的副职虽然明确为正科职级干部,但同过去任命的庭长、副庭长一样,一律作为非领导职务对待。目前基层人民法院的这种机构建制和干部职级状况,对法院干警的心理情绪和实际工作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

  (四)进人渠道不畅

  我院从1999年以来的10年间,新进人员仅3人,其中2人是和组织部门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调的法律本科毕业生,这也是我院仅有的2个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另有1人是从其他部门选调的具有法律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已任命为助审员)。

  近年来,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干警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已有18人相继通过司法考试,其中书记员15名,工勤人员1名。在15名书记员中有11名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仍有4名书记员和1名工勤人员因为非政法专项编制、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等限制,不能任命为法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分干警的积极性。

  三、建议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宗旨意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培养和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名与利的关系,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提高干警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大局、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大对人民调解、仲裁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多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办案能力。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按照不同部门、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层次对在职法官进行分类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尝试采取“法官教法官,法官带法官”的培训方式,定期组织基层法院的优秀青年法官,到上级法院学习,由资深法官做老师,采取“师傅带徒弟”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同时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加大对通过司法考试干警的奖励力度,提高干警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建议上级法院取消对在职干警取得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后任命法官的不适宜限制。

  4、加强交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开展轮岗锻炼和岗位练兵,培养具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法官。

  5、畅通进人渠道,不断为基层法院补充新生力量,增强发展后劲。建立畅通的人才流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从社会法律人才队伍中选调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同时探索建立吸引优秀人才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机制,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干警的待遇。

  6、立足干警队伍的现状,尝试从现有书记员队伍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法警队伍,以解决法警力量不足的问题,建议上级法院放宽对任命法警和警衔评定在年龄、编制等方面的限制条件。

  7、提高干警的政治待遇。建立和完善法官考核评议制度,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法官奖惩、进行岗位调整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法官积极履行职责、优质高效工作。同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和上级法院制定提高基层人民法院和干警待遇的相关政策措施,以促进法院工作的全面和更发展。

  我们组织专人对我院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就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官职业化建设困难重重

  当今时代,全球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随之而来的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与国际司法体制接轨成了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方向。这一形势与现状要求我们审判机关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法官队伍。但是,就我院现状的分析^p,法官职业化进程缓慢,我院现有职工51人,法官39人,大学化程度25人,占64.1%,大专化程度13人,占33.3%,初中化程度1人,占2.5%。具有大学化程度的25名法官中,全日制法律本科毕业1人,占4%,全日制法律专科毕业后成人专升本3人,占7.6%,全日制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后成人专升本2人,占5.1%,其余19人与具有专科化程度的13人均是中专、高中化程度自学取得专科或本科凭,占82.1%。这样的法官化结构与学习型法院、专家型法院队伍的要求相距甚远。为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我们认为目前应做以下三点:

  (一)加大法官培训力度,解决法官队伍素质仍然偏低的问题

  由前面的统计可以看出,我院有82.1%的法官是从事法官职业后才学的法律。而他们主要是在干中学、学中干而成长起来的,知识结构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遇到经常发生的常规性案件尚能应付,对于新类型案件两眼一模黑,既是临时性的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也往往是穷于应付,极易导致偏差。这也是目前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二)状大法官队伍,解决法官断层问题

  目前实行的凡进必考的行业准入制度和经过统一的司法考试才可取得法官资格的制度,为提高法官队伍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法律界专家学者进入各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参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为法官队伍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它标指着法官队伍建设向更高的标准迈进的步伐不断加快。但是,我们作为基层法院。法官断层现象严重。我们现有法官39名,50岁以上的12人,占30.7%,40—50岁的15人占38.4%,35—40岁的10人,占25.64%,35岁以下的2人,占5.1%。由统计可以看出,有70%左右的法官年龄在40岁以上。就目前现状,案多人少的矛盾已经相当突出,如果再过5—10年,法官队伍如果不能及时补充,将出现无人办案的现象。目前实行的行业准入制度及在各下级法院为上级法院选拔法官等制度,可以有效地充实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法官队伍。现在的问题是各基层法院法官断层现象严重,今年开始实行的司法考试分级制度是一个有效的办法,我们认为今后应更进一步适当降低取得基层法官资格的标准,以缓解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困境。

  (三)建立法官福利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减少法官流失,稳定法官队伍

  在世界各国的法官和政府的职员中,没有象中国法官这样福利待遇无法保障而又被社会彻底误解的。这是我们法官流失、队伍不稳定的本质原因。要稳定法官队伍,就必须建立稳定的法官福利待遇保障机制。要确保法官工资按时足月发放,并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在法官住房、子女上学、子女及家属就业等方面优先考虑,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保证他们能一心一意从事审判工作。

  (四)建立法官分类管理制度,禁止法官从事后勤、政工、法警等工作

  我们一边讲法官断层,案多人少,但另一方面,还有许多法官从事后勤、政工、法警等工作,我院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法官10人,占法官总数的25.64%,是一个不小比例,如果能使这部分人归位,就我院而言,法官不会显得有多短缺。但是,要解决这一问题,还必须要出台一些确保这些岗位有人工作的配套政策。我们认为目前的凡进必考政策,是导致这一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进法院的工作人员,即是不当法官,在非审判岗位上工作,也必须通过考试才进入,近几年,主要是通过公务员考录进入,还要按国家的统一招录规划编制名额,每年进入的人数了了无几,根本不能满足法院工作的需要。要建立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对于法官可以沿用现在凡进必考及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对于各级法院的法官人数,可以在全省围内均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各院法官人数的多少。而对于后勤、政工、法警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可放宽条件,自由出入,由地方政府人事部门配备。

  二、法官职业能力建设需更进一步加强

  随着中国加入wto,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农村人口城市化,新类型以及复杂疑难案件越来越多。而目前,基层法院的法官,大

  多习惯于审理的案件民商事方面是离婚、债务、赔偿及合同纠纷,刑事方面是盗窃、诈骗、故意伤害、行政审判几乎无案可审,如遇一些新类型案件,则显得手足无措。要改变这一局面,加强法官职业能力培训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我们首先必须实现在培训内容上从传统学习教育到现代职业能力的转变,注重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达到学以致用。在培训方式上实现从面

  对面授课到现代络远程教育的转变,节约审判资,尽量避免学习影响工作。要结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紧跟时代要求,进一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将学历层次较高的硕士学位以上的法官培养成审判业务专家,将中等层次大学化的法官培养成专家型法官,将大专以下学历的法官培养成审判业务骨干,形成以审判业务骨干、专家型法官、审判业务专家为主线的梯次人才队伍。

  三、思想政治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

  近年来,最高法院表彰宣传的宋鱼水、金桂兰、黄学军等全国重大典型,组织的“双模”、“双优”、“中国法官十杰”、“中国十佳人民法庭”等专项评选表彰,在各基层法院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各类先进典型的事迹使广大基层法官深受鼓舞,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了法院和法官的全新形象。我们不但组织干警学习了全国重大典型,而且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我院涌现出的“全国优秀人民法庭”什字法庭、“全国优秀女法官”张灵萍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挖镢整理,使广大法官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先进典型的优秀之所在,觉得先进是看得见模得着的,而不是虚假的、造作的,有力的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最高法院提出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教育目标,适时必要,抓住了要害,就目前情况看,效果是良的,法官的素质和法院的形象正在向的方向发展,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素质不高、形象不的现象在少数法官身上仍然存在,希望最高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法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法官的整体素质,加快廉政建设步伐,以机制建设为突破口,坚决杜绝影响法院和法官形象的事件发生。

  法院化建设应以审判事业为主线,以讴歌审判事业和活跃广大法官的化生活为内容,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如电影、电视等艺作品,小说、诗歌、散等学作品、书法、绘画等艺术作品。可以在最高法院设立化局,其他各级法院由政工部门办理化事宜。我院的法院化主要是开展了一年两次的艺体育活动,今年举办歌咏比赛一次,橡棋、羽毛球、乒乓球比赛一次。

  近年来,法院系统相继开展了多项教育整顿活动,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乱收费、法官不中立,办“三案”、搞“三同”的现象明显减少,通过这些活动,法院和法官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了全新的形象。但是这项工作不是一蹴而就,要保持教育活动的实效,必须建立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使思想政治工作入脑入心。

  四、司法警察工作亟待加强

  目前,将死刑执行移交法院,不再由武警参与,执行司法拘留、押解人犯等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法院机关及法官外出执行公务中的安全保卫任务日益繁重。但是,目前法警的素质不高,人力不足,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法院审判事业的工作需要。我院现有法警6名,除两名专职法警外,另外两名兼司机,还有两名在其他业务庭审理案件。虽将法警队单列,但真正搞法警工作的只有两名人员,要建立一支规的法警队伍,还有相当的差距。目前各地法院实行聘任制司法警察,是弥补法警队伍人力不足的有效方法,但作为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严重不足,聘任制司法警察的工资无钱可付是一大困难,另外,在聘任司法警察时要把素质关口,严禁素质低下的人进入司法警察队伍,影响法院形象。

  五、人民陪审员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民主进程中的一大发展,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的迫切需要,还可以补充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这一制度目前逐步趋于完善,做为基层法院,我们主要是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报酬所需经费无法保证。我院的9名人民陪审员,除4名国家工作人员外,其余5名均系农民,他经常外出打工,需要陪审时不在家,是工作中的一大难题。我们认为需要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报酬保障机制;二是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不断建立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长效机制,为法院审判事业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

  一考试以来,全院共8人通过,通过率名列全市法院前茅。全院本科学历达到92人,法官在全体人员的比例和职级配备进一步优化。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强化“八小时以外”监督,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坚持通报,积极组织“效能建设”和“廉政化”建设,强化干部监督。

  二是司法能力有了新提高。去年,全院共办结各类案件1269件,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人员人均结案近30件,审判质量、效率均居全市法院前列。坚持“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方针,去年,民商案件适用调解方式结案864件,调解率为61.7%,刑事附带民事部分适用调解方式结案15件,调解率为97%,执行适用和解方式结案61件,,“四调”能力在司法应用中明显增强,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开展庭审观摩比赛和优秀司法书评比活动,年终评选先进活动,干警驾驭庭审、制作裁判书和理论研讨能力取得显著增强。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职责,赋予中层干部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干警管理协调能力得到提升;

  三是司法管理取得新规。修订完善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了竞争激励机制,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抓手,对单位进行位次管理,对个人实行绩效考评,解决了干警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干坏一个样问题。从抓制度的检查、考核、落实入手,进一步规办公秩序、环境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干警自觉遵规守纪、按章办事的习惯。严格考核落实制度,兑现各种承诺,树立制度权威,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氛围已经形成。

  四是群众满意度实现新提高。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全院干警司法亲民,为民、便民意识得到增强,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是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去年“百日办案竞赛”活动中,全院干警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不怕吃苦,清结了一大批案件。落实司法服务承诺,推行便民诉讼;开展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去年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13万元。

  五是大局意识明显增强。在工作中,我们始终注意摆正位置,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工作协调,服务县委工作大局,以有为之绩谋工作地位。刑事审判坚持“严打”方针,积极参与“打黑除恶”和“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保持对的高压态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民商事审判坚持“多调少判,案结事了”,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认真审理涉及“三农”案件,促进新农村建设;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法审理国有企业改制案件,注重再岗职工的再就业安置。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加大沟通力度,采取庭外协调,思想疏通办法,尽可能地把“官民”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监督、维护、协调的有机统一。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积极清理执行积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我院还积极参与事关其他全县工作大局的活动,把审判执行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

  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院的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县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拿、卡、要等行为还时不时在个别干警身上体现出来。廉政标准不高,仅仅满足于领导不批评、媒体不曝光、群众不告状、个人不出事。六是

  个别干警“名利”思想严重。横攀竖比,强调经济利益,对待遇和福利看的高于事业。七是创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满足于原有的工作思维模式,停留在凭经验办案或单凭法律规定办案。在处理其他事务中,方式单一,思路不灵活,协调能力差。

  志纪律观念差,迟到早退,懒惰散漫,玩心重,事业心不强,工作不推不动,学习消极应付;个别同志只想当官不想干活,讲安逸图享受,只愿说话办事,不愿碰硬不敢较真,以致有效的制度没有充分发挥效能,有效的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三是内部管理还有薄弱环节,工作纰漏时有发生,整个管理还存在死角。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配合不够紧密,工作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

  制度,实行三分之二法定审限内结案的效率提速,开展办案竞赛,严格追究违法超审限。继续坚持审判质量“五级把关”制度,进一步强化“带长”法官的监管职责,严格裁判书校核,杜绝低级差错,实行问题案件审查问责、差错案件剖析讲评,确保司法公正。严格庭审规周检查、月通报制度,严禁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严禁内部说情和过问职务外案件,全程纠防审判瑕疵,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疑虑。按照中院《关于规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司法行为。狠抓案件质量,加强对一审案件审判质量把关,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发挥再审的屏障作用,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法院内部。

  “十件实事”为载体,进一步取信于民。坚持定期不定期召开当事人座谈会,虚心征询当事人意见,对损害法院形象的各种不良行为实行内部公示,并严肃查处,该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的坚决调离审判执行岗位,该作党政纪处理的坚决追究党政纪责任。坚决落实稳控措施,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想方设法,理顺情绪,全力做信访稳定工作。争取上访人息诉罢访;对情绪激烈、有上访苗头的,看死盯牢。出现恶性上访的,坚决追究责任。坚持大接访和院长值班接访制度,建立完善集中治理与头预防并重的长效工作机制。

  言、礼仪和形象,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建立健全合议庭工作规,使问题发现在合议庭,矛盾解决在合议庭,裁判产生在合议庭,责任落实在合议庭,不断提高合议庭的审判能力、司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在强化庭审功能的同时,进一步规司法书制作,认真解决庭审笔录、审理报告、合议笔录简单应付,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庭审及意见的形成过程等问题。彻底根除裁判书字差错多和说理性不强的问题。全面落实审务公开制度,增强司法透明度,以公开得公正,以公正换民心。

  法律的能力。2022年8月10日至23日,组织全院的司法警察和法官在雪峰山林场进行司法警察集中训练和法官秋季集训,安排审判经验丰富的分管领导和法官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和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为干警授课,同时结合法官廉政建设、心态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开展了观看警示教育片、主题讨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有效提高干警的司法业务水平,增强了为人民服务、为大局司法的意识。

  三、大力改进司法作风。以“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为载体,加强我院司法作风建设,提升司法形象。首先,认真自查、突出重点。通过自己找、组织点、群众提、相互帮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查摆问题,深入分析^p,把司法作风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找准,把根查深。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扎实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次,解决问题、力求实效。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目标、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再次,制度规、狠抓落实。将各项教育活动中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整改措施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一套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制度体系,如“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党风廉政信访接待工作制度”等。同时做落实工作,坚决奖惩到位,防止“旧病”复发。2022年8月,我院被市纪委授予“廉政化进机关示单位”的荣誉称号。

  四、全力做从优待警。在从严治警的同时,又想方设法支持干警工作、帮助干警成长、关心干警的疾苦,全力做从优待警相关工作,努力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为干警兑现了审判津贴、执勤津贴及国家规定的其它津贴补贴;建立法官干警的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干警体检;对突患疾病、长期治疗和直系亲属病故的干警,院领导都要亲自给予慰问并发放一定的慰问金(品),不能亲自去的,也要委派其他领导和政工室前往看望和慰问。极大地增强了干警的职业认同感,打牢了不愿为的物质基础。

  五、增强舆论引导能力。一是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树立先进典型。今年来,我院共获得市级以上表彰22次,其中集体7次,个人15次。涌现出了在

  “6.29”安江防洪堤房屋依法强制拆除过程中,临危不惧成功阻止了一起恶意纵火事故的优秀司法警察黎建华、张松、蒋青林,带病工作在审判一线的民一庭法官袁勇等先进典型,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形象。二是增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院的工作特色、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先后在中国审判和人民法院报等报物发表《xx巡回法庭服务重点工程》、《调解惠民讲实效》等章,对我院抓调解、促和谐的先进经验进行一系列推广报道。今年来,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湖南日报、xx日报、中国法院、湖南省法院等主流媒体报道我院的消息、通讯等100余篇。三是推进络建设,强化络宣传。今年8月开通的xx市人民法院,下设法院概况、法院新闻、审判研究、司法为民、案件时空、法律法规、裁判书、专题报道等八个主栏目,成为我院强化宣传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平台。

  我院的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问题。一是法官队伍老化,审判力量不足,法官断层问题严重。二是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高层次、复合型法官偏少。三是明司法,热情服务与群众的要求仍存在一些距离。个别法官方法简单,言语不当,态度不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切实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依法忠实履行职责,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团结一心,振奋精神,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

篇四:法院队伍建设分析报告

  

  关于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篇一】

  3篇

  法编制警察年龄普遍在35岁以上,年龄偏大,其根源在于未及时补入在编警察。

  二、c市两级法院警察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警察配置的不合理性

  一方面,警力严重不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政法干警专项编近年来,警察队伍面临着人员老化、知识结构更新缓慢、人才匮乏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客观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基于此,笔者对c市两级法院警察队伍现状进行了调研,针对当前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并提出警察队伍建设走“内涵式”发展路径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以期能对警察队伍建设献言献策,使警察队伍更好地适应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

  一、c市两级法院警察队伍基本情况

  截止xx年12月,c市两级法院现有警察600名,从人员编制看,行政编制197名,事业编制14名,以工代警8名,聘用制法警381名(占法警总数的63.5%),据初步统计,有几个XX县区法院法警大队只有大队领导是在编干警,其余均是聘用人员。从年龄结构看,25岁以下160名,25—35岁294名,35—45岁66名,45—55岁71名,55岁以上9名,分别占法警总数的26.67%、49%、11%、11.83%、1.5%,平均年龄31岁。

  从人员结构来看,人员结构复杂,既有行政编制,又有事业编制,还有工人身份;从在编与聘用的比例来看,在编警察与聘用警察的比例严重失衡,政法编制的少于聘用的,由6个基层法院在编警察仅有2—3人,有的法院在编警察仅是警队领导;从人员年龄结构来看,人员年龄结构老化,没有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年龄梯次格局。目前成都两级法院警察队伍中,35—45岁66名,45—55岁71名,55岁以上9名,而政

  制中,按法院控编数的12%配备警察。以笔者所在的c市某基层法院为例,政法行政编制100人,事业编制8人,现有在编警察14人,占全院在编干警的12.97%(约高于12%的),聘用法警6人,其中女警察3名。但是,实行责任制后,8名警察抽调到法院其他部门,因此在法警队工作的只有11名警察,其中在编警察6名,聘用制法警5名。在法警队工作的这11名警察每天既要肩负法院常态化安全检查工作,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开庭、协助执行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任务,还要担负法院的夜间值班任务和维稳、涉法信访任务,一旦遇有重大庭审活动,只能依靠调警协助完成警务保障,个别基层法院提押被告人时经常按1比1的比例进行提押。履行警察工作的警力严重不足,客观上造成了警察队伍超负荷履行,不能全面地履行职责,也给法院的警务保障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二)警察队伍的不稳定性

  一方面警察职权的模糊性和警察地位的从属性,挫伤了部分警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重影响了警察思想稳定;另一方面警察福利待遇差,职级晋升困难,不同地域的警察待遇和职级相差悬殊,干同样的警察工作,市(区)级法院比县级法院的警察的待遇和职级高很多,造成了警察心理上的平衡,也影响了警察队伍的稳定;第三聘用法警存在

  随时“跳槽”的现象,据不完全了解,多数聘用法警来法院工作是无奈的选择,认为警队平台太小,不足以实现人生价值,其聘用到法院工作是把法院作为“跳板”来对待,部分体能技能较好的聘用法警往往留不住,通过几年的工作经验的积累,把主要精力用于准备考试,寻求其他工作选项,一有机会就远走高飞。据统计,近五年c市两级法院聘用法警考入特警、狱警60余人,个人辞职应聘其他工作岗位100余人。

  (三)警察管理体制缺乏规范性

  一方面《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警察的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各级法院成立相应的警察管理部门,简言之警察实行编队管理。然而部分法院对警察工作重视不够,对业务庭和警队管理上厚此薄彼,只注意对法官的管理,对警察的管理重视不够,对警队长远建设和警察的思想动态缺乏系统规划和深入了解,多年来将警察分散配置在法院的各个部门从事其他工作,没有归口到警察管理部门接受管理和领导,即存在法警兼职的情况;另一方面,警队自我管理随意性较大,不少警察包括一些警队领导没有接受过严格的管理训练,缺乏职业素养,不少警队实行的是“人性化管理”,其实对警队而言就是随意管理,特别是在涉及对警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层面——押解、看管、值庭、安检、协助执行等的管理制度上,有的还没有形成完备的规范化的执法管理机制;第三,《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警察接受所在法院院长和上级法院警察部门的领导,简言之则是双重领导,然而实践中几乎无法做到双重领导。一方面,警察由所在法院的院长直接管理和指挥,但少数法院是由机关委书记或执行局局长等分管,这显然是不按《条例》办事和对警察工作不够重视的表现;

  另一方面,上级法院警察部门根本无发实施垂直领导和专业化管理,造成上级法院警察部门的规定下级法院不落实的现象。譬如兼职法警现象问题,上级法院多次重申坚决纠正兼职法警的问题,但是下级法院不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兼职法警的问题,总是有意回避,而且越演越烈,这既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也不便于警察的集中管理和统一使用。同时,上级警察部门对下级警队垂直领导和专业化管理缺乏系统性、经常性、针对性和长远规划,也不能很好结合下级法院警队的实际情况,出现情况就重视起来,好好地抓一下,问题解决后或没有情况时就不闻不问。

  (四)学习和培训方式还有待加强

  一是各级法院对警察的学习和培训没有一套完整工作体系(培训机构、场地和相关设施)和系统的长远规划,尽管《人民法院警察训练大纲》对每年警察的学习训练时间、内容、作了强制性规定,但尽限于政治学习、体能和技能方面,对如何提高警察法律知识、哲学和传统国学,以及提高做思想工作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等方面也没有做出严格规定。二是上级法院组织学习培训较少,仅限于新警培训,首次授衔和晋升警衔培训才开始起步,对老法警的培训仍然依靠警队的自我培训。三是各级法院忙于繁重的警务保障任务,所组织的学习培训总次数、人次过少,针对性不强,有些培训偏重于体能技能的训练,而且缺乏规范化的培训。此外,组织警队之间经验交流以及执法规范现场观摩还处在起步阶段。

  三、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强警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内涵式”发展对加强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发展是发展结构模式的两种类型,属企业管理学上的两个概念。“外延式”发展是指通过扩大规模、增加数量来实现效益的发展模式,强调的是数量规模,而“内涵式”发展是以事物的内部因素作为动力和资源的发展模式,是通过内部的深入、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或者是节约能量消耗、提高质量、增加有用功、提高效率的方式来增加剩余价值,在量变引发质变的过程中,实现实质性的跨越式发展。对于基层法院警察队伍建设而言,“内涵式”发展无疑是缓解和解决当前队伍建设诸多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有助于基层法院在面临警力严重不足、人员年龄结构老化、知识结构更新缓慢、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等问题的同时,立足自身实际,科学管理,不断挖掘和激发队伍的整体潜能,实现优化组合,合理配置有限资源,“管好、用好、培养好”警察队伍,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队伍的战斗力和创造力,做好警务保障工作。因而基层法院警察队伍走“内涵式”发展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二)增加立法供给制定单独的《警察法》

  根据公权力必须要由法律授予,职权配置必须要由法律明确规定,而《条例》属于人民法院内部规定,它的效力远不及法律的效力,而且《条例》对警察的职权也没有明确规定,反而《条例》第八条规定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表明警察的从属地位,因此制定《警察法》是非常必要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已经颁布并施行多年的《警察法》,而且运用情况良好,为我国制定《警察法》提供了可行性样本。制定《警察法》,把警察职权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如俄罗斯联邦制定的《俄罗斯联邦警察法》、1979年澳门特区《警察司

  组织法》。因此在警察服务于法院审判工作这一宗旨不变的情况下,建议全国人大根据现行的《人民警察法》的组织模式和内容就警察的职权、义务、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执行监督、采取强制措施、盘问、检查、留置权,约束、监护权,强行带离现场、搜查权、执行权、调查取证权、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权等方面,结合《条例》的具体规定制定《警察法》,完善职权,改变被动的从属地位。完善警察职权目的是维护审判顺利进行这一中心,法官、书记员、警察在审判活动中都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

  (三)增强服从意识充分发挥团队精神

  人民法院警察是一准事化队伍,必须要有严格的政治纪律作保证,要有协同合作的团队精神作支撑,否则是难以做到听指挥和令行禁止,也难以完成复杂艰巨的审判任务。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要管、从严治的方针,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警察的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切实解决法警系统存在的“四风”问题,采用教育、引导、熏陶和激励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警察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养,培养他们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的优良品格,不断加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时刻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同时要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法警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考核、从严监督,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警察队伍。

  (四)着力提升警察领导五种能力

  提高学习能力。经常教育和引导警队领导进行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建立学习制度,通过学习“”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警队班子成员科学判断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决策能力。决策是执行的前提,要决策正确。班子成员就应当具有胸襟开阔,海纳百川的雅量。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和事中事后的监督权。有效提高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创新能力。不断创新是警察事业发展的生命。基层法院警察大队处理繁杂的事务过程中,警队领导要敢于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突破陈规,结合工作实际推陈出新,凸现亮点。提高落实能力。在警务管理过程中,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固然重要,但只有将其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充分发挥和体现最大的功效,这就需要抓好落实。提高协作能力。作为一名警队领导,应当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严格要求的同时努力营造“和谐相处,友好合作”的氛围,要始终坚持“团结、和谐、互补”的原则,加强民主集中制、增强警队团结,组合成最优化的群体状态,追求最佳的管理效能,使警队成为团结战斗的集体。

  (五)建立科学的用警制度

  通过争上岗的选拔形式,积极推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拔人才、使用人才和用活人才机制,使真正能干事、会干事、愿干事的人拥有可以尽展才华的舞台。同时,在工作当中,不仅要注重培养和使用已经发现的警察人才,更要有一双慧眼,善于发现队伍中隐藏的警察人才,通过更广泛、更扎实的挖掘人才,敢于把有能力的年轻提拔到警察这一重要岗位,从而促使每位干警把其内在潜力和创造力最大限度

  的发挥出来,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使其成为保障法院审判事业的真正源泉。

  (六)加强警察履职保障

  坚持“从优待警”,营造暖心留人的环境,留住人才。在坚持发现人才,用好人才的同时,要注重留住人才。各级法院组要关心、重视警察队伍的建设,切实把警察队伍建设列入组的议事日程,对警察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一方面要改善办公和住宿条件,为警察创造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另一方面要提高警察的物质生活待遇和职级晋升空间,在全力保障警察应享受的待遇外,对警察履行职能的特殊津贴也必须落实到位,基层法院可以把警察的从警经历、工作业绩等量化到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的政策中,与业务部门人员享有同等的人事晋升机会。

  (七)优化警察队伍机构

  改善和优化警察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保证审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一方面建立高、中、低相结合的纵向人才层次结构体系,名级法院在选拔和招录新警时,要全盘考虑,既要有适当数量的高素质复合型警察人才,又有中等规模的业务性专业型警察人才,还要有一定数量的基础性实用型警察人才,形成高、中、低档次不同、比例适当、动态发展的人才层次结构。另一方面建立老中青相结合的横向人才结构体系,各级人民法院应根据本院法警部门、法警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任务特点,并结合个人意愿配置数量合理、老中青结合的人才结构,将其所学、所长、所优的特点发挥到极致,形成与法警工作性质、任务

  基本匹配的人才体系,做到适才适用,人尽其才,从而有利于各项法警职能工作协调平衡地开展。

  (八)加强人才引进和人才储备制度

  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与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互派人员进行交流,“借调”或“选调”一些既具有专业知识又具备较高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到法院从事警察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锻炼之后,如果能够胜任可以与当地委、政府协调,作为特殊人才加以引进。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本科生见习基地的形式及时地发现和培养人才,为审判事业发展储备人才。

  (九)构建警察管理新机制

  实行严格的编队管理和双重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警察的人员配备、警队领导的提升和免职、警用装备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垂直领导和专业管理。健全和完善法警的辞退、清退制度。把警察队伍中不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任职条件,不适应法警工作要求的人员,及时进行清理、分流。进一步完善法警提前退养和提前退休制度,形成人员流动的良性循环。建立切实可行奖惩机制。一方面,对那些事业心不强、不思进取、工作态度不端正、经常小错不断的警察坚决清除法警队伍,对那些训练成绩不达标的或任务完成不好的实行经济制裁或暂缓晋职晋衔。另一方面,采用精神鼓励、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激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全体法警树立危机意识和争先意识,使年轻警察树立“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才能更有为”的争先意识,使老法警树立“只有努力工作,才能跟上发展步伐”的危机意识,从而形成人人奋勇争先的良好局面,促进警务工作的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

  (十)加强警察的学习和培训

  加强对警察的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包括法律知识、哲学和传统国学)、体能和技能训练,对如何提高做思想工作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等方面要有长远规划。建立一套完整工作体系(培训机构、场地和相关设施),针对警察的性质和岗位特点,对每年警察的参加学习、培训的人数、时间、内容、考核作强制性规定,并严格组织实施;加强交流学习和示范引领,组织各法院警队之间相互交流和外出考察学习,适时安排每个警队担任一至二个科目的示范表演,经常开展执法规范化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现场观摩会;采取形式多样的学习和训练方式,在警队内部采取领导教部属、老同志带新同志、教练员(骨干)教一般干警的传、帮、带的方式进行学习和训练。在外部可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一方面可以请武警教练员、技术骨干到警队来进行专门的培训和指导,另一方面可以选调一部分学习和接受能力强的警察到武警和警察学校进行专门学习和深造,学成后回到警队担当教练员组织训练和指导,达到共同进步和提高。

  队伍强,则事业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新的形势任务要求我们警察必须牢牢抓紧队伍建设,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途中,更好地担当起中国特色事业的建设者与捍卫者的神圣使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全面了解我县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要求,对我局政法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局队伍现状

  (一)机构设置。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下设七个职能股室,包括办公室、法规股、律管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人事股和法律援助中心。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公证处、普法办。

  (二)构成。局共有在职乡科级正职1名、副科职三名,乡科级正副科级18名。

  (三)人员结构。政法编51名,事业编9名。其中在编人员中30岁以下13人,31至40岁18人,41至50岁11人,50岁以上18人,队伍年龄呈老年化状态,中年成为中流砥柱。队伍文化程度较高,本科学历46人,占总数76.6%;大专及以下学历14人,占总数23.4%。局人员民族全部为汉族,女性为18人。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线,以加强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把加强建设放在政法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一是加强班子思想建设。局高度重视的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定期组织学习、召开民主等形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班子成员的政治观念和大局意识显著增强。二是加强班子作风建设。近年来,局在加强建设工作中始终把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同时,注

  重发挥班子成员的率先垂范作用,以此来激发广大行政干警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三是加强班子廉政建设。把风廉政建设作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加强领导廉洁自律教育,切实增强领导拒腐防变能力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多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加强局队伍管理工作。近年来局本着努力打造一支“领导信任,群众拥护,干警自豪”的政法队伍为宗旨,大力开展不忘政法初心教育活动,使行政干警队伍成为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能够经受各种考验,和人民信赖的队伍。

  (三)坚持把加强干警教育培训作为推动政法队伍发展的不竭动力。为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需要,我局坚定不移地走强素质之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政法干警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进一步提升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坚持狠抓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始终把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放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作风。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通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局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各项业务工作,促进了行政事业和发展。但也要看到,目前的现状与经济社会、法治进步的发展水平相比,依然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经过梳理,当前我局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行政干警专业水平不够高。机构后,把原来县法制办的职能全部划入了局,由于机构编制限制,到目前只调进了一位工作人员,而许多工作专业化的要求很高,一时无人接替和适应。同时,原行政部门肩负的工作职能本来就很多,这些工作需要对法律掌握比较透彻的人员承担。

  二是行政缺编严重。县局公务员编制51名,目前下辖社区矫正等10个股室,但县局机关定编人员只有18名,按每股室2人计算,加上局班子人数4人,至少也要24人,由于缺编问题严重,很难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行政工作的需求。

  三是流动机制不畅。受多种因素影响,全县行政系统存在“人才引进难,提拔交流少,人员结构老”的局面。基层所工作任务繁重,导致人才引不进来,引进来作用发挥不了,业务刚熟悉却又留不住的现象。局机关也存在队伍年龄偏大,40岁以上就占60%,专业文化层次也相对较低,这给行政工作的开展带来难度。

  四、加强行政队伍建设的建议

  通过调研,我们认识到行政队伍建设是行政工作的根本,只有紧密结合我局实际,以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方向,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才能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一是增加“辅警”岗位。面向社会进行招考,确保乡镇所达到2人以上定岗招录。

  二是创新内部交流机制。实行内部交流制度化,机关股室与所、所与所之间,机关与机关之间换岗轮训,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行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鼓励结合岗位需要参加各类考试,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能适应行政工作的精兵队伍。

  【篇三】

  一、队伍建设基本情况分析

  xx人民法院政法编制53名,其中现在职在编干警49名,其中班子成员9名,包括院长1名,副院长4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处主任1名,执行局长1名,专职1名。

  在职在编干警中,具有法官资格人员26名(其中离岗2名),其中一线办案法官14名,包括刑庭2名,民一庭3名,民二庭3名,东观法庭2名,昭馀法庭1名,XX县区法庭1名,行政庭1名,审监庭1名。这14名一线办案法官中,担任庭长职务的8名,担任其他中层正职职务的2名。

  49名在职在编干警中,科级以上30名,其中副处级1名,正科级6名,副科级23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以上的数字说明,不难发现,我院作为基层法院,法官队伍人员紧缺,年龄结构不合理,特别是法官队伍老中青比例失调,新进人员中通过司考的干警比例较小,一线法官在法官总人数中所占比例较小,致使法官队伍不能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法官队伍断层问题日益严重;编制总数不够。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客观体制性机制上的矛盾依然存在,已经制约了我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表现在:

  (一)法官名额严重不足。我院除民一庭、民二庭外,刑庭、东观法庭、昭馀法庭、XX县区法庭、行政庭、审监庭均不能组成合议庭,执行局无一名干警具有审判资格。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利益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需求日益增长,法院现有编制数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工作强度较大,案多人少矛盾尖锐。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许多法官长期超负荷紧张工作。审判工作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各种新类型案件(特别是新增的涉及房屋拆迁的案件)、疑难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纷纷大量涌入法院,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大,从而导致案多人少、一人多岗的现象日益突出。(二)法官年龄偏大。我院在岗一线14名办案法官中,45周岁以上8名,40--45周岁的2名,35—40周岁1名,30—35周岁的3名。

  (三)政治待遇较低。目前法院法官等级虽然存在,但并未体现为政治待遇,并且在晋升法官等级上受到行政职级的限制。同时,相对于政部门来说,法院工作人员职务晋升的机会少得多,在政治方面发展的空间过于狭窄,在获取同等政治待遇上的能力处于天然的劣势。我院在岗一线14名办案法官中,副科虚职8名,其他6名均为科员。

  (四)法官健康问题不容乐观。案件逐年增加,办案人员短缺,难度与责任在加大,法官承担着沉重精神压力,有的法官长期带病坚持工作,处于不健康状态的干警不在少数。

  我院队伍建设特别是法官队伍建设存在上列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即有现实的,也有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而当前政法队伍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及原因,主要是以下四点:

  (一)法官队伍有减无增,后备法官明显缺乏。老法官到龄退休,而近年来法院新招录人员中有的因未通过考试转而从事行政综合部门工作,导致在编干警中法官的比例逐年递减,已不能适应目前法院发展形势,跟不上法官队伍职业化的步伐。我院法官缺乏,合议庭组成困难,审判队伍青黄不接。

  (二)进人体制、用人机制的局限性是主要原因。在中要在体制上、机制上亟待有所突破,拓宽法官遴选通道,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发展。针对前几年提出的法院队伍中法官、法律辅助人员、行政人员职业化要求,在基层法院要根据实际变化灵活掌握。适时变更。

  (三)法官待遇偏低也是形成上述情况的重要原因。法官收入待遇与其他法律工作者存在差距,同时法官职级待遇又不能到位,导致势态愈加严峻,法官状态“进不来,留不住”问题日益严重。

  (四)法官群体职业风险和心理压力加大是加剧法官队伍青黄不接的重要原因。高度的职业风险让法官产生了非正常的心理:倦怠逃避心理、机械麻木心理、紧张焦躁心理、担忧焦虑心理,上述四个方面心理压力的存在,对法官群体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无疑是不可小觑的,严重的话甚至会对法官群体的理念、人才机制产生不良影响。

  三、近年来政法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

  四、关于“基层政法领导不办案、综合部门挤占办案部门人员编制、提前离岗离职”三项内容的调研情况

  (一)基层政法领导不办案情况客观上领导因行政事务繁杂,工作千头万绪,无暇埋头钻研办案,只能通过分管业务庭室,审批法律文书及参加审委会讨论案件等形式间接参与案件审理,而不能像普通业务庭

  室的法官那样直接办理案件。所以院领导不办案的情况,客观上是存在的。

  (二)综合部门挤占办案部门人员编制情况基层法院依照上级法院考核评价体系设置相应内设部门,出现一人科室现象,基层法院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与劳动量日益增加,导致非业务部门1个名额挤占业务部门的人力资源,即1名法官在非业务部门工作,致使办案一线法官人数仅占法官总数的53.8%,大大降低了审判工作效率。

  (三)提前离岗离职情况因地方政策性规定,xx年之前,我院共有4名干警因年龄达到52岁被“一刀切”。之后按照“两部、两高”关于纠正法官、检察官提前离职离岗问题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退休年龄的规定,老法官提前离岗离职现象未再发生。

篇五:法院队伍建设分析报告

  

  法院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法院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守住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前,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分配格局明显,各种矛盾纠纷与日俱增,尤其近年来,各类案件大量涌入,每年以xx年间,调进2人,调出15人,其中:系统内调动8人,调出外系统7人,外系统调入2人。中央政法编制长期缺编9-15人左右。

  现有人员中,法官28人,占%,法律职务为:正副院长5人(其中市中院下派挂职副院长1人),审判委员会委员身份8人(含庭长人员、不含正副院长),正副庭长身份11人(不含审判委员会人员),审判员12人。在审判执行工作一线的办案法官23人,占法官总数的%。其他工作人员41人,占编制人数的%。

  年龄及性别结构情况

  69名工作人员中,男性54人,占%;女性15人,占%。50岁以上的14人,占%;40—49岁的21人,占%;30—39岁的23人,占%;30岁以下的11人,占%。

  28名法官中,男法官25人,占%;女法官3人,占%。50岁以上的12人,占%;40—49岁的13人,占%;30—39岁的3人,占%;30岁以下为零。

  (三)学历情况

  69名工作人员中,大学文化55人,占%;大专文化3人,占%;高2016/11中(中专)文化11人,占%。

  28名法官中:大学文化21人,占75%;大专文化1人,占%;高中中专以下学历6人,占%。

  (四)职级情况

  69名人员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16人(含主任科员5人),副科级26人(含副主任科员12人),科员17人,试用期人员4人,工勤人员5人。

  27名法官(除一名挂职干部外)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15人(含主任科员5人),副科级11人(含副主任科员6人)。

  (五)人员增减情况

  xx年至xx年,全院共流失15人,占现有中央政法编制人员的%。其中:系统内调动8人,调出外系统7人。

  就以上五个方面分析,干部队伍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空编情况长期存在。中央政法编制长期缺编9-15人左右。总体人员情况是“进少出多”。而且法官“断层”问题严重。特别是新录用公务员部分是异地同志,他们离乡背井,工作、生活诸多不便,导致转正后设法调回家乡或经济条件优越的地方工作。

  二是现有人员年龄偏大,年轻人少。69名工作人员中,30岁以下人员仅11人,50岁以上的就有14人,且工作年限均已达30年以上,他们将逐步退出一线工作岗位甚至退休。28名法官中,50岁以上的12人,他们已将逐步退出审判执行一线工作岗位甚至退休。30—39岁的3人,其中2人已近40岁,1人即将调离。30岁以下的为零。2016/11如此发展,未来几年审判力量将更加不足。

  三是人员文化程度提升较快,但文凭与实际水平仍存在差距,要达到真正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而培训任务仍十分艰巨。较1995年《法官法》实施之初,全院在职在编人员73人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仅1人相比,现有大学本科学历达55人,15年间增长几十倍,而且高学历的法官人数已呈快速增长之势。但是70—80%的学历是通过成人教育等各种形式取得的,文凭与实际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这就需要通过不断的培训来提高审判业务素质,所以解决人员的培训问题未来几年任务仍十分繁重。

  四是职级晋升太慢,待遇难以解决。现有69名人员中,科员等人员26人,占%。其中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就有12人,个别法官工龄达30年,年龄近50岁了且任中层副职多年,副科级近期才落实。(今年8月份才解决了正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11人,职级待遇偏低有所缓解。)

  五是人员流失严重,法院办案压力加大。五年来,全院增减人数相抵,实际减少了15人,其中法官减少了3人,即使不断进人,进出相抵,也是负数。自xx年以来的5年间,总体人员情况是“进少出多”。另外新录用公务员流失的比例大,例如:自xx年至今招录公务员18人,调走8人,调走人数占总招录人数的%。

  综上所述,全院干部队伍人员短缺,法官“断层”问题已

  法院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第2页是不争的事实,青黄不接的问题将持续存在,如果不尽快加以解决,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必将受到影响,必将2016/11制约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

  二、人员短缺的原因

  法院干部队伍出现断层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官准入标准高

  法官“门槛”高,具体来讲,有两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法官准入制度标准高。目前,法院进人受《法官法》和《公务员法》双重标准的制约,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的不一定具备司法考试资格。二是xx年以来的一批同志由于年龄、工作等无法通过司法考试。据统计,自1995年以来从事司法工作五年以上不具有法官资格的达17人(不含法警和工勤人员及新录公务员)。其中:50岁以上的3人,40—49岁的5人,30—39岁的9人。这部分同志由于工作时间长,熟悉法院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

  从xx年以来的实际情况看,通过公开招考进入法院的公务员,很多难以通过司法考试。据统计,近五年来,全院共有xx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的决定》下发后,法院招录用主任科员以下的工作人员,主要实行的是省级法院审核、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的办法,全省一个标准招录,无山区、平原、大中城市之别。众多考生多报考经济发达的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贫困山区县在政策上不倾斜,也影响招人。司法考试按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大专学历可以报名,而全省统一招录公务员时统一规定为本科学历,客观上造成了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法院或部分岗2016/11位无人问津。如:笔者法院自xx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以来,除1年按设置岗位招满外,其余均按设置的一些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人报考。

  (三)人员留不住

  主要是法院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而待遇偏低,导致人难留,人员流失严重。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法院的社会地位虽然逐步提高,但是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日益加大,长期处于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加之案件多,矛盾纷繁复杂,不得不长期超负荷工作,造成全院干警的身体健康状况堪忧,通过两年的体检,60—70%的同志不同程度的患有身体疾病,xx年12月组织全院干警体检,应检70人,实检56人,有各种疾病的37人,占66%,无异常人员19人,占34%,退休人员体检15人,有各种疾病的14人,占%,无异常情况1人,占%。相当部分干警经常带病坚持工作,如:立案庭一老法官突发疾病倒在工作岗位上,经查系癌症病,经过长达9个月的治疗好转后又重返岗位上班。而法官待遇仍然偏低,等同于一般公务员,与其承担的责任和付出的劳动不相适应。具体表现是:

  一是经济待遇偏低。没有独立的工资序列,工资标准完全按照行政级别享受公务员的同等工资;增资调资等也与公务员完全一样,其他津贴和福利待遇也是按公务员标准执行,完全按照行政级别执行,不太符合法院队伍的特点和规律,不太符合法院工作的具体实际,也与《法官法》第34条、第36条规定不统一。统一规范津补贴政策以后,基层法院特别是边远山区贫困县法院,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法官收2016/11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不足以养家糊口。今后进人难的矛盾可能会不断加剧。

  二是职级待遇偏低且晋升太慢。虽然实施《法官法》以来特别是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有关措施出台以来,法官的职级待遇有了较大的改善,主要问题在于核定的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太少,基层法院和内设机构级别不明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不确定,发展空间窄,人员职务晋升困难,有的工作了近30年才解决副科级待遇。如:一九九八年前高等院校毕业分配工作的几名同志,到法院工作了十多年仍是科员,法律职务是书记员,调到党政部门工作三、四年时间就是科级干部,有的已提拨到正科级领导岗位。

  三是司法考试难度大,由于在职人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学习时间不足,自xx年实行司法考试以来的8年间,参加每年考试的人员xx年未通过,失去了信心,于是另谋出路,而有的甚至不再参加司考。

  三、解决法院人员短缺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一)法官准入标准不能“一刀切”

  为了缓解人员短缺、法官“断层”问题,有人建议降低初任法官条件甚至降格录取新人。我们认为这不可取,因为这样不利于法官制度改革,不利于法官队伍职业化和精英化。但针对目前的情况,应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现状问题,比如对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扶贫开发重点地区应采取特殊政策,特事特办招录公务员。然后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参加司法考试,解决法官“断层”。还有是对1995年7月1日2016/11以来高等院校毕业分配、公务员招录后到法院工作,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又有一定年限的司法实践经验,未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采取实行内部人员通过司法考试的办法解决法官短缺问题。但现在急需解决的是扩宽进人渠道,提高法官待遇,充分保障法官的权力,让人才进得来,留得住。

  (二)疏通进人渠道

  要逐年进人,形成年龄结构梯队。在逐年进人时,要注意克服“多年不进人,一年进多人”的现象。把公务员招录形成一项制度,做到良性循环。

  (三)提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待遇

  1、关于法官待遇:建议最高法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尽快组织落实《法官法》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系列、工资制度,提出适应审判工作特点的法院人员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和职级比例方案,研究解决各地法院的地方编制问题,实行基层法院法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无差异政策,尽快落实法官等级津贴,落实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制度,以切实解决法官的待遇问题,这是法院留住人才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之计,治本之策。

  2、关于其他工作人员待遇:

  云南省自xx年1月1日起对全省的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局)机关中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按行政职务高低实行政法工件津贴。在法院系统内的法官、书记员、执行员以及其他审判辅助人员(法警2016/11除外)均享受了该待遇。到xx年7月1日,人事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通知》后,全部取消了省定的政法工作津贴,只有法官才能享受审判津贴,其他工作人员不能享受。到目前为止,笔者所在法院有34名不属于法官和法警的工作人员没有享受到类似审判方面的津贴。为此,建议对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落实相关的津贴,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四)加大培训力度

  在目前司法考试难度不降低的情况下,要提高法院在编无法官身份的人员司法考试通过率,只有在加大培训力度上下功夫。除实行物质上的奖励和时间上的支持外,还应重点加强对这些参考人员的重点培训和指导,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帮助他们取得法官资格。

  (五)法官退休制度问题

  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岗位,审判经验是最大的财富。对法官包括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任职年限,不搞年龄“一刀切”,只要身体允许,工作需要,不轻易让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休息”或退居“二线”,否则将是对审判资源的一种巨大的浪费。在这方面,最高法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同时,在执行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统一的退休年龄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对到退休年龄的法官实行反聘制度,以争取对现有的审判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

  (六)保障法官职业监督和职业安全

  《法官法》对法官职业权利作了较全面的规定,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职业保障制度,法官的这些职业权利没有完全落实,法官应有的职2016/11业尊荣也没有体现出来。因此要切实支持法官严格依法办案、依法独立审判。对刁难和不公正对待法官的行为应当予以追究责任,以保证法官职业地位和法官身份的稳定性,增强法官职业的神圣和尊荣。通过树立法院的权威,吸引人才,通过树立法官的尊严,让法官安心献身人民审判事业。与此同时,上级领导部门也应加大对法官的职业监督力度,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形象。

  四、关于近几年干部队伍教育培训

  一是抓好思想教育,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

  全院坚持把法官队伍革命化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地认真开展了“两个务必”教育、司法为民教育、“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创先争优活动以及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院党组将定点扶贫村作为教育实践基地,五年来先后组织了干警100人次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和接受“两个务必”教育,引起积极反响。建立和完善了各自的学习制度,开展了“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进一步明确了每月定期集中学习、年度学习计划、党组中心组学习、学习考勤、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学习交流、学习调研、外出学习成果报告、学习考试、学习考评等一整套制度。每年外请专家学者讲课1—2次,安排本院领导和业务骨干授课3—4次。并广泛开展读书交流活动。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制度。

  二是抓好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

  五年来,全院普遍加大了法官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将其作为提升2016/11司法能力的一个重要措施来抓,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努力克服经费不足的困难,全方位地开展了法官任职培训、续职资格培训、法官晋升培训、岗位业务培训以及预备法官培训等。五年来全市法院组织参加上级法院、各级党校等各类培训班60期培训xx年安排集中复习时间不低于个月,并对通过者给予一定奖励,有效提高了司考通过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将学习与调研紧密结合,每年都有一大批有份量、有影响的调研在全省、全市法院学术讨论上获奖,论文采用数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三是抓好党风廉政,确保廉洁司法

  进入新世纪以来,全院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经历了一个逐步加强的过程。认真吸取队伍建设中的深刻教训,不断总结经验,在队伍管理中确立了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方针,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查处,加强了对审判执行权力的监督制约,逐步规范了法院立案、收费、审判、执行行为以及法官与中介组织和律师的关系,系统建立了各类案件的办案操作规范;加强了经常性的政治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了法官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检查考评奖惩制度,推出了随案向当事人发送审判纪律作风监督等方面的书面提示,已发送近4000多份,无不廉反映;实施了廉政保证金制度;开展了经常性的检查督察,五年组织暗访10多次;开展庭审情况检查考评,建立了违法违纪快速查处制度,对违法审判和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及时果断地处理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对一般违纪行为也不姑2016/11息迁就,积极探索和初步形成了“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01611/11

篇六:法院队伍建设分析报告

  

  法院政法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一、近年来本地区法院队伍建设的特色做法、成功经验有哪些?具体成效怎样?

  (一)抓班子建设,着力发挥引领作用。院党组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方针,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谋发展”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核心作用。一是党组一班人齐心合力,团结进取,力求法院工作稳中有升;二是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各项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起到引导示范作用;三是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院党组始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来议事办事,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形成班子成员分工合作,争创佳绩的局面。

  (二)抓素质提升,着力增强司法能力。着力在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上下功夫,一方面积极输送法官外出参加执业能力培训;另一方面法院内部强化对法官的岗位技能培训,提升法官的辩法析理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调处纠纷化解矛盾能力;积极支持和鼓励年轻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与司法能力。XX年以来,我院参加上级法院业务培训158人次,有6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三)抓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健全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及经费支出、车辆管理、学习、考勤、/参会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使工作有规范、行为有准则、违纪有追究。并严格落实制度,兑现奖惩,给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建了立良好的平台。我院一直按照“立审分离、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的要求,从严规范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使我院工作基本步入了规范化轨道。

  (四)抓载体创新,着力提升社会公信力。全面强化内部监督,引导全院干警加强自我约束,通过开展廉政谈话活动,使干警真正做到廉洁执法、公正司法;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市委、人大报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情况;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法官公正廉洁司法能力。

  二、当前法院队伍在思想政治、纪律作风、能力素质、职业保障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深层次原因分别是什么?

  (一)法官队伍断档严重。我院法官69人,其中领导班子7人,综合部门12人,立案信访部门4人,审判部门30人,执行部门8人,其他8人。一线工作54人中,51岁以上21人,46-50岁12人,41岁-45岁5人,36-40岁7人,35岁以下9人。有的庭审判干部平均超过52岁,年龄结构不合理,业务骨干缺乏,有的庭还不能组成合议庭。

  (二)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发展还有一定差距。我院整体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优秀干警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佼佼者,但也有个别干警综合素质尚需提高。有的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差,办不成案;有的业务能力高,但政治素质低,办不好案;缺乏多面手,能干的人

  /受累死,不能干的人清闲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审执队伍的服务意识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需要。受社会个别不良现象的影响,极个别干警服务意识树的不够牢,存在特权思想,对群众“冷、横、硬、推”,对当事人“冷、热”不均,在审判和执行中掺杂人情等因素,把自己与群众割裂开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主动与群众沟通,听取群众意见,也不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造成群众走上信访路。

  四是法官职级低。我院自XX年3月以后,副院级以下审判人员无一人晋升副科级,领导班子成员中仍有5人为副科。现在我院除领导班子成员外只有28人职级是副科,因职数限制,许多任职时间长、表现优秀、符合提任条件的法官无法正常晋升职级。不少法官工作二、三十年,退休后职级仍是科员。目前法官晋升职级较难,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五是基层法院年轻干警流失严重。XX年以来通过调转、公务员考试等方式我院调出干警7人(含工勤编1人)。尽管我们为年轻干警提供了设施完备的宿舍、食堂,为报考研究生干警报销费用,但由于年轻干警大部分家不在本地,年轻男干警都要下到农村法庭,农村法庭工作环境相对更艰苦,并且很多干警当时考到***法院更多的是因为***地区法院系统公务员招录相对来说竞争力小,年轻干警不能完全安心在基层院工作,工作后总是想通过公开招考或调出离开基层法院转到更好的城市,这样导致我们要重新招录干警并且要重新培养,延长了干警培养周期。

  /六是信访工作压力过大严重束缚法官工作。信访工作责任制及一票否决制是悬在法官头上的一把利剑,一起上访案件往往使一个法官前功尽弃、前程尽毁,导致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谨小慎微,甚至不惜牺牲个人尊严及合法权益而开展协调、化解工作。

  三、针对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方面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

  1、加强干警职业道德教育。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提高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强化法官职业纪律。对照《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法官职业道德纪律和司法行为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努力确保司法公正。法官司法不规范行为逐步减少,开庭迟到、着装不规范、庭审风纪差、对当事人态度生硬等现象基本杜绝。三是规范法官司法行为。紧紧抓住审判和执行中重点岗位和环节,针对少数案件审判中存在的司法不公、违法违纪等问题,加强司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四是按照法官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法官队伍培养具有高尚品德,具备较高法律素养,了解国情、社情的法官队伍。

  2、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一是加大法官的培训力度。在教育培训工作中,坚持专项培训、学历培训、岗位培训相结合,广泛开展庭审观摩、案例分析、庭审评析、案件评查、专题讨论等学习交流活动,重点加强法官职业能力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辨法析理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以及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二是提高法官业务技能。通过召开学术研讨会、审判岗位技能竞赛、评选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办案能手等活动,促进法官审判业务水平的提高。

  3、狠抓干警廉政建设。一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广大法官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动力。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和领导机关督办、批办案件等,并及时答复和反馈。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察案件开庭审理,主动向人大报告重大案件和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完善内部监督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院长要引咎辞职;各中层部门负责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分管院领导要向院党组提出引咎辞职;法官和工作人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各中层部门负责人要自动辞职。三是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院里还专门选择典型案例,深入进行剖析,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4、落实干警待遇,实施暖心工程。一是积极开展健身强体活动。投资购买健身器材,设立健身房。利用早晨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时间锻炼身体。二是关注干警的心理健康。在目前工作任务重、心理压力大的情况下,为防范干警出现心理方面的问题,定期组织干警听取心理健康辅导讲座,增长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干警做到自我调节。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领导干部与干警谈心谈话活动,及时化解干警工

  /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开心结,防范于未然。三是实行定期健康检查、给每个干警建立健康档案,全方位落实从优待警措施,使全院干警深切感受到了组织的人文关怀和大家庭的温暖,进一步提高了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了全院工作和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四、对制定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意见有什么建议?

  1、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提高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强化法官职业纪律。对照《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法官职业道德纪律和司法行为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努力确保司法公正。法官司法不规范行为逐步减少,开庭迟到、着装不规范、庭审风纪差、对当事人态度生硬等现象基本杜绝。三是规范法官司法行为。紧紧抓住审判和执行中重点岗位和环节,针对少数案件审判中存在的司法不公、违法违纪等问题,加强司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四是按照法官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法官队伍培养具有高尚品德,具备较高法律素养,了解国情、社情的法官队伍。

  2、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一是加大法官的培训力度。在教育培训工作中,坚持专项培训、学历培训、岗位培训相结合,广泛开展庭审观摩、案例分析、庭审评析、案件评查、专题讨论等学习交流活动,重点加强法官职业能力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辨法析理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以及调处纠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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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法院队伍建设分析报告

  

  法院执行队伍建设调研报告(4)_调研报告

  (四)

  抓住典型事例,开展执行法官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对执行队伍的管理一方面要通过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严格各项制度规范的执行和监督,做到常规管理常抓不懈,常查不怠,从而使全体执行干警在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中积极地工作。另一方面,要经常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针对少数执行人员作风粗糙拖拉、态度生硬粗暴、采取执行措施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要人人查摆问题,抓落实整改措施,抓制度规范建设,督促整改。要严格遵照“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官行为规范”的要求,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加强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严格控制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堵塞漏洞,防患未然。切实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对查出问题的干警要公开处理,以警示他人,努力实现执行队伍不出事,案件不出错。

  (五)抓住热点案件,注重言传身教的示范表率作用。

  要规范执行行为,领导必须率先垂范,领导必须起到带头示范作用。领导干部言行影响着干警的行为,执行制度必须一视同仁,凡要求别人做到的领导自己首先做到,让下属口服心服,对于一些执行热点和难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院庭领导要带头办理亲自指挥,用规范的执行行为和良好的执行风范为执行干警展示榜样的风采。

  法院执行队伍建设调研报告(4)_调研报告

  (四)抓住典型事例,开展执行法官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对执行队伍的管理一方面要通过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严格各项制度规范的执行和监督,做到常规管理常抓不懈,常查不怠,从而使全体执行干警在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中积极地工作。另一方面,要经常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针对少数执行人员作风粗糙拖拉、态度生硬粗暴、采取执行措施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要人人查摆问题,抓落实整改措施,抓制度规范建设,督促整改。要严格遵照“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官行为规范”的要求,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加强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严格控制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堵塞漏洞,防患未然。切实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对查出问题的干警要公开处理,以警示他人,努力实现执行队伍不出事,案件不出错。

  (五)

  抓住热点案件,注重言传身教的示范表率作用。

  要规范执行行为,领导必须率先垂范,领导必须起到带头

  示范作用。领导干部言行影响着干警的行为,执行制度必须一视同仁,凡要求别人做到的领导自己首先做到,让下属口服心服,对于一些执行热点和难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院庭领导要带头办理亲自指挥,用规范的执行行为和良好的执行风范为执行干警展示榜样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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