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合作社规章制度3篇

乡村文化合作社规章制度3篇乡村文化合作社规章制度 1附件二 街道乡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草案提请 年 月 日村经济合作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文化合作社规章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乡村文化合作社规章制度3篇

篇一:乡村文化合作社规章制度

附件二

  街道乡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草案 提请

  年

  月

 日村经济合作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保障社员积极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应尽义务维护集体和社员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长期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是以村行政区域为范围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融管理经营协调服务为一体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社接受有关方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独立开展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活动。

 第四条

  本社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包括按法律、法规规定属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

 第五条

  本社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第六条

  本社坚持民主办社、勤俭办社的方针。

 第二章

 基本职能和任务 第七条

  本社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流通服务、协调管理、资

  2 源开发、资产积累、兴办企业等基本职能。

 第八条

  本社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订经济发展规划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二、积极参与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体制稳定、完善各业承包关系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 三、管理和经营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以市场为取向以科技为先导调整经济结构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和企业走向市场加快发展提高效益 五、合理开发、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等自然资源自觉维护集体土地征使用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控减农民负担工作合理确定村内 “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 组织实施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七、引导和发展专业性和跨社区的合作经济组织和流通组织等经纪人队伍鼓励和引导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促进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八、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搞好各业合同结算正确处理“三者“关系按规定搞好收益分配 九、承担街道乡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3 第三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凡年满十六周岁的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为本社社员。

 第十条

  社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属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企业等生产资料的承包权 三、经本社同意享有所承包土地的流转权和规定的收益权

 四、享有集体收益参与分配权 五、享有接受本社为社员提供的服务权 六、享有对社务的管理、监督、建议权。

 第十一条

  社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二、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经济结构发展本社经济实现勤劳致富 三、遵纪守法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耕地等集体资源和集体基础设施维护集体利益 四、积极支持本社经济发展自觉服从本社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五、履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义务自觉交纳国家税金、一事一议筹资款和有关规费按合同规定交纳集体资产有偿使用

  4 费、承包金等费用 六、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其职责主要是决定本社特别重大事项。每届任期三年。社员代表由社员×××××产生代表名额××人。

 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如有三分之一社员或社员代表提议以及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通过、修改本社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三、听取和审议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经济合作社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资产收益和保值增值、一事一议筹资方案 五、讨论、决定兴办企业、新上重大经济项目、土地资源利用和开发、兴办公益事业及其他社务等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本社日常管理机构是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由主任社长 、副主任副社长和委员共 5 至 7 人组成。管委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社长 、副主任副社长由管委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5 第十五条

 管委会在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履行本社的职能和完成本社任务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并作工作报告 二、实施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开展各项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 三、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本章程管理集体所有土地和集体资产搞好资产经营、组织资产收益 四、 代表本社制订各业承包方案 与企业和农户签订承包合同

 五、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六、实施科技兴社努力提高社员素质组织社员学理论、学法律、学政策、学文化、学技术 七、负责本社日常事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本社根据需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若干社员小组 社员小组组长与村民组长交叉任职 协助管委会做好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和完成管委会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本社的监督机构是监事会。监事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共 3 至 5 人组成。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任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八条

  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管委会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二、监督管委会执行财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 三、监督管委会及成员履行职能、职责和章程遵纪守法和依

  6 法管理 四、监督管委会认真办理处臵社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监事会主任列席管委会的全体会议。

 第十九条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成员可按规定经民主选举在管委会和监事会中任职。

 第二十条

  管委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必须做到办事公道不以权谋私作风民主不脱离群众工作认真不玩忽职守清政廉洁不贪污挪用。

 第五章

 经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社坚持长期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集体耕地实行家庭承包水面、鱼塘以及新的开发项目一般实行专业承包。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搞好土地使用权流转逐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第二十二条

  本社积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行多种经济组织形式创造条件兴办各类企业。

 第二十三条

  本社维护组级资产的所有权实行统一建账分级核算。对本社拥有的集体资产包括组级集体资产 建立资产台帐搞好核算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社对所办的集体企业和集体控股参股企业享有管理、监督和收益权。

 第二十五条

  本社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组织收

  7 入加强资金管理搞好资本经营不断发展和壮大本社经济。

 第二十六条

  本社的集体经营收入按规定分别用于扩大再生产兴办新的经营项目发展农村经济添臵服务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服务效能发展集体公益性事业安排社员物质文化生活和必要的管理费用等。

 第二十七条

  本社坚持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按照一、二、三产业的不同情况按上级文件规定合理确定本社收益分配办法。组级的集体资产收益按上级有关规定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社严格执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等制度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社员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和街道乡农经站备案。

篇二:乡村文化合作社规章制度

NANNONGYE河南农业 2020 年第 12 期(下)HENANNONGYEN O N G CU N FA ZHA N农村发展乡村振兴背景下村社内置金融合作社模式探析— —基于河南省郝堂村案例研究摘 要:乡村振兴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主旋律之一,为解决当下社会主要矛盾找准了切入点,也为新乡土中国背景下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路径指引。而内置金融合作社作为激活乡村内生性动力的有效手段,能够为乡村振兴起到“四两拨千斤”之力,打通农村金融的“最后一公里”延伸,因此,通过选取郝堂村内置金融合作社作为分析对象,在充分探讨其逻辑内涵、运行成效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了合作社当前面临的现实困境,最后将个案上升到一般,重点从“内外”联动金融机制建设、打造田园综合体发展模式层面为其提供路径创新选择。关键词:内置金融;精英俘获;“内外”联动金融机制;田园综合体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李永辉如马克思所言:“每一个国家都存在着城乡之间的对立” [1] ,回顾改革开放的四十年,尤其在新“乡土中国”的当下,我国的农业农村面貌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乡村结构正面临逐步解体的危险,其村庄建设资金短缺的困境也进一步加剧了乡村治理难题,导致乡村发展步履维艰、困难重重。因此,如何从合作金融的视角为当下的乡村振兴探索一条规避“三化”(农业边缘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路径,推动其内生动力的重建,则成为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核心命题。为了缓解乡村发展动力不足与资金短缺的双重压力,作为从乡土中衍生出来的内置金融合作社,成为近年来农村金融的创新性探索,不仅能够有效的弥补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缺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释放乡村发展的活力,而且在发掘内生性动力、建设美丽乡村方面起到了开创性的历史作用。因此,通过选取河南省郝堂村内置金融合作社作为案例分析对象,在深入探讨其具体逻辑架构的基础上,对其当前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行重点剖析,从而为内置金融合作社的可持续性发展找准发力点,也为新时代开创乡村振兴的新局面提供一种全新的路径选择。一、内置金融合作社的内涵界定与特征分析以政策外向金融资本的注入来解决农村地区发展的问题,则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制度手段,也相应的造成了乡村发展的外部依赖性,滋生“等靠要”思想,且在推动资本下乡的过程中,在资本逻辑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容易出现“资本俘获农民”的现象。因此,必须从传统村庄的内部激发起内生活力,走可持续的内置金融合作路径,才能在乡村振兴中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一)内置金融合作社的基础内涵以乡村作为服务范围的村社内置金融合作社作为新型农民合作化路径的探索,以实现村民养老与乡村建设的完美契合为出发点,通过把村庄内部的剩余有效资本组织起来,利用乡村熟人社会的性质,以乡村传统的村规民约和道德信用作为约束机制,通过贷款的方式将合作社的部分资金贷给本村有需求的村民,其贷款的流向则是以本村村庄为界,对象是入社社员、本村村民以及村庄企业。贷款的利率参考本地的信用社金融机构,并且在资金用途方面进行严格的管制,实行三权分治的管理模式,以防止出现坏账、呆账。(二)内置金融合作社的特征分析村社内置金融作为合作性金融的积极探索,弥补了传统商业金融机构和信贷公司的缺陷,能够有效解决乡村建设缺乏资金来源的窘境,是一个集养老互助、村庄建设、激发活力于一体的功能性合作组织,能够为当前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一条全新的发展路径。1、信息较为对称,风险成本可控。传统的商业金融机构之所以偏离乡村,“去乡村化”倾向严重,其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广大农村地区较为分散,传统金融机构的资源有限,无法下沉延伸,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较大;二是服务农业农村的成本较大,且有坏账呆账的风险;三是收益甚微,村民的投资意识不强。相反,村社内置金融的运行机构则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其主要的服务对象是本村的村民与乡镇企业,合作社人员也主要来源于本村内部成员,由于乡村成员在相对狭小和封闭的空间中进行生产和交换,存在利益边界的闭合性,信息较为对称,并且在具体运营中贷款流向主要用于本村村民和村庄建设,且依托于传统的村规民约与乡村道德机制,风险可控,成本较小。2、以服务乡村为目标导向。村社内置金融合作社是扎根于广大农村地区衍生出来的一种新型资金互助组织,不管是在创立之初,还是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始终秉承着服务农村、服务农业、服务农民的目标价值,通过实现“三变”的方式,把本村的有效资源集聚起来,从而在壮大集体经济的同时,也促进了本村村民集体意识的增强。通过合作社资金的注入,村容村貌得到了相应的改善,基础设施不断完41

 教育管理HENANNONGYE河南农业 2020 年第 12 期(下)农村发展HENANNONGYEN O N G CU N FA ZHA N善,提升了村民生活的舒适感与满意度,并且通过合作社的相关支持,也为乡村的发展提供了内生性动力,推动了乡村游、农家乐、民俗等乡村服务业的兴起,为实现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注入活力,使得传统的乡村文化繁荣兴盛起来,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打造村社共同体的服务养老模式。内置金融合作社最初是以养老资金互助社命名开展的,其最主要的功能是通过把村庄内部老人的剩余资本集合起来,实现“内部资金利息养老”的目标。通过内置金融的注入,村庄内部的组织化程度能够明显提高,也将整合内部的有效资源,激活村庄发展的活力,尤其在打造独特的养老模式方面,内置金融合作社利用资金贷款带来的利息收入,年底分红老人,真正实现了村内留守老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解决了老人的养老难题,并且提高了入社老人的村庄地位,使得“敬老、孝老”的传统道德得以弘扬,形成了可持续的养老模式,也推动了村庄共同体的不断整合、发展。二、成效与困境:郝堂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运行效应与现实诉求乡村发展远落后于城市,其主要的原因在于资源、资金的有限与农村发展需求的无限之间的矛盾,因此,农村金融在乡村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然而由于传统商业银行的趋利性与风险成本隐患,造成资本逻辑下乡的“输入型危机”,往往出现逃离农业、农村现象,且服务延伸有限,不能成为乡村振兴的强有力推手,而村社内置金融合作社,则是“出生在农村、服务在农村、成长在农村”的合作型金融组织,能够有效弥补传统金融机构的缺陷,解决乡村发展所需的资金、资源问题。同时,随着乡村建设的完善,内置金融合作社的弊端也相应的凸显出来,作用日益式微,尤其在调研郝堂村的过程中发现,内置金融合作社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存在较强的地域依赖,且风险管控能力的匮乏也束缚合作社的发展空间,缺乏可持续性的发展动力,其面临的现实困境也成为了村庄发展的瓶颈。(一)郝堂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运行效应郝堂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载体平台是名为“夕阳红”的一个养老互助合作组织,其主要内涵是集村民养老与村庄建设发展于一体。村社内置金融采用村庄内部资金合作的形式,吸纳本村村民的剩余资本,以乡村传统的村规民约作为约束机制,通过贷款的方式将合作社的部分资金贷给本村有需求的村民,且入社的基本条件是限于本村 60 岁以上老人,每人以2000元作为入社启动资金,股民可在年底通过合作社进行分红,以解决村民发展和乡村建设的资金短缺问题。1、促进三产融合,打牢经济根基。郝堂村内置金融合作社,在实现本村村民养老保障的同时,也为村庄的发展建设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实践,一系列改造措施相继出台,从改厕、改电、改水开始,村庄的基础设施得到了巨大的改善,生态环境面貌焕然一新,因此,前来参观访问的人群络绎不绝,也激发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潜力,尤其村社集体组织通过收包、流转村民的部分土地,统一打包给承包大户耕种,承包大户则以发展乡村荷花观赏、莲蓬出售为主体经济,增强了村庄的人气活力,并且随着外来游客的增多,该村也改变了村庄人才外流的局面,青年才俊陆续开始返乡创业的探索,并且在内置金融合作社的帮助下兴办起了各种各样的民宿、农家乐,再加之当前旅游市场—乡村游的持续火热,周边的商店、餐馆、客运站点也相继涌现,促进了本村服务业的迅速发展,推动了其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在筑牢村庄经济内生根基的同时,也为未来的乡村振兴找准了产业发展方向。2、重塑乡村道德传统,回应人文关照。村社内置金融合作社的服务主体主要是村庄内部老人,通过将村内老人的剩余资本集中起来,以实现资本的有效再利用。由于内置金融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机构、运营过程与监督环节均有入社老人参与其中,且从合作社贷款都必须经由村内2~3个入社老人的同意,所以老人的村庄地位得到了提高,再加上合作社每年以分红的形式将利息收入派分给入社老人,解决了村社老人的养老问题,回应了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关照。由于合作社的植入,提高了村庄内部老人的地位,也使得传统的孝道文化得到了弘扬与重塑,淳朴家风与文明乡风逐渐形成,提升了村内老人的获得感与满足感,有效地发挥了传统乡村道德的约束作用。其次,通过内置金融合作社的作用发挥,使得原先高度分裂型的原子化村庄结构得到了整合,加强了村庄内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增强了村庄共同体意识和村民的集体意识,巩固了基层党组织政权,实现了乡村治理体系的转型与升级,奠定了乡村稳定的治理秩序,推动该村走上乡村善治之路。3、激活“沉睡”资产,提高收入占比。信阳市作为河南省农村改革的综合试验区,较早地进行了土地、林地等方面的确权颁证工作,且为相关权证的抵押担保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当地实现“资源变资产”提供了发展契机。因此,通过发挥内置金融合作社的作用,郝堂村村民可以自身拥有的承包权证、林权证等作为抵押来进行所需生产生活的资金贷款,变相激活“沉睡”的资产,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来源,也为合作社降低了资金的风险成本,实现了村庄发展的“双赢”。此外,随着相应“沉睡”资源的激活,该地区也进行了适度的开发建设,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得以壮大,村庄收入占比提高,推动了村内宏伟小学、图书室、文化广场等相关应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不仅提高了本村村民的物质收入水平,而且也丰富了乡民的精神领域层面,实现了生态宜居与生活富裕的双重目标。(二)当前郝堂村内置金融合作社面临的现实困境郝堂村内置金融合作社近年来不断发展,有效回应了村庄建设的内部需求,为构建美丽乡村奠定了合作金融的支撑,尤其在一个贫困型村庄向成熟型村庄的转型过程中,内置金融合作社的注入能够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为其42

 HENANNONGYE河南农业 2020 年第 12 期(下)HENANNONGYEN O N G CU N FA ZHA N农村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支持。然而,当村庄逐渐成熟、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相关产业都已完备的情况下,内置金融合作社所面临的现实冲突也逐渐体现出来。1、定位模糊,缺乏规章制度引领。从2007年开始,我国的银监部门正式发布了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为全国基层的金融合作组织提供了相应的准则。但是随着近几年农村金融合作组织的转型改组,逐渐转变成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性质,“去农化”现象日益严重。然而作为农村内置金融的合作性组织,由于定位的模糊,再加上相关制度体制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导致其一直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从最开始的挂靠银监部门,到后来被迫转入当地的民政部门,再到后来的“自发成长”,其指导主体日渐模糊。此外,由于村社内置金融合作社主要根植于村庄内部,以本村作为服务界限,相应的运行规章与制度也大多由合作社内部自行制定,且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内控意识淡薄,政府的有关决策、制度也未能有效的对内置金融合作社的运作规范作出明确的规定,缺乏对合作社的发展方向、预期收益提供相关指导,也造成了合作社不可持续发展的困境。2、贷款需求降低,边际收益递减。郝堂村的内置金融合作社通过近几年的运行发展,由最初的小规模合作社成长为拥有社员二三百人的大规模合作组织,且合作社的有效利用资金也随之不断积累,再加上近几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发展,村庄内部相应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村民的房屋修缮、家用品也趋于完备,旅游设施也相继增加,孕育了各种各样的乡村旅游形式,推动了当地服务业日渐兴起,因此导致了村民对于资金贷款的需求日益高涨,使得合作社的贷款数量与规模逐渐扩大。但是犹如双刃剑一般,随着美丽乡村建设基础的完善和当地村民贷款需求的降低,内置金融合作社遇到了发展的瓶颈期,由于合作社的作用发挥仅限于本村内部,当本村成员对于资金需求趋于饱和时,内置金融合作社就面临款贷不出去的窘迫,也进一步导致了相关利息收入的降低,造成了资金流通的困难,再加上入社成员人数的每年递增,使得村民的未来边际收益呈现递减趋势。3、运营管理体制不完善,人员结构有待健全。由于内置金融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和受众群体主要是村庄内部老人,也导致了合作社在运行管理方面也主要是以老人社员为主体,缺乏具备专门管理技能的人员,并且合作社在进行资金贷款管理方面,主要是依赖于传统乡村熟人社会的村规民约,道德制约作用较大,而相应的制度体制与规范约束较为缺失,虽然确立了审核、审批、监督的“三方共治”,但是其大部分成员都是来自村庄内部的小亲族成员,存在一定的情感偏向。此外,内置金融合作社在财务人员、审核人员配备上也主要是以本村内部成员为主,相关的财务知识较为匮乏,尤其在运用会计电算化、信息化账务核对方面的技能有待提升,人员结构素质有待健全,缺少对未来长...

篇三:乡村文化合作社规章制度

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文件 通政发〔 2011〕 2 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通州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范化 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各乡 、 镇人民政府, 区政府有关委、 办、 局:

 现将《通州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

 2 -

  二O 一一年一月 十一日

 通州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范化 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建设, 规范合作社运行机制,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根据 《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 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关于村经济合作社社员 代表大会的若干规定( 试行)》、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 会《关于积极推进乡 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京农发[ 2004] 28 号)

 及有关法律、 法规、 政策, 制定本办法。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维护和发展股东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规范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运行机制为重点, 以改革促发展、 改革保稳定为根本目的。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建设的目 标要求: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促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使各项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 各项工作运行更加协调有序、 民主制度进一步落实, 充分调动农民股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实现改革发展共赢。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村级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第二章

 股东(代表)

 大会

 第三条

 股东代表资格 ( 一)

 本股份合作社年满 18 周岁, 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股东;

 ( 二)

 遵守法律、 法规和有关政策;

 ( 三)

 关心集体, 办事公道, 联系群众, 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 四)

 身体健康, 有一定议事能力, 能正确行使股东代表的权利, 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原则上不应提名 推举担任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人员 和股东代表:

 ( 一)

 政治素质差, 思想觉悟低的;

 ( 二)

 受党纪处分, 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定年限内未撤销的;

 ( 三)

 违反计划生育、 宅基地规划政策和村规民约, 造成不良影响的;

 ( 四)

 违反信访条例、 组织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 五)

 处在缓刑、 假释、 取保候审、 保外就医期间的;

 ( 六)

 参与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 参与邪教活动的;

 ( 七)

 道德品质差, 不遵守社会公德的;

  -

 4 -( 八)

 患有严重疾病, 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第五条

 股东代表选举 ( 一)

 股东代表由股东户 代表选举产生, 并与股东签订授权代表书。

 任期与理事会、 监事会任期相一致, 可连选连任。

 ( 二)

 股东代表一般由 5 至 15 户 股东推选一名 代表, 50 户 以下的可以采取户 代表, 100 户 以上的原则上不低于 30 人。

 第六条

 股东( 代表)

 大会:

 是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权力机构, 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决定或罢免理事会、 监事会成员 ;

 ( 二)

 审议批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

 ( 三)审议批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 四)

 审议批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份调整方案;

 ( 五)

 审议批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 六)

 审议批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合并、 分立、 变更组织形式、 解散和清算方案;

 ( 七)

 决定修改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

 ( 八)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股东( 代表)

 大会会议制度 ( 一)

 股东( 代表)

 大会会议由理事会召集, 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其他理

 事主持。

 ( 二)

 召开股东( 代表)

 大会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 三)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享有发言权、 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

 表决采取票决制或举手方式, 股东( 代表)

 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 所做决定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通过, 并由通过人员 签字认可。

 ( 四)

 结合每年“民主日 ” 股东( 代表)

 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有重大事项随时召开。

 ( 五)

 股东( 代表)

 大会会议记录作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档案保存, 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三章

 理事会

 第八条

 理事会:

 由股东( 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 组成人员为奇数, 人数不少于 3 人。

 理事任期与村两委任期一致,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对社区股份合作社股东大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审定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发展规划、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 二)确定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机构的设

  -

 6 -置;

 ( 三)

 批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 四)

 听取并审查经理的工作报告;

 ( 五)

 审查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 六)

 对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分立、合并、 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 七)

 聘任或解聘企业经理, 根据经理提名 , 聘任或解聘副经理和财务主管;

 ( 八)

 决定对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经理、 副经理和财务主管的奖惩;

 ( 九)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理事会的选举 ( 一)

 民主推荐。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理事会成员 应从股东的优秀人才中推荐, 组成人员 为奇数, 人数不少于 3 人。

 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程序是:

 由村党支部负责召开股东( 代表)

 大会,民主推荐理事会成员 及理事长候选人。

 对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尊重多数股东的意愿, 确定预备人选, 预备人选应多于应选人数, 并将预备人选名 单上报乡 镇党委审批。

 ( 二)

 乡 镇党委审批。

 乡 镇党委对上报的理事会预备人选进行审核, 对照任职条件、 预备人选的产生方式进行把关, 审批候选人建议名 单。

 ( 三)

 正式选举。

 村党支部将乡 镇党委审批的候选人建议名单, 提交股东( 代表)

 大会讨论通过后, 按规定程序进行选举,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始得当选, 并将选举结果报乡 镇党委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制度 ( 一)

 理事会决议以投票或举手方式表决。

 每名 理事有一票表决权。

 ( 二)

 理事会会议应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 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 三)

 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 四)

 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十二条

 理事长:

 是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选举或者罢免。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召集和主持合作社股东( 代表)

 大会和理事会会议;

 ( 二)

 检查股东( 代表)

 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 三)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理事长资格 (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较强的法制观念;

 ( 二)

 办事公道, 作风正派, 在股东中有较高威信;

  -

 8 -( 三)

 廉洁自 律, 真心诚意为股民办好事、 办实事, 有奉献精神;

 ( 四)

 具有中专( 高中)

 以上文化程度, 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和解决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 五)

 有一定的农村工作经验, 有带领群众致富的素质和能力。

  第四章

 监事会

 第十四条 监事会:

 由股东( 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组成人员 为奇数, 人数不少于 3 人, 监事会任期与村两委任期一致。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理事及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列席理事会会议;

 ( 二)

 监督理事的工作;

 ( 三)

 检查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经营和财务状况;

 ( 四)

 必要时, 建议召开临时股东( 代表)

 大会;

 ( 五)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监事资格 ( 一)

 遵守法律、 法规和有关政策;

 ( 二)

 公正廉洁, 作风正派, 热心为股东服务;

 ( 三)

 有一定的财会知识, 熟悉相关财务制度;

 ( 四)

 身体健康, 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 监事会选举 监事会成员 经股东( 代表)

 大会提名 , 由村党支部确定候选人名 单, 提交股东( 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制度 ( 一)

 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 二)

 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均有表决权, 任何一位监事所提议案, 监事会均应予以审议;

 ( 三)

 每名 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决议需出席会议的过半数监事表决赞成, 方可通过;

 ( 四)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 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档案保存, 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运营管理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 自 主经营、 自 负盈亏、民主管理。

 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 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如集体土地的承包、 租赁、 流转、

  -

 10 -集体举债、 集体资产处置、 管理人员 报酬、 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决策:

 ( 一)

 坚持党支部( 总支)

 对村内事务的核心领导地位。

 在召开股东( 代表)

 大会前, 应先召开支委会和党员 大会, 对会议内容和要决定的事项进行充分讨论;

 ( 二)

 由理事会、 十分之一以上股东或五分之一股东代表联名 提出议案;

 ( 三)

 由理事会统一受理, 召开理事会进行研究讨论, 形成决议;

 ( 四)

 由理事会召集股东( 代表)

 大会讨论决定。

 对提交股东( 代表)

 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会前应进行公告, 广泛征求意见, 会后应及时公布表决结果;

 ( 五)

 由理事会组织实施股东( 代表)

 大会会议决策的事项。对决定事项的进展情况, 应及时公布, 自 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财务管理 ( 一)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财务账目 纳入乡 镇 “村帐托管”体系统一监管。

 严格执行《关于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配套制度的通知》( 通经管文[ 2009] 4 号)

 规定。

  ( 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按照财务公开程序

 进行季度公开, 接受股东监督。

 乡 镇人民政府及经管审计部门应对其经济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

 ( 三)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应严格按照《会计法》 、 《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 及《通州区农村股份合作社会计制度实施补充规定》 的相关规定执行, 与村委会分设帐目 。

 第二十条 股份合作社当年没有利润不得进行股金分红, 积累资金只 能用于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第二十一条 集体土地征占补偿费的使用严格按照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区经管站关于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益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通政办发[ 2004] 46 号)执行。

  第七章

 管理人员考评

 第二十二条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人员 的考核评议 ( 一)考核评议对象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理事会成员 及全体管理人员 。

 ( 二)

 考核评议应结合“民主日 ” 活动, 每年至少评议一次。

 第二十三条 考核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 一)

 做好动员 。

 由乡 镇主管部门对评议工作进行动员 ,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做出安排部署并统一印制民主评议表。

  -

 12 -( 二)

 撰写年度述职报告。

 在评议前,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人员 应写出年度述职报告, 全面总结个人在年度内的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 做出客观评价。

 同时,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理事会按照工作职责写出工作报告, 与理事长述职报告一同报乡 镇主管部门审查把关。

 理事会成员 的述职报告由理事会审查把关。

 ( 三)

 述职。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理事会工作报告应在股东( 代表)

 会议上宣传、 讨论, 后由理事会成员 宣读个人述职报告。

 ( 四)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理事会工作由乡 镇包村干部主持。组织股东( 代表)

 采取背靠背方式, 对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理事会从勤政廉政、 团结协作、 组织领导能力、 工作作风、 工作实绩、综合评价等项目 进行评议。

 每个项目 的评定分为“好、 较好、 一般、 差” 四个等次; 对理事会成员 个人, 从组织领导能力、 工作作风、 工作实绩、 廉洁自 律、 综合评价等项目 进行评议, 每个项目 评定分为“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四个等次。

 评议结束后当场填写评议表、 当场收回。

 包村干部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将评议情况向乡 镇党委汇报。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评为“好”( 优秀)

 等次的,原则上各项目 “好”( 优秀)

 得票率均在 60%以上; 评为“较好”( 称职)

 等次的, 原则上各项目 “好”( 优秀)、“较好”( 称职)票率之和均在 70%以上; 评为“一般”( 基本称职)

 等次的, 原则上各项目“好”( 优秀)、“较好”( 称职)、“一般”( 基本称职)票率之和均在 70%以上; 评为“差”( 不称职)

 等次的, 原则上

 “差”( 不称职)

 得票率超过 30%。

 乡 镇考评小组对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进行汇总, 提出理事会和成员 个人的等次, 报乡 镇党委审核。

 乡 镇党委组织部门将审核结果反馈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第八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经营效益及理事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各乡 镇审计机构按年度负责实施, 也可由乡 镇委托具有审计资格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审计报告报乡 镇党委、 政府备查。

 各审计机构对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干部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要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

 农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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