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议事制度8篇

党支部议事制度8篇党支部议事制度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党支部议事管理。 1.2 目的:充分发挥党的职能作用,提高党支部会议事的质量和效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议事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议事制度8篇

篇一:党支部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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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

 1.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党支部议事管理。

 1.2

 目的:充分发挥党的职能作用,提高党支部会议事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顺利的贯彻落实。

 2

 议事原则

 2.1

 民主集中制原则; 2.2

 集体领导原则; 2.3

 党性原则; 2.4

 高效原则。

 3

 议事内容

 3.1

 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的委员会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决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关措施和办法。

 3.2

 讨论决定本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2.1

 事业发展规划、布局结构调整企业文化建设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3.2.2

 重要会议的召开。

 3.2.3

 党务重要规章制度。

 3.2.4

 年度党务各项经费的预算方案。

 3.3

 研究决定本公司党务干部的人事任免、奖惩、调动、培训等事宜。

 3.4

 讨论、审批发展党员。

 3.5

 研究本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

 3.6

  按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3.7

 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8

 研究群团组织的工作。

 3.9

 听取和分析支部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情况。

 3.10

  需经支部研究的其他事项。

 4

 议事程序

 4.1

 党委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

 4.2

 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

 4.2.1

 支部书记因事缺席时,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或其他成员召集主持。

 4.2.2

 列席支部会议的人员,根据议题的需要,由主持会议的同志确定。

 4.2.3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4.2.4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事先向支部书记或副书记请假。

 4.3

 提交支部会议讨论和决定的议题,应呈报支部书记审定。

 4.4

 支部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尤其是重要干部的推荐和职务任免,表决时,每位成员都要明确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赞成票达到委员半数以上才能形成决议。

 4.5

 会议内容由专人如实记录,支部书记在书面材料上签字。

 4.6

 会议形成的纪要、决定,除了上报、下发以外,必须按发文号顺序整理归档。

 5

 议事纪律

 5.1

 支部书记和成员要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和班子成员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决策民主、科学、实效。

 5.2

 支部会议集体决议形成后,支部成员必须维护集体权威,按照各自分工,狠抓落实。

 5.3

 在贯彻执行支部会议决议过程中,若遇到困难或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进行复议。

 5.4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若不能召开支部会议的,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或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支部书记和支部会议报告。

 5.5

 参加支部会议成员和列席会议成员不得泄漏会议秘密,会议笔记、文件资料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6

 支部会议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违反本规定者,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6

 附则

 6.1

 本规则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修订,之前发布的《党委会议事规定》于本规定发布之日起终止实施。

 6.2

 本规定由集团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录:

 1

 相关文件

 1.1

 《会议管理规定》

 (JZ/G-XZ-008)

 1.2

 《保密管理规定》

 (JZ/G-XZ-016)

 2

 相关表单

 2.1

 《会议申请表》

 (JZ/B-XZ-026)

 2.2

 《会议签到表》

 (JZ/B-XZ-027)

篇二:党支部议事制度

学院(部)党委(党总支)

 会议议事决策制度(试行)

 为落实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部)党委(党总支)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本单位行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决议。

 第二条

 学院(部)党委(党总支)通过召开党委(党总支)会议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确定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各项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

 (二)研究确定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三)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如战略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学科专业

 设置、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形成会议决定,提交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四)研究确定加强本单位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以及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措施。

 (五)研究确定教师引进、课程、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的政治把关事项,形成政治审查意见,提交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研究决定学院党组织组成人员工作分工。

 (七)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研究确定本单位党员队伍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确定本单位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人才工作、学生工作、群团工作、政治稳定工作和精神文明中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确定本单位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的使用计划。

 (十)研究本单位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所辖党支部设置方案。

 (十一)研究确定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会议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会议议事决策程序和方式:

 (一)会议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2 次,遇有紧急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四)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五)会议讨论的有关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应当在会前充分沟通酝酿,涉及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应当在会前与院长(主任)充分沟通。

 (六)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分工会、党支部等途径,广泛听取意见。

 (七)会议组成人员为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委员。一般情况下,非委员的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可由会议召集人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得参加表决。

 (八)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在会前通知到会议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可同时送达。

 (九)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如有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应当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十)会议一般按拟定的议题程序议事,不得临时动议。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

 (十一)对于议事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

 (十二)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存档,决定事项编发会议纪要。经会议讨论通过,以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十三)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议题涉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该组成人员应当回避。列席人员和会议记录人员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篇三:党支部议事制度

仅供参考

 XX 公司党支部议事制度 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党支部民主科学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商量制定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分析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商量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商量研究聘任解聘、人事调整等。

 〔三〕商量中长期和年度规划及其总体实施方案。如:改革措施、根本建设、涉及员工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四〕其它应由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

 二、议题决定和会议的召开 〔一〕提请支部商量的议题,应在商量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或由书记会同分管领导一起进行小范围酝酿,统一思想后再提交支部商量决定。

 〔二〕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三〕召开支部会议的时间,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会上要形成的决议议案,应提前拟订好决议草案〕提前 2 天通知〔送达〕各委员,以便安排工作,为会议做好打算。

 〔四〕支部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三、议题和决定 〔一〕商量问题应各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突出中心,态度明朗、观点清楚。

 〔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支委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酝酿商量后决定。

 〔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应由支委会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个人无权改变支委会集体的决定。

 四、决定的执行与反响 〔一〕支部会议一经形成决议,支委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保存或向上级党委提出,在贯彻过程中,如觉察新的情况确定不能按决定执行时,应及时在支部会上提出复议,在未改变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原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二〕支部会议商量决定的事项应由分管领导抓紧落实,并及时向支部汇报执行情况。

 〔三〕支部会议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以传达外,与会人员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记录应特意保管,未经书记、副书记批准,任何人不得查看。

 材料仅供参考,请勿照抄 材料仅供参考,请勿照抄 材料仅供参考,请勿照抄 材料仅供参考,请勿照抄

篇四:党支部议事制度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深刻认识“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条 坚持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五条 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的学校,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未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的学校,通过党员大会进行议事决策。

 “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应按有关规定单独进行,不得与党支部会议合并召开。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六条 学校党支部会议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支部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执行学校党员大会决定的重大措施。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4.学生德育、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和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等重要事项。

 6.各级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事项。

 8.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重要事项

 1.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2.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追加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有关事项。

 3.各类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4.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5.教育教学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校级以上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三)学校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1.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支部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2.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3.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五)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需要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2 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支部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党支部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决定。

 第八条 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无重大情况不临时动议议题。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重要议题党支部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九条 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会议列席人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教师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党支部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每位委员都应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党支部书记最后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讨论、逐项表决,并根据讨论事项特点,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缺席成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突发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等紧急情况,须立即作出工作部署且不能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决策的,党支部书记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党支部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三条 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如有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四条 党支部会议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如实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以文件、会议纪要或其他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确保落实。

 第十五条 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执行落实,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传达和督办。

 第十六条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学校各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支部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十七条 学校党支部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五、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 X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

篇五:党支部议事制度

二中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 XX 县第二高级中学总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二)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二)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三)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

 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五)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 3 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六)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一)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二)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四)重大改革举措。

 (五)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六)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七)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

  (八)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工作。

  (九)人才工作。

  (十)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十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

  (十二)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文件、讲话、报告。

 (十三)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篇六:党支部议事制度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升干部和决定

 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集体领导原则

  凡属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党支部报告。在委员会里,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要共同维护党支部班子的团结,形成党支部班子坚强的领导核心。

  二、成员分工原则

  党支部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在党员在党支委会中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

  三、党支部会议事范围

  (一)对上级党委和支部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对林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定党支部的党建计划,确定党建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四)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有关事宜。

 (五)确定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听取其对分管工作的报告和总结,并对其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以及检查、指导和监督其实施。

  (六)审定本党支部的重要制度,协助林场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四、保密原则

  支部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凡党内讨论的问题,并明确必须保密的或者没有传达任务的问题,必须保守党的机密,不得随便外传,否则视为违反党的纪律。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级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重大问题由村支两委提出,提交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一般问题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成立民主议事理事会:由村支两委班子、党员、组长及群众代表(7-***人)组成。

  三、村级民主议事范围、内容

  (一)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讨论范围、内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新农村建设规划;

  (2)村级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3)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方案;

  (4)村级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出卖等处置方案;

  (6)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7)本村兴办公益事业所进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事项;

  (二)理事会讨论范围、事项:

  (1)村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的落实以及民政救灾救济事项;

  (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3)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召集

  (1)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和村级民主议事理事会会议由村支两委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召集。

  (2)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和村级民主议事理事会会议由村支两委负责同志提出议事主题后,各参会者对议事内容提出评价、批评、建议、质询。

  (3)民主议事表决以投票的方式进行,作出的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

  五、议事决策程序:

  (一)、提出方案:村党支部、村委会,或者其它组织及村民联名提出方案,通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

  (二)、依法民主决策:村委会按照严格的会议程序提交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采用公决表决的,表决前,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事前向村民公布要公决的事项或方案,然后进行公决。形成决议后,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审核备案。

  (三)、公布决策结果: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

  (四)、依法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通过后,由村委会依法组织实施。涉及工程项目,如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荒坡地开发以及林地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六、资料管理

  (一)、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

 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

  (二)、议事过程中提出方案、民主决策、决策结果公示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等各类纸质及照片资料均应归档立卷,交由乡政府统一管理。

篇七:党支部议事制度

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 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 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 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 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部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

 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支部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区文旅局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说明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国家省市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及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努力营造健康、诚信的发展环境,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是增强诚信意识。为增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诚信经营意识,根据全区举办诚信建设“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医院、进企业、进商场”的“六走进”宣传活动安排,我局市场办联合文化执法部门紧紧围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活动,深入网吧、KTV、游戏游艺等重点场所进行宣传,与近 70 家场所负责人逐个签订了《审批型信用承诺书》、《公示型信用承诺书》、《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书》等,进一步增强了行业行业场所诚信意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诚信建设万里行”宣传接力活动走进西固启动仪式,在活动当天向市民群众发放各类诚信宣传资料 300 余份,进一步引导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用实际行动践行诚信经营理念。举行西固区第四届文化旅游节启动仪式,将文明旅游、诚信经营推动旅游消费转型升级、保障游客权益的重要抓手,着力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和品质保证。在 A级景区、旅行社等行业场所大力开展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宣传,通过 LED 电子屏、宣传展板、微信群和 QQ群等宣传平台及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

 体手段大力宣传旅游政策法规,揭露旅游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三是开展诚信教育。以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为目的,进一步加大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做好旅游企业的诚信教育,引导旅游企业把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奉为信条,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自觉抵制失信行为。将诚信教育作为对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证照颁发、业务办理的流程中,把“履约守信”要求作为对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一方面强化旅游行业自律,重点围绕“不合理低价游”、“黑社黑导”等方面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意识。另一方面作为文化市场行业监管部门,针对没有市场监管处罚权限的实际,积极与文化执法等相关部门沟通衔接,按照执法权限、职责规定,制定印发了《西固区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试行),重点建立文化市场黑名单信息报送、黑名单信息应用及建立健全市场黑名单公布和退出、失信联合惩戒、内外部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细化。今年以来,我局在 20xx 年 6月 22 审批的 20xx兰州草莓音乐节和 20xx年 7月 18日兰州金城中心商业启动暨虹盛假日熊猫购物公园封顶盛典演出中均未发现票务经营中存在囤票捂票炒票、虚抬票价、虚假宣传、倒票、恶意炒作、交易不透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品控巡检记录表

 月份: 日期 检查记录 整改措施 复查意见 记录人 责任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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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党支部议事制度

水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大队党支部的制度建设,更好地执行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搞好党支部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带领全队干部职工更好地完成供排水监察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规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一)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二)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三)研究确定、调整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等;

 (四)研究加强大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五)研究有关大队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六)研究决定党支部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七)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题程序:

 (一)主持人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

 (二)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三)主持人根据讨论研究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意见;

 (四)到会的党支部成员进行表决:

 (五)形成决议: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数的半数为通过。

  四、其他事项:

 (一)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会议的议题及时间,由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支部成员确定。会议议题确认前一般应征询党支部成员的意见。会议议题和日期确定后,通常应提前 1-2 天通知党支部成员及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对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成员因故请假,可在会前将其意见用书面形式进行表达。

 (五)党支部会议在表决时,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会议作出决议后,按分工负责的范围,责成分管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而使决策无法实施时,

 分工负责的成员必须及时提请复议。

 (六)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专簿记录,并归档保管。每次党支部会议记录须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支部成员,应查看会议记录。

 (七)党支部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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