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谈心谈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6篇

纪检干部谈心谈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6篇纪检干部谈心谈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是冶山小教支部书记曾担任过冶父山镇中心小学校长任现职以来严格自律较好地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支持学校领导班子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干部谈心谈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6篇,供大家参考。

纪检干部谈心谈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6篇

篇一:纪检干部谈心谈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是冶山小教支部书记曾担任过冶父山镇中心小学校长任现职以来严格自律较好地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支持学校领导班子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兢兢业业落实工作目标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平安的环境做出了努力

  党风廉政谈心谈话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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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党风廉政谈话记录廉政谈话记录2续前页第2页1、如何保持党员先进性?作为一名党员,必须要明确党员先进性标准,践行党员先进性要求,树立党员先进性形象,充分展示共产党人先进性的时代风貌,也就是要做到与时俱进,加强学习。我们党历来有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的优良传统,要(转载于:wWw.cssYQ.COm书业网:党风廉政谈心谈话情况汇报)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以装自己的头脑,这是长期保持先进性的根本条件。2、如何理解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从建党的那一天起,就将党的宗旨定位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只是表现在口头上,更重要是表现在平时的动中。要努力做到,树立服务理念,践行服务职责,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对我来

  说,当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含义不在于做出什么今天动地的大事,而在于日常的工作中,一点一滴的奉献,不求回报。通过这次谈话,我会努力践行党的宗旨,全力投入到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中去。3、请你谈谈你在廉政自律方面的情况。XX:我始终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规定,时常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反思和检查,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坚持廉洁自律,认真履行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促进全县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而努力工作。4、谈谈你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政准则》方面的情况。XX: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守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坚持履行“一岗双责”,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做到勤修身、严立戒、常知足、慎用权,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没有为熟人、朋友说过情,没有利用手中权力干涉招投标的行为。5、谈谈你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和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XX:我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工

  程招标、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坚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民主程序。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始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强调公平、公正、择优原则。6、一年来,你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各项纪律、方针和政策。希望你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严格要求自己,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将反腐倡廉、勤政廉政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XX:今后我将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好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时刻牢记廉政准则,把廉洁从政、廉洁自律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好。篇二:谈话谈心汇报材料谈话谈心汇报材料乐都四中时先元一、个人廉洁自律情况:1、为民服务方面:努力做到自重、自尊、自爱。尊敬每一位领导,团结每一位同事,关心每一位学生。有损党员和教师形象的事坚决不做,不利于党内和学校团结的话坚决不说。对学生的教育还存在简单粗暴的思想意识,没有深入的学生内心深处,缺少有效的爱心教育方式。2、遵纪守规方面:按时签到和签离,严格履行请假和销假制度,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3、接受监督方面: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高标准严要求按照《教师职业道德标准》及时向

  党支部汇报工作。一是,时常不注意坚持做好关掉亮着的路灯、某个教室里的灯和其他办公室的灯,有时不愿意捡起地上的垃圾、遇到学生不良行为制止的不够坚决等等。与同事的交流沟通方面自己不主动,不积极,以后自己必须要纠正。二是,懒惰思想时有存在,比如:深入课堂还不够,听课后对老师指点不足,没有充分和讲课教师交流沟通,只是完任务罢了;工作方法有时比较简单;工作中有时容易急躁,和教师沟通不足,急于求成;对学校的安全工作抓的不严不细,常有好人思想。二、廉政风险点查找和防范情况:本人能自觉加强政治学习,积极参加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实践活动,自觉学习党中央关于加强党性修养和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和理论,时刻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约束自己,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觉悟。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服从学校集体领导,找准自己的位置,做好校长的参谋,积极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作为一名干部能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尽力为教师做好教学服务工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从未从事有偿家教,也未推销和压销教辅资料。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和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廉洁自律。八小时以外,能自觉遵纪守法,不赌博涉黄,做到严格要求自己。(一)岗位风险点:

  1、不依法履行职务,学校人财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不集体研究,搞个人说了算;2、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二)防范措施:1、坚持依法治校;2、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3、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监督;4、按照《廉政准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针对以上风险点已经在学校公示栏公式。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管党治党的思路和措施(一)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解和认识1、理解“四种形态”。首先,要有历史的回放和思考。回顾历史,可以清晰地得出结论,纪律就是我们党的生命,必须始终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其次,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化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而要真正管全党、治全党,必须把“从严”的要求落在实处。第三,要从标本兼治的角度进行领悟。破“法”无不是从破“纪”开始,先存在违纪苗头,最后量变引起质变,演变为大肆违法犯罪。“四种形态”,就是通过层层设置防线,一级一级进行阻挡,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2、“四种形态”,更多的是一种菩萨心肠,是“治未病”的战

  略举措惩处腐败,对腐败干部来讲是一大损失,对我们党来说是更大的损失。在这个背景下,一方面要雷霆万钧,但更多时候需要菩萨心肠。“四种形态”更多的就是一种菩萨心肠的心态,是“治未病”的战略举措。3、“四种形态”的提出,绝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节奏,而是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严要求“四种形态”提出后,社会上有一种担忧,是不是纪委从此之后不怎么查大案了?提出“四种形态”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用纪律的尺子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真正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绝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节奏,更不是某些人所说的将来只怕成为一些问题官员被轻处理的借口。4、“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进行划分的,是纪委履职的重要遵循。一般来讲,只要依托前两种形态做好监督执纪工作,所在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就会大大改善,后两种形态所对应的治病树和拔烂树必然会成为少数和极极少数。可谓是环环相扣、科学有效,这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宽了,而是更严了;对各级党委和纪委管党治党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二)“四种形态”的提出,是一种战略决策和部署,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的前提和基础,是各级纪委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切实将职能定位转到抓纪律上来。关键在于能

  不能把纪律挺到最前沿,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对此,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理念,紧紧扭住纪律不放。其次,要解决责任担当问题。各级纪委必须紧紧跟上中央的要求,坚决维护党章、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一定要敢于“亮剑”。同时,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开展批评教育,善于做思想工作。其次,要科学处置线索,加强分析研判,优先处置涉及“三类人”的问题线索,紧紧盯住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第三、纪律审查环节,要守住依“纪”这个定位,围绕“四种形态”开展工作,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三)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措施1、执纪审理环节,要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由以往重点审理涉嫌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2、开好民主生活会。督促各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中按照党章规定,对照主体责任,认真检查履职尽责情况,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查找自

  身和分管部门、单位、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班子之间经常开展谈心谈话,相互批评提醒,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纪检机构经常向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了解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督促抓早抓小、及早发现和处理问题;经常向各单位各级领导班子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动态情况,督促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3、开展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把谈话提醒经常化。开展追求“高标准”谈话。经常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提出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要求,通过谈心谈话进行正面倡导,引导鼓励党员干部坚定追求思想和道德高标准,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无问题”谈话。从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随时随地作出提醒。对值得关注的对象进行约谈。与有人员开展约谈,督促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及时解决内部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4、对“少数”、“极极少数”施以重拳转变纪律审查理念和方式。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违纪者综合运用党

  纪、政纪处分及时作出处理。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的,要按规定严肃问责,并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篇三:个人廉政谈话汇报材料

  蔡春生廉政谈话汇报材料下面,我就廉政建设方面个人情况作如下分析,敬请批评我是冶山小教支部书记,曾担任过冶父山镇中心小学校长,任现职以来,严格自律,较好地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支持学校领导班子,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兢兢业业,落实工作目标,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平安的环境做出了努力。分析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感觉自己在党的大政方针的学习上还存在着不够深入,不够及时的现象,存在着在工作中对党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力度不够的问题。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转变作风方面中央八项规定出来后,我积极响应号召,在深入学习领会的基础上,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我在住房、办公用房方面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在“三公”开支上能严格控制,无利用公款的人情消费。没有公车私用的情况。

  三、个人“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形式主义方面1、缺乏理论知识,工作随意性较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的系统性不强。在学习内容上,功利主义作祟,重实用、轻理论,重业务、轻思想,导致政治理论水平不扎实。二是学用结合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在学习中没有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学归学,用归用,较少以理论学习成果指导工作实践,特别在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方面存在着一定差距。2、支部工作布置的多,检查的少,会议多,活动少。作为支部书记,我没有尽到责任,支部工作没有特色停留在表面文章上面。这是形式主义的主要表现。没有组织支部开展生动的活动,在培养发展党员方面也做得不够。(二)官僚主义问题1、联系群众不够广泛、谈心交流不够深入跟教师联系少,跟学生家长和社区联系的少,不能做耐心的思想工作,不能做细致的解释工作,没有很好的宣传党的政策,没有很好地介绍学校的具体情况。2、工作方法简单,态度暴躁在担任校长期间,学校工作千头万绪,紧急状况不断,有

  时候事情一急,就乱了方寸,容易对教师,对家长发脾气。有时候,听不进去不同意见,手一挥,就这么办。容易导致和教师以及家长产生对立情绪。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心灵交流。(三)享乐主义问题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精神不够工作中,遇到困难,不能迎着去克服,感到累了二三十年了,该过一些轻松的生活,向组织提出了辞去校长的要求。四、整改措施1、自我约束,深入基层。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的实施办法以及学习的实施细则,严格控制“三公”开支。今后我将在领导和师生的帮助支持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振奋精神,加倍努力,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办好冶山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的贡献。蔡春生20XX年10月20日

  

  

篇二:纪检干部谈心谈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浅谈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很荣幸,今天有这个机会和大家坐在一起共同学习、探讨我们**系统纪检监察办案工作谈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座的有很多是我们**系统纪检监察战线的老同志,是办案的专家,今天让我来讲这个问题,我自己感觉有点班门弄斧。既然领导要求我来讲讲,课程表上也作了安排,我也只好硬着头皮来讲了,不叫讲课,只能算是和大家一起学习、共同探讨、切磋,最多也就是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在坐的同志批评指正。同时也衷心希望大家对这个问题结合自己的实践再做更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一、充分认识谈话在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中的重要作用案件检查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在纪律检查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党同腐败分子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是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突破口,也是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深入、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志.(一)谈话是案件检查的重要工作形式和基本方法之一。我们纪检监察办案目前还主要靠一张嘴、一张纸、一枝笔,谈话是主要的调查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讲,案件检查离不开谈话。因此来说,提高谈话水平,正确地处理关于谈话中出现的问题,对做

  好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案件检查任务,提高案件检查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谈话顺利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时效和质量。在我们日常办案过程中,一次有准备的、高效的谈话,可以使很多问题在谈话中得到解决,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这就需要谈话人与被谈话人在谈话时做到:谈话中要用词准确、运用政策法规严谨、方法策略得当、态度严肃端正,从而达到让谈话对象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的目的。

  (三)做好谈话工作也是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谈话技能和技巧的高低,运用的是否得当,是衡量案件检查人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在谈话中的用词、语气、态度要符合我们的身份,要体现出对对方的尊重,还要服务于我们的工作目标。

  大家都听说过中纪委的刘丽英同志办案的故事。在普通的中国老百姓眼中,刘丽英同志无疑是具有传奇、神秘色彩的一位高级女纪检监察干部,曾经成功地指挥和领导查处过一大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刘丽英同志就非常重视谈话工作。据和刘丽英同志一起办过案的同志讲,每当一个案子到了关键时刻,她一般都会亲自与涉案人员谈话,而这种谈话是极具技巧性的.谈话中她从不靠提高嗓门儿、瞪大眼睛来增加自己胜算的把握。局外人听起来象谈天一样轻松。但在双方看来是白刃战、是短兵相接、是一种殊死较量。她靠的是知己知彼及一种修养和充盈了正气的

  底蕴。一坐在涉案人面前,没有寒喧,直奔主题,让对方没有思考的机会,加上她那极富个性的音调所散发出的穿透力,纵使你定力再好,也难免不露出破绽。这是某篇报道刘丽英同志的文章中对她的描写,从侧面反映了刘丽英同志非常重视谈话这一环节。

  二、对“谈话”这一概念的理解案件检查中的谈话主要指与案件关系人的谈话.大体包括下列几种人员:证人、知情人、检举揭发人和被调查人.今天我们主要探讨的是与被调查人的谈话.(一)“谈话”是一个中性词。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中使用的“谈话”是一个中性词,而不是司法中使用的“讯问".在《现代汉语词典》上对“谈话”一词是这样解释的:“谈话是两个人或许多人在一起说话。"在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中“谈话”这个中性词,其含义是什么呢?(二)人格、地位是平等的。我个人理解:谈话人和被谈话人无论是人格或者社会、政治地位都是平等的。在我们**系统纪检监察办案中所涉及到的谈话对象,他们绝大部分还是在职的**系统干部和领导,在案件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和进行处理之前,尤其是在初核阶段时,他们的**干部、职工的身份仍然没有改变。(三)只能用“询问”的方式。纪检监察办案“谈话”是平等的谈话,在我们调查人员找被调查人了解核实情况时只能是

  询问,而不是谈话人对被谈话人的一种居高临下的“审问”。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通过谈话了解事情的真相其难度相比司法部门来讲会更大,这就更需要我们在谈话时讲究方式方法,练好基本功.

  三、要充分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一般来讲,我们纪检监察办案都是先从外围调查,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线索,并不急于找被调查人谈话,(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一开始就找当事人的)今天我们主要研究一般情况下的做法。在找被调查人谈话前,办案人员要做哪些工作呢?(一)要做到“两个吃透”一是对举报信反映的问题要吃透。有的举报信很简单,就反映一个问题;有的举报材料内容很多,所提供的线索零乱,这就需要调查人员首先要对举报材料进行认真地梳理、分析和研究,弄清楚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哪些是违纪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线索是具体的可查的?哪些是笼统的没有实质内容的?哪些问题简单便于核实?哪些情况复杂不易调查等等,要将这些问题逐条排列出来.二是对举报材料所透露的信息要吃透。通过举报材料中所透露的信息对举报人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如果通过我们的判断,能确定举报人并能找到举报人,将对我们突破案件非常有帮助.曾有这样一个案例:前几年,中纪委和高检连续收到九封举报信和一个举报电话,反映中纪委的一名处级干部受贿问题.中纪委

  领导明确指示,一定要将问题调查清楚。调查人员首先对举报信和举报电话所透露的信息进行了分析:九封举报信经过鉴定比照是一人所写,信是从广东蛇口发的,而信纸是湖南长沙的,打电话的是一位女的,而这位干部老家正好是湖南长沙的.从举报的内容来看,此人对这位干部家中的情况非常了解。从举报信和举报电话透露出的这些信息分析:写信人可能是这位干部的熟人,也可能是他老家的亲属,此人现在可能在广东工作。于是调查人员在找这位同志谈话时,先从他的家庭情况和其亲属的情况谈起。经过了解,果然不出所料,原来这位干部和他的嫂子因家庭财产闹了矛盾,现在他嫂子在广东打工,此信就是他嫂子所写,因此很快就将问题查清了。

  (二)要做到“两个掌握”一是要掌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掌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要做到“四个了如指掌”。1、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要了如指掌。包括籍贯、民族、年龄、经历、职业、担任过什么职务,受过什么奖励和处分,有过什么功绩等。2、对谈话对象的性格特点要了如指掌。是外向型的还是内向型的?脾气性格是什么样的等?3、对谈话对象的家庭和其周围的情况要了如指掌。如家庭成员、朋友、同事,和谁关系密切,和谁关系紧张,有无靠山、背景、群众评价如何等.

  4、对谈话对象所涉及的案情要了如指掌.有哪些问题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哪些问题还需要向他本人进一步核实,先问哪些问题,后问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是重点,哪些是次要的等,谈话人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要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党纪条规等。我们**系统纪检监察办案被调查对象都是**系统的领导干部,其案情往往要涉及到**行政管理的一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办案人员必须首先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必要时要向有关专业人士进行咨询.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术语,谈话时就易于拉近彼此的距离,减少相互沟通的障碍。相反,如果我们在谈话中出现过于外行的言行,就可能会引起被谈话人的轻视,对方可能会认为你不懂专业而小瞧你,甚至故意说一些假话而糊弄你。从而给我们的谈话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总之,在找被调查人谈话之前,办案人员要尽可能多的掌握情况,全方位地了解相关的信息。俗话说:“功夫在诗外”。谈话能否成功,案情能否突破,不仅仅取决于谈话技巧和方法,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谈话人所掌握的信息多少.毛主席曾说过:指挥员的正确的部署来源于正确的决心,正确的决心来源于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来源于周到的和必要的侦察,和对于各种侦察材料的联贯起来的思索.

  掌握的信息越多对办案的帮助越大,成功率也就越高。而信息的掌握就要靠我们办案人员辛勤地、大量地、详细地准备工作.

  并将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归纳、整理,结合案情的具体情况,加以充分的利用.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中纪委在调查厦门的一个案子时,有一个关键的证人,是一位新加坡人,曾给被调查人送过钱.必须从他身上突破。第一次找他,他一口回绝,态度非常不好,当问到他送钱的事时,他一口否认:没有的事,我们新加坡人不象你们国家搞这种事。第一次谈话无功而返,后来办案人员,经过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了这位新加坡人基本情况,他的老板是香港人,他在厦门这家香港分公司里兼总经理,年薪400万港币,他在厦门除担任香港这家公司的经理外,还经营着自己的房地产项目。同时还了解到,他在厦门包了一个“二奶",最近他夫人也从新加坡来厦门了。掌握了这些信息后,第二次找他谈话时,调查人员主动出击,警告他:你在厦门有个情妇,我们可以告诉你的夫人也可以不告诉.你身为香港分公司的经理却还经营着自己的房地产项目,我们可以告诉你的老板,也可以不告诉,关键是看你是否配合我们的工作。这一下他傻眼了,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不但将自己行贿的情况全说了,还一直和办案人员套近乎,办案人员离开后,还给打电话,嘱咐千万别将你们掌握的情况告诉他的夫人和老板.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就是财富,信息就是战斗力,你掌握的信息越多,你的办案能力和工作能力就越强。

  说到掌握信息的重要性还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位师傅带有两个徒弟,一天,他让这两个徒弟共同去完成一项任务,并明确

  由二徒弟负责此事。大徒弟不服,问师傅:“我是大徒弟,我来的时间比他早,资历比他老,为什么这事让他负责而不让我负责?”师傅并没有解释,而是要求他们两个:“你们两个现在就去市场上给我了解一下土豆多少钱一斤?”两个徒弟都跑到市场上调查去了.一会儿,大徒弟回来了报告师傅:“今天市场上的土豆五角钱一斤。”师傅听了没说什么只是点点头。又过了一会儿,二徒弟也回来了报告说:“师傅,今天市场上共有六个卖土豆的摊位,大概共有七千多斤,好的土豆五角钱一斤,卖的很好。次一点的卖四角五一斤,但行情不好,几乎无人问津.”听了二徒弟的报告,师傅对大徒弟说:“你现在明白了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让他负责而不让你负责的原因。”

  四、掌握一般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兵无常法,山无常形,水无常势”。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总结出一些谈话技巧和方法,这些可以借鉴、参考,但不能死搬照用。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有思想、有头脑的人,由于每一个人的生活阅历、思想修养、学识水平、脾气性格等不同,因此在和他们谈话时所采取的方法、策略也不能完全想同,同一种谈话方法和技巧在这个人身上灵验,在另一个人身上就可能行不通。但是,并不是说我们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就没有规律所循,它和做任何事情一样,同样存在着需要我们遵循的一般规律和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办案人员要学会和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

  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所以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人员首先要研究和掌握一般性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这里我们从被调查人的心理特点谈起。

  (一)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所谓供述障碍,是指阻碍被调查人做出真实和完全供述的内心因素。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和起作用,被调查人就产生了种种不同形式的拒不供述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显而易见,在调查谈话过程中,被调查人头脑中的供述障碍,正是顺利完成谈话任务、获得谈话成功的主要心理障碍,能否突破这种心理障碍,常常是谈话成败的关键。因此,调查人员全力探寻被调查人头脑中存在着怎样的供述障碍,并找准其相关因素,从而设法打破其供述障碍,使其产生供述动机并形成供述决意,乃是谈话成功的焦点。案件检查实践向我们提示,在导致被调查人拒不供述的众多因素中,比较多见的主要有:(1)畏惧心理。被调查人唯恐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将使自己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特别是认为供述的错误越多、越严重,受到的惩处越严厉,因而,或者拒不供述,或者避重就轻.这是被调查人较普遍存在的基本的供述障碍。(2)侥幸心理。许多被调查人都怀疑和低估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能力,自以为做案手段高明、隐蔽、他人不知,别人不晓,办案人员未必能查清他们的违纪行为和取得足够的证据,怀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因而,除非证据摆在面前,总不愿主动

  供述。属于“不见棺材不掉泪”型。(3)哥们义气。有的被调查人唯恐由于自己的供述涉及到

  其他同案人或关系人,或怕遭受到打击报复、或者出于“友情”、“义气”、“私情”等情感方面的考虑,有的则是严守攻守同盟等.

  (4)对立情绪。有的被调查人对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不理解,对办案人员抱有成见,思想上反感,态度上生硬,拒不供述。有的则是在与纪检监察机关或个别案件检查人员接触过程中产生或形成了对立情绪,以至产生对抗心理,也会成为重要的供述障碍。

  (5)破罐破摔。有的心理素质较差的被调查人,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所犯错误,尤其是严重违法违纪的被调查人,自己感觉错误性质严重,自认为供述之后,必遭严厉惩处,因而横下一条心,顽固地拒供。

  (6)不懂法规。有的被调查人不了解有关的规定精神,《案件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他们误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定不了案”,因而形成了供述障碍等等.

  2、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应当看到,虽然大多数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都存在这样那样、程度不同的供述障碍,但同时也并非全然没有供述动机.这里所说的供述动机,是指可能支配被调查人如实供述违法违纪事实的内心起因,当这种内心起因即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

  起作用时,被调查人才可能进一步形成供述决意,从而如实地供述自己的错误事实,只要供述动机克服了供述障碍的严重束缚,在被调查人头脑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支配力量时,供述决意才能形成,如实而彻底地供述行为才能出现.

  由此可见,研究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的客观规律,成功地启发、培植、调动和利用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并进一步推动发展成为供述决意,就成为谈话着力点。因而,供述动机和供述决意的研究,也就成为谈话技巧的关键问题之一。供述动机的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是有一定规律的,通常与下列因素有关:

  (1)争取从轻处理的愿望。在案件检查实践中,根本不指望获得从轻处理的被调查人虽然不是没有,但总是很少见的,绝大多数被调查人都渴望获得从轻处理,即使犯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严重错误的被调查人,也常常抱有一线希望(就连胡长清临执行死刑时,还交给警察一封信,并一再要求警察一定送到江主席手中,说我会书法,能给国家赚取外汇,请中央留自己一条性命).如果确信如实供述能够得到从轻处理,许多被调查人都会为争取从轻处理而如实进行供述的。

  (2)悔过自责的觉悟。有的被调查人在纪检监察机关对自己立案调查后,在周围环境和舆论的重压下,有山穷水尽、走投无路之感,确实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悔过自责的觉悟,真实的悔过自责感有可能促使他们如实、彻底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3)自知已无法隐瞒。这种心理常常表现在窝案、串案和违纪问题不太严重的涉案人员,他们意识到涉案人多嘴杂,自己不讲,他人可能会讲,倒不如自己主动讲,争取从宽处理。还有的被调查人在开始谈话中拒不供述,多系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尚可隐瞒下去,而一旦发现自己的错误确已败露,无法继续隐瞒,也就不得不如实供述了.

  (4)对感化的回报。被调查人体验到组织对自己的感召,从而受到感化时,常常会以如实供述的行动作为回报.有时甚至仅仅由于调查人员几句尊重、理解被调查人或正视其错误的话语,也可能促使他们消除对立情绪而决心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5)以求解脱的愿望.被调查人在拒不供述的情况下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经历着难熬的心理紧张,迫切希望得到心理解脱,再加上办案人员不失时机的耐心地启发、开导,于是,在激烈痛苦的思想斗争的煎熬中,被调查人就可能会产生彻底供述以求解脱的愿望。而彻底供述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不失为一种寻求解脱的途径,因此也可能促使其形成供述动机。

  3、怎样启发供述动机和消除供述障碍供述动机和供述障碍是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抓住这一基本矛盾,施以必要的心理影响,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转化,正是案件检查谈话的主要基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抓住和解决供述动机与供述障碍的矛盾,是谈话的一个关键。

  调查人员在对被调查人施加种种心理影响时,必须充分注意他们的心理特点,其中包括他们的年龄特点、性别特点、个性特点、职业特点、职务特点、文化专业特点,同时还要特别重视他们在特定时间、空间条件下的心理状态特点。另外,违纪性质不同和错误严重程度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的心理特点。例如,自知错误极其严重的被调查人和只犯有一般较轻错误的被调查人,在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方面,显然会有不同。违纪动机和违纪原因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特点,因而也会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在共同违纪的数个被调查人中,由于各自在违纪过程中不同地位以及同案人之间相互关系不同,在谈话过程中也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我们调查人员就要象看病的大夫一样,对被调查人员要号准脉搏,是什么样的病开出什么样的药方,做到区别对待,对症“下药”.

  尽管被调查人有各不相同的心理特点,对他们施加心理影响的方式方法应当有所差异,但是,也不是不存在某些规律性。例如,在被调查人拒不供述或坚持做假供述的僵持情况下,调查人员不得不进行所谓“攻坚战”时,攻坚的最基本的共同有效的方法决不是采取逼供、诱供和骗供等非法谈话手段,而只能是一靠证据,二靠逻辑。

  首先,证据的力量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胜于雄辩,证据事实可以有力地揭穿被调查人的谎言,使其感到违纪事实难以掩盖,因

  而理屈词穷,不再无理狡辩,不得不如实承认错误事实。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被调查人的任何辩解都是徒劳的.更何况有明文规定,即使当事人不承认,纪检监察机关照样也可以依据确凿的证据认定其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对那些阅历丰富、职务较高、头脑精明、防御极严,甚至有几套反调查本领的人,更要注意用证据说话,把握好问话的分寸,决不能有急躁情绪,更不能声色俱厉,否则,不但不能凑效,反而会造成攻不破,放不下的局面,将给我们的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其次,在强调证据的决定性作用时,也不应低估逻辑的力量。从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虚假供述中找出自相矛盾之点,或对与已掌握的证据显然矛盾的事实予以揭穿;或以富于说服力的逻辑推理指出其假供述与事实不符,在此种情况下,常可显示出逻辑的“攻坚”威力。

  同时还应注意,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的心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总是随着各种因素的作用而不断地变化着,供述障碍与供述动机之间的矛盾斗争也在错综复杂地发展和变化,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总会处于这样或那样的心理状态。调查人员必须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并有针对性地施加影响,因势利导,扶持其供述动机,克服和消除其供述障碍,促使被调查人进行如实供述。

  五、谈话中几种常见的发问方式总结我们的办案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发问方式:

  (1)“侦察式”发问。在与被调查人初次接触或初次涉及新的重大违纪问题时,借以了解被调查人究竟知道哪些事情,陈述内容是否真实.

  (2)“命题式”发问。在被调查人交待了些枝节问题,并且愿意进一步检查错误时,可采用此种方式,指定某一主要问题或主要情节,让其尽情地陈述,若其陈述不着边际,可给予必要的提示,若其陈述前后矛盾或含糊不清,可让其复述和解释。

  (3)“迂回式”发问。在案情比较复杂,被调查人防御心理较强时,可采用此种方式,提出一些与主要错误事实表面无明显联系,实则有内在联系的问题,使被调查人在摸不清案件检查人员意图的情况下作出如实回答,从而堵死其推卸责任的退路。

  (4)“直接式”发问。在被调查人员极力回避主要问题,而案件检查人员又掌握了一定证据时,可采用此种方式,针对被调查人的要害问题进行诘问,使其没有回旋余地,不得不正面回答问题.

  (5)“跳跃式”发问。在案件检查人员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而被调查人也已经作好了应付检查的准备时,可采用此种方式,对被调查人早有防备的问题避而不问,跳过其防线,或交叉发问打乱其防御计划,然后突然插到问题的中心,使其措手不及,促其交待问题。

  六、做好谈话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认真拟写询问提纲。如果对其询问次数过多过频或同一

  问题反复询问,容易引起被调查人的反感,使询问工作受阻。在询问中如果思路不清,边想边问,也会影响询问的效果。这就要求调查人员在询问前详细地列出需要了解的主要问题,哪些问题先问,哪些问题后问,拟好提纲,做好充分地谈话准备,从而使询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把握好谈话时机。时机把握得好,调查人员就会处于主动地位,通过发问、交谈、适当列举部分证据等形式,促使被调查人如实陈述。时机把握得不好,容易使被调查人产生抵触情绪,甚至会拒绝谈话。在被调查人员急于找调查组表白自己,或被调查人组织起的攻守同盟已被打开缺口,调查人员掌握了一定证据时,都是询问被调查人的好时机。

  3、选派合适人选担任主谈。最好由调查组中职务较高、年龄较大、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担任主谈,以使其产生敬畏感、信任感。

  4、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人格魅力会为一次圆满的谈话奠定良好的基础.办案人员庄重的仪表、严肃的态度、文明的语言及对对方人格的尊重,这些光明磊落、实事求是形象的树立,能使办案人员在违纪人心目中既有威慑力,又有亲和力,能赢得他们的敬畏和信赖。谈话中要尊重被调查人的陈述,注意倾听被调查人的说明和解释,给被调查人一种公正无私、认真负责的形象。谈话态度应诚恳、谈话用词应婉转、准确、简练,既有严肃的批评教育,又有合情合理地启发疏导。

  5、注意分析判断。在被调查人进行陈述时,应注意对其观察分析,核对其陈述内容各部分是否相符;分析其陈述内容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注意其表情动作的细微变化;判断其心理活动,采取适当对策。在被调查人回忆不起相隔已久的事情时,可给予其帮助以恢复记忆,但不能提供具体的案件情节,不能出现暗示,以防止出现被调查人为表现态度好而顺着说的现象,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在被调查人采取对立态度时,案件检查人员应以柔克刚,一方面对其态度提出批评,一方面利用其陈述中的矛盾,以及陈述内容与其他证据的矛盾,对其施加思想压力,使其不能自圆其说,从而放弃幻想,讲出实情。在被调查人编造谎言时,不要急于打断和制止,被调查人看到办案人员听得认真,便会极力从更多方面来论证自己所讲的虚假情况是真实的。俗话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虚假情况讲的越多,暴露的矛盾也就会越多,这时办案人员就可以抓住漏洞,揭穿其谎言,使其不能继续说谎.有些被调查人自以为手段高明,防守严密,违纪行为不会被人所知,因而谈话时表现出满不在乎的神态,这时调查人员可采取施加压力的方法,如出示有力证据或连续发问,造成被调查人的心理紧张,使其受到震动而改变态度。

  6、选择好突破口,控制好询问节奏。提问必须做到简明扼要,层层深入,使询问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从实践中来看,常选择的突破口,一是明显暴露出来的违法事实;二是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或多人知晓的某一情节或事实.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事

  实、情节的一步步详细询问,并辅之以恰当地使用其他证据,从中扩展线索,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逐步查明整个案件的客观事实.同时,办案人员在询问工作中,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抛开“自我”,保持良好的心态,把握住自己的情绪。要以必胜的信念,通过细致充分的准备,认真实施事前拟定的计划,一步一个脚印地把问题问清楚。办案人员要牢牢地掌握询问的主动权,力戒急躁、畏难情绪;同时要注意掌握好询问节奏,当对方如实陈述时,不要轻易打断;当对方明显东拉西扯时,要及时纠偏引导;当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获时,不要喜形于色,随意表态,应让其讲完后,再对不清楚的问题补充询问。总之,办案人员要通过正确、策略的询问,体现出威严,给当事人一定的精神压力,使其感到不可能与组织和法律法规较量,而不是与办案者个人较量,从而达到使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违法违纪事实的目的。

  7、要掌握和适时调整询问的策略。询问时要坚持一事一问,不要刚问东、又说西,一定要先把一件事问到底,趁热打铁,一气呵成,然后再问其他的事。当遇到谈话对象是一定层次的负责人时,更要注意针对他们有职有权、阅历丰富的特点,注意谈话气氛,把握问话的分寸,问得尽量宽一些,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不可急躁,更不可声色俱厉。当被询问人态度蛮横、狡辩、不予配合时,不可急于求成,可适时调整询问策略,扭转话题,实行迂回侧攻。在询问中要及时捕捉被询问人的心理变化,做到听其言、观其行、察其色,要眼中有人,心中有事,针对当

  事人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适时改变谈话的语气、语调,控制好节奏,并相应调整谈话策略,或是用法律政策教育,或是用典型案例启发,或是出示有关证据敲山震虎,最后达到询问目的。

  8、要善于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完成询问调查任务。实际上,询问调查的过程也是一个党纪、法规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在不同的询问调查阶段的党纪法规的宣传,使当事人知法懂法,主动配合案件调查,接受询问。但实施这一办法要注意:一是把握好时机,可以根据询问工作的需要,选择在询问的开始、期间甚至结束的适当时间进行;二是要有的放矢,不脱离当事人本身的实际,尽力唤起对方的觉悟和良知,启发其知错改过,如实陈述,以便搞清事实,使案件尽快了结;三是要注意分寸,不能言过其实,违背原则或者脱离案件实际轻易表态,否则将留下后患;四是在涉及与本案直接相关的党纪、法规和政策规定时,一般不直接谈违法或合法,而是让当事人自己去判断,尽量不暴露调查人员对其行为的评判,以免造成被询问人的紧张情绪和反感情绪,不讲真话或拒绝回答问题。

  9、如实做好谈话记录。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应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将其所述内容固定下来,经被调查人认可签字或盖章后作为证据使用。

  七、谈话中应遵循的几项主要原则。1、坚持取证合法,严禁诱供、指供的原则。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办案人员一定要两人以上,首先要表明身份,讲清政策。

  要明确执纪办案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挽救人,因此对犯错误的同志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要热情地帮助、善意地批评、真诚地关爱,使其感到组织的温暖,从而如实供述.严禁先入为主,有错推定,严禁诱供、指供、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去研究.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精辟论述,运用到纪检监察谈话中并以此为准则,就形成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办案人员要按照辨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违法违纪事实不扩大、不缩小,要坚持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客观公正,使案件检查的结果完全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3、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办案人员通过调查询问所取得的言词证据是定案的重要证据,但并不是唯一证据。因为人的语言表达总是有不确定性,并带有个人的主观成分。因此通过谈话所获得内容,还需要作进一步地核实,使其与其他证据材料相互衔接、相互关联、相互印证,这样才能做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总之,谈话是我们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能否做好谈话工作,并通过谈话成功地突破案情,是对我们办案人员综

  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的考验。我们从事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的同志都应该很好地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地总结提高。谢谢大家。

  

  

篇三:纪检干部谈心谈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浅谈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很荣幸,今天有这个机会和大家坐在一起共同学习、探讨我们**系统纪检监察办案工作谈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座的有很多是我们**系统纪检监察战线的老同志,是办案的专家,今天让我来讲这个问题,我自己感觉有点班门弄斧。既然领导要求我来讲讲,课程表上也作了安排,我也只好硬着头皮来讲了,不叫讲课,只能算是和大家一起学习、共同探讨、切磋,最多也就是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在坐的同志批评指正。同时也衷心希望大家对这个问题结合自己的实践再做更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一、充分认识谈话在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中的重要作用案件检查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在纪律检查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党同腐败分子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是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突破口,也是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深入、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志。(一)谈话是案件检查的重要工作形式和基本方法之一。我们纪检监察办案目前还主要靠一张嘴、一张纸、一枝笔,谈话是主要的调查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讲,案件检查离不开谈话。因此来说,提高谈话水平,正确地处理关于谈话中出现的问题,对做

  好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案件检查任务,提高案件检查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谈话顺利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时效和质量.在我们日常办案过程中,一次有准备的、高效的谈话,可以使很多问题在谈话中得到解决,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这就需要谈话人与被谈话人在谈话时做到:谈话中要用词准确、运用政策法规严谨、方法策略得当、态度严肃端正,从而达到让谈话对象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的目的。

  (三)做好谈话工作也是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谈话技能和技巧的高低,运用的是否得当,是衡量案件检查人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在谈话中的用词、语气、态度要符合我们的身份,要体现出对对方的尊重,还要服务于我们的工作目标。

  大家都听说过中纪委的刘丽英同志办案的故事。在普通的中国老百姓眼中,刘丽英同志无疑是具有传奇、神秘色彩的一位高级女纪检监察干部,曾经成功地指挥和领导查处过一大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刘丽英同志就非常重视谈话工作。据和刘丽英同志一起办过案的同志讲,每当一个案子到了关键时刻,她一般都会亲自与涉案人员谈话,而这种谈话是极具技巧性的.谈话中她从不靠提高嗓门儿、瞪大眼睛来增加自己胜算的把握。局外人听起来象谈天一样轻松。但在双方看来是白刃战、是短兵相接、是一种殊死较量.她靠的是知己知彼及一种修养和充盈了正气的

  底蕴。一坐在涉案人面前,没有寒喧,直奔主题,让对方没有思考的机会,加上她那极富个性的音调所散发出的穿透力,纵使你定力再好,也难免不露出破绽。这是某篇报道刘丽英同志的文章中对她的描写,从侧面反映了刘丽英同志非常重视谈话这一环节。

  二、对“谈话”这一概念的理解案件检查中的谈话主要指与案件关系人的谈话。大体包括下列几种人员:证人、知情人、检举揭发人和被调查人。今天我们主要探讨的是与被调查人的谈话。(一)“谈话”是一个中性词.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中使用的“谈话”是一个中性词,而不是司法中使用的“讯问”.在《现代汉语词典》上对“谈话"一词是这样解释的:“谈话是两个人或许多人在一起说话.”在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中“谈话”这个中性词,其含义是什么呢?(二)人格、地位是平等的。我个人理解:谈话人和被谈话人无论是人格或者社会、政治地位都是平等的.在我们**系统纪检监察办案中所涉及到的谈话对象,他们绝大部分还是在职的**系统干部和领导,在案件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和进行处理之前,尤其是在初核阶段时,他们的**干部、职工的身份仍然没有改变。(三)只能用“询问”的方式。纪检监察办案“谈话"是平等的谈话,在我们调查人员找被调查人了解核实情况时只能是询问,而不是谈话人对被谈话人的一种居高临下的“审问”.因此,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通过谈话了解事情的真相其难度相比司法部门来讲会更大,这就更需要我们在谈话时讲究方式方法,练好基本功。

  三、要充分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一般来讲,我们纪检监察办案都是先从外围调查,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线索,并不急于找被调查人谈话,(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一开始就找当事人的)今天我们主要研究一般情况下的做法。在找被调查人谈话前,办案人员要做哪些工作呢?(一)要做到“两个吃透"一是对举报信反映的问题要吃透。有的举报信很简单,就反映一个问题;有的举报材料内容很多,所提供的线索零乱,这就需要调查人员首先要对举报材料进行认真地梳理、分析和研究,弄清楚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哪些是违纪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线索是具体的可查的?哪些是笼统的没有实质内容的?哪些问题简单便于核实?哪些情况复杂不易调查等等,要将这些问题逐条排列出来。二是对举报材料所透露的信息要吃透。通过举报材料中所透露的信息对举报人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如果通过我们的判断,能确定举报人并能找到举报人,将对我们突破案件非常有帮助。曾有这样一个案例:前几年,中纪委和高检连续收到九封举报信和一个举报电话,反映中纪委的一名处级干部受贿问题。中纪委领导明确指示,一定要将问题调查清楚。调查人员首先对举报信

  和举报电话所透露的信息进行了分析:九封举报信经过鉴定比照是一人所写,信是从广东蛇口发的,而信纸是湖南长沙的,打电话的是一位女的,而这位干部老家正好是湖南长沙的。从举报的内容来看,此人对这位干部家中的情况非常了解。从举报信和举报电话透露出的这些信息分析:写信人可能是这位干部的熟人,也可能是他老家的亲属,此人现在可能在广东工作。于是调查人员在找这位同志谈话时,先从他的家庭情况和其亲属的情况谈起。经过了解,果然不出所料,原来这位干部和他的嫂子因家庭财产闹了矛盾,现在他嫂子在广东打工,此信就是他嫂子所写,因此很快就将问题查清了。

  (二)要做到“两个掌握”一是要掌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掌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要做到“四个了如指掌"。1、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要了如指掌。包括籍贯、民族、年龄、经历、职业、担任过什么职务,受过什么奖励和处分,有过什么功绩等.2、对谈话对象的性格特点要了如指掌。是外向型的还是内向型的?脾气性格是什么样的等?3、对谈话对象的家庭和其周围的情况要了如指掌。如家庭成员、朋友、同事,和谁关系密切,和谁关系紧张,有无靠山、背景、群众评价如何等。4、对谈话对象所涉及的案情要了如指掌。有哪些问题已经

  掌握了确凿证据,哪些问题还需要向他本人进一步核实,先问哪些问题,后问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是重点,哪些是次要的等,谈话人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要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党纪条规等。我们**系统纪检监察办案被调查对象都是**系统的领导干部,其案情往往要涉及到**行政管理的一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办案人员必须首先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必要时要向有关专业人士进行咨询。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术语,谈话时就易于拉近彼此的距离,减少相互沟通的障碍.相反,如果我们在谈话中出现过于外行的言行,就可能会引起被谈话人的轻视,对方可能会认为你不懂专业而小瞧你,甚至故意说一些假话而糊弄你.从而给我们的谈话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总之,在找被调查人谈话之前,办案人员要尽可能多的掌握情况,全方位地了解相关的信息。俗话说:“功夫在诗外”。谈话能否成功,案情能否突破,不仅仅取决于谈话技巧和方法,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谈话人所掌握的信息多少。毛主席曾说过:指挥员的正确的部署来源于正确的决心,正确的决心来源于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来源于周到的和必要的侦察,和对于各种侦察材料的联贯起来的思索.

  掌握的信息越多对办案的帮助越大,成功率也就越高。而信息的掌握就要靠我们办案人员辛勤地、大量地、详细地准备工作。并将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归纳、整理,结合案情的具体情况,

  加以充分的利用.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中纪委在调查厦门的一个案子时,有一个关键的证人,是一位新加坡人,曾给被调查人送过钱。必须从他身上突破。第一次找他,他一口回绝,态度非常不好,当问到他送钱的事时,他一口否认:没有的事,我们新加坡人不象你们国家搞这种事。第一次谈话无功而返,后来办案人员,经过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了这位新加坡人基本情况,他的老板是香港人,他在厦门这家香港分公司里兼总经理,年薪400万港币,他在厦门除担任香港这家公司的经理外,还经营着自己的房地产项目.同时还了解到,他在厦门包了一个“二奶”,最近他夫人也从新加坡来厦门了。掌握了这些信息后,第二次找他谈话时,调查人员主动出击,警告他:你在厦门有个情妇,我们可以告诉你的夫人也可以不告诉。你身为香港分公司的经理却还经营着自己的房地产项目,我们可以告诉你的老板,也可以不告诉,关键是看你是否配合我们的工作.这一下他傻眼了,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不但将自己行贿的情况全说了,还一直和办案人员套近乎,办案人员离开后,还给打电话,嘱咐千万别将你们掌握的情况告诉他的夫人和老板。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就是财富,信息就是战斗力,你掌握的信息越多,你的办案能力和工作能力就越强。

  说到掌握信息的重要性还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位师傅带有两个徒弟,一天,他让这两个徒弟共同去完成一项任务,并明确由二徒弟负责此事.大徒弟不服,问师傅:“我是大徒弟,我来的时

  间比他早,资历比他老,为什么这事让他负责而不让我负责?”师傅并没有解释,而是要求他们两个:“你们两个现在就去市场上给我了解一下土豆多少钱一斤?”两个徒弟都跑到市场上调查去了。一会儿,大徒弟回来了报告师傅:“今天市场上的土豆五角钱一斤。"师傅听了没说什么只是点点头。又过了一会儿,二徒弟也回来了报告说:“师傅,今天市场上共有六个卖土豆的摊位,大概共有七千多斤,好的土豆五角钱一斤,卖的很好.次一点的卖四角五一斤,但行情不好,几乎无人问津。”听了二徒弟的报告,师傅对大徒弟说:“你现在明白了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让他负责而不让你负责的原因。”

  四、掌握一般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兵无常法,山无常形,水无常势”。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总结出一些谈话技巧和方法,这些可以借鉴、参考,但不能死搬照用。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有思想、有头脑的人,由于每一个人的生活阅历、思想修养、学识水平、脾气性格等不同,因此在和他们谈话时所采取的方法、策略也不能完全想同,同一种谈话方法和技巧在这个人身上灵验,在另一个人身上就可能行不通。但是,并不是说我们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就没有规律所循,它和做任何事情一样,同样存在着需要我们遵循的一般规律和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办案人员要学会和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所以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人

  员首先要研究和掌握一般性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这里我们从被调查人的心理特点谈起.

  (一)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所谓供述障碍,是指阻碍被调查人做出真实和完全供述的内心因素.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和起作用,被调查人就产生了种种不同形式的拒不供述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显而易见,在调查谈话过程中,被调查人头脑中的供述障碍,正是顺利完成谈话任务、获得谈话成功的主要心理障碍,能否突破这种心理障碍,常常是谈话成败的关键。因此,调查人员全力探寻被调查人头脑中存在着怎样的供述障碍,并找准其相关因素,从而设法打破其供述障碍,使其产生供述动机并形成供述决意,乃是谈话成功的焦点。案件检查实践向我们提示,在导致被调查人拒不供述的众多因素中,比较多见的主要有:(1)畏惧心理。被调查人唯恐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将使自己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特别是认为供述的错误越多、越严重,受到的惩处越严厉,因而,或者拒不供述,或者避重就轻。这是被调查人较普遍存在的基本的供述障碍。(2)侥幸心理。许多被调查人都怀疑和低估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能力,自以为做案手段高明、隐蔽、他人不知,别人不晓,办案人员未必能查清他们的违纪行为和取得足够的证据,怀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因而,除非证据摆在面前,总不愿主动供述。属于“不见棺材不掉泪”型。

  (3)哥们义气.有的被调查人唯恐由于自己的供述涉及到其他同案人或关系人,或怕遭受到打击报复、或者出于“友情"、“义气"、“私情”等情感方面的考虑,有的则是严守攻守同盟等。

  (4)对立情绪。有的被调查人对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不理解,对办案人员抱有成见,思想上反感,态度上生硬,拒不供述。有的则是在与纪检监察机关或个别案件检查人员接触过程中产生或形成了对立情绪,以至产生对抗心理,也会成为重要的供述障碍。

  (5)破罐破摔.有的心理素质较差的被调查人,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所犯错误,尤其是严重违法违纪的被调查人,自己感觉错误性质严重,自认为供述之后,必遭严厉惩处,因而横下一条心,顽固地拒供。

  (6)不懂法规。有的被调查人不了解有关的规定精神,《案件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他们误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定不了案”,因而形成了供述障碍等等.

  2、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应当看到,虽然大多数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都存在这样那样、程度不同的供述障碍,但同时也并非全然没有供述动机。这里所说的供述动机,是指可能支配被调查人如实供述违法违纪事实的内心起因,当这种内心起因即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时,被调查人才可能进一步形成供述决意,从而如实地供

  述自己的错误事实,只要供述动机克服了供述障碍的严重束缚,在被调查人头脑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支配力量时,供述决意才能形成,如实而彻底地供述行为才能出现.

  由此可见,研究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的客观规律,成功地启发、培植、调动和利用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并进一步推动发展成为供述决意,就成为谈话着力点。因而,供述动机和供述决意的研究,也就成为谈话技巧的关键问题之一。供述动机的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是有一定规律的,通常与下列因素有关:

  (1)争取从轻处理的愿望。在案件检查实践中,根本不指望获得从轻处理的被调查人虽然不是没有,但总是很少见的,绝大多数被调查人都渴望获得从轻处理,即使犯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严重错误的被调查人,也常常抱有一线希望(就连胡长清临执行死刑时,还交给警察一封信,并一再要求警察一定送到江主席手中,说我会书法,能给国家赚取外汇,请中央留自己一条性命)。如果确信如实供述能够得到从轻处理,许多被调查人都会为争取从轻处理而如实进行供述的.

  (2)悔过自责的觉悟.有的被调查人在纪检监察机关对自己立案调查后,在周围环境和舆论的重压下,有山穷水尽、走投无路之感,确实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悔过自责的觉悟,真实的悔过自责感有可能促使他们如实、彻底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3)自知已无法隐瞒.这种心理常常表现在窝案、串案和

  违纪问题不太严重的涉案人员,他们意识到涉案人多嘴杂,自己不讲,他人可能会讲,倒不如自己主动讲,争取从宽处理。还有的被调查人在开始谈话中拒不供述,多系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尚可隐瞒下去,而一旦发现自己的错误确已败露,无法继续隐瞒,也就不得不如实供述了。

  (4)对感化的回报。被调查人体验到组织对自己的感召,从而受到感化时,常常会以如实供述的行动作为回报.有时甚至仅仅由于调查人员几句尊重、理解被调查人或正视其错误的话语,也可能促使他们消除对立情绪而决心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5)以求解脱的愿望。被调查人在拒不供述的情况下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经历着难熬的心理紧张,迫切希望得到心理解脱,再加上办案人员不失时机的耐心地启发、开导,于是,在激烈痛苦的思想斗争的煎熬中,被调查人就可能会产生彻底供述以求解脱的愿望。而彻底供述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不失为一种寻求解脱的途径,因此也可能促使其形成供述动机.

  3、怎样启发供述动机和消除供述障碍供述动机和供述障碍是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抓住这一基本矛盾,施以必要的心理影响,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转化,正是案件检查谈话的主要基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抓住和解决供述动机与供述障碍的矛盾,是谈话的一个关键。调查人员在对被调查人施加种种心理影响时,必须充分注意

  他们的心理特点,其中包括他们的年龄特点、性别特点、个性特点、职业特点、职务特点、文化专业特点,同时还要特别重视他们在特定时间、空间条件下的心理状态特点。另外,违纪性质不同和错误严重程度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的心理特点。例如,自知错误极其严重的被调查人和只犯有一般较轻错误的被调查人,在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方面,显然会有不同。违纪动机和违纪原因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特点,因而也会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在共同违纪的数个被调查人中,由于各自在违纪过程中不同地位以及同案人之间相互关系不同,在谈话过程中也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我们调查人员就要象看病的大夫一样,对被调查人员要号准脉搏,是什么样的病开出什么样的药方,做到区别对待,对症“下药”.

  尽管被调查人有各不相同的心理特点,对他们施加心理影响的方式方法应当有所差异,但是,也不是不存在某些规律性.例如,在被调查人拒不供述或坚持做假供述的僵持情况下,调查人员不得不进行所谓“攻坚战”时,攻坚的最基本的共同有效的方法决不是采取逼供、诱供和骗供等非法谈话手段,而只能是一靠证据,二靠逻辑.

  首先,证据的力量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胜于雄辩,证据事实可以有力地揭穿被调查人的谎言,使其感到违纪事实难以掩盖,因而理屈词穷,不再无理狡辩,不得不如实承认错误事实。只要

  证据确实充分,被调查人的任何辩解都是徒劳的。更何况有明文规定,即使当事人不承认,纪检监察机关照样也可以依据确凿的证据认定其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对那些阅历丰富、职务较高、头脑精明、防御极严,甚至有几套反调查本领的人,更要注意用证据说话,把握好问话的分寸,决不能有急躁情绪,更不能声色俱厉,否则,不但不能凑效,反而会造成攻不破,放不下的局面,将给我们的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其次,在强调证据的决定性作用时,也不应低估逻辑的力量。从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虚假供述中找出自相矛盾之点,或对与已掌握的证据显然矛盾的事实予以揭穿;或以富于说服力的逻辑推理指出其假供述与事实不符,在此种情况下,常可显示出逻辑的“攻坚”威力。

  同时还应注意,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的心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总是随着各种因素的作用而不断地变化着,供述障碍与供述动机之间的矛盾斗争也在错综复杂地发展和变化,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总会处于这样或那样的心理状态.调查人员必须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并有针对性地施加影响,因势利导,扶持其供述动机,克服和消除其供述障碍,促使被调查人进行如实供述。

  五、谈话中几种常见的发问方式总结我们的办案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发问方式:(1)“侦察式”发问。在与被调查人初次接触或初次涉及新

  的重大违纪问题时,借以了解被调查人究竟知道哪些事情,陈述内容是否真实。

  (2)“命题式"发问。在被调查人交待了些枝节问题,并且愿意进一步检查错误时,可采用此种方式,指定某一主要问题或主要情节,让其尽情地陈述,若其陈述不着边际,可给予必要的提示,若其陈述前后矛盾或含糊不清,可让其复述和解释。

  (3)“迂回式”发问.在案情比较复杂,被调查人防御心理较强时,可采用此种方式,提出一些与主要错误事实表面无明显联系,实则有内在联系的问题,使被调查人在摸不清案件检查人员意图的情况下作出如实回答,从而堵死其推卸责任的退路。

  (4)“直接式”发问。在被调查人员极力回避主要问题,而案件检查人员又掌握了一定证据时,可采用此种方式,针对被调查人的要害问题进行诘问,使其没有回旋余地,不得不正面回答问题。

  (5)“跳跃式”发问。在案件检查人员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而被调查人也已经作好了应付检查的准备时,可采用此种方式,对被调查人早有防备的问题避而不问,跳过其防线,或交叉发问打乱其防御计划,然后突然插到问题的中心,使其措手不及,促其交待问题.

  六、做好谈话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认真拟写询问提纲。如果对其询问次数过多过频或同一问题反复询问,容易引起被调查人的反感,使询问工作受阻。在

  询问中如果思路不清,边想边问,也会影响询问的效果。这就要求调查人员在询问前详细地列出需要了解的主要问题,哪些问题先问,哪些问题后问,拟好提纲,做好充分地谈话准备,从而使询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把握好谈话时机。时机把握得好,调查人员就会处于主动地位,通过发问、交谈、适当列举部分证据等形式,促使被调查人如实陈述.时机把握得不好,容易使被调查人产生抵触情绪,甚至会拒绝谈话.在被调查人员急于找调查组表白自己,或被调查人组织起的攻守同盟已被打开缺口,调查人员掌握了一定证据时,都是询问被调查人的好时机。

  3、选派合适人选担任主谈。最好由调查组中职务较高、年龄较大、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担任主谈,以使其产生敬畏感、信任感。

  4、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人格魅力会为一次圆满的谈话奠定良好的基础。办案人员庄重的仪表、严肃的态度、文明的语言及对对方人格的尊重,这些光明磊落、实事求是形象的树立,能使办案人员在违纪人心目中既有威慑力,又有亲和力,能赢得他们的敬畏和信赖。谈话中要尊重被调查人的陈述,注意倾听被调查人的说明和解释,给被调查人一种公正无私、认真负责的形象。谈话态度应诚恳、谈话用词应婉转、准确、简练,既有严肃的批评教育,又有合情合理地启发疏导。

  5、注意分析判断.在被调查人进行陈述时,应注意对其观

  察分析,核对其陈述内容各部分是否相符;分析其陈述内容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注意其表情动作的细微变化;判断其心理活动,采取适当对策。在被调查人回忆不起相隔已久的事情时,可给予其帮助以恢复记忆,但不能提供具体的案件情节,不能出现暗示,以防止出现被调查人为表现态度好而顺着说的现象,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在被调查人采取对立态度时,案件检查人员应以柔克刚,一方面对其态度提出批评,一方面利用其陈述中的矛盾,以及陈述内容与其他证据的矛盾,对其施加思想压力,使其不能自圆其说,从而放弃幻想,讲出实情。在被调查人编造谎言时,不要急于打断和制止,被调查人看到办案人员听得认真,便会极力从更多方面来论证自己所讲的虚假情况是真实的。俗话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虚假情况讲的越多,暴露的矛盾也就会越多,这时办案人员就可以抓住漏洞,揭穿其谎言,使其不能继续说谎。有些被调查人自以为手段高明,防守严密,违纪行为不会被人所知,因而谈话时表现出满不在乎的神态,这时调查人员可采取施加压力的方法,如出示有力证据或连续发问,造成被调查人的心理紧张,使其受到震动而改变态度。

  6、选择好突破口,控制好询问节奏.提问必须做到简明扼要,层层深入,使询问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从实践中来看,常选择的突破口,一是明显暴露出来的违法事实;二是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或多人知晓的某一情节或事实。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事实、情节的一步步详细询问,并辅之以恰当地使用其他证据,从

  中扩展线索,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逐步查明整个案件的客观事实。同时,办案人员在询问工作中,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抛开“自我",保持良好的心态,把握住自己的情绪。要以必胜的信念,通过细致充分的准备,认真实施事前拟定的计划,一步一个脚印地把问题问清楚。办案人员要牢牢地掌握询问的主动权,力戒急躁、畏难情绪;同时要注意掌握好询问节奏,当对方如实陈述时,不要轻易打断;当对方明显东拉西扯时,要及时纠偏引导;当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获时,不要喜形于色,随意表态,应让其讲完后,再对不清楚的问题补充询问。总之,办案人员要通过正确、策略的询问,体现出威严,给当事人一定的精神压力,使其感到不可能与组织和法律法规较量,而不是与办案者个人较量,从而达到使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违法违纪事实的目的。

  7、要掌握和适时调整询问的策略。询问时要坚持一事一问,不要刚问东、又说西,一定要先把一件事问到底,趁热打铁,一气呵成,然后再问其他的事。当遇到谈话对象是一定层次的负责人时,更要注意针对他们有职有权、阅历丰富的特点,注意谈话气氛,把握问话的分寸,问得尽量宽一些,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不可急躁,更不可声色俱厉。当被询问人态度蛮横、狡辩、不予配合时,不可急于求成,可适时调整询问策略,扭转话题,实行迂回侧攻。在询问中要及时捕捉被询问人的心理变化,做到听其言、观其行、察其色,要眼中有人,心中有事,针对当事人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适时改变谈话的语气、语调,控制好节

  奏,并相应调整谈话策略,或是用法律政策教育,或是用典型案例启发,或是出示有关证据敲山震虎,最后达到询问目的。

  8、要善于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完成询问调查任务。实际上,询问调查的过程也是一个党纪、法规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在不同的询问调查阶段的党纪法规的宣传,使当事人知法懂法,主动配合案件调查,接受询问。但实施这一办法要注意:一是把握好时机,可以根据询问工作的需要,选择在询问的开始、期间甚至结束的适当时间进行;二是要有的放矢,不脱离当事人本身的实际,尽力唤起对方的觉悟和良知,启发其知错改过,如实陈述,以便搞清事实,使案件尽快了结;三是要注意分寸,不能言过其实,违背原则或者脱离案件实际轻易表态,否则将留下后患;四是在涉及与本案直接相关的党纪、法规和政策规定时,一般不直接谈违法或合法,而是让当事人自己去判断,尽量不暴露调查人员对其行为的评判,以免造成被询问人的紧张情绪和反感情绪,不讲真话或拒绝回答问题.

  9、如实做好谈话记录.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应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将其所述内容固定下来,经被调查人认可签字或盖章后作为证据使用。

  七、谈话中应遵循的几项主要原则。1、坚持取证合法,严禁诱供、指供的原则。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办案人员一定要两人以上,首先要表明身份,讲清政策。要明确执纪办案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挽救人,因此对犯错误的同志

  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要热情地帮助、善意地批评、真诚地关爱,使其感到组织的温暖,从而如实供述。严禁先入为主,有错推定,严禁诱供、指供、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去研究。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精辟论述,运用到纪检监察谈话中并以此为准则,就形成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办案人员要按照辨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违法违纪事实不扩大、不缩小,要坚持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客观公正,使案件检查的结果完全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3、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办案人员通过调查询问所取得的言词证据是定案的重要证据,但并不是唯一证据。因为人的语言表达总是有不确定性,并带有个人的主观成分。因此通过谈话所获得内容,还需要作进一步地核实,使其与其他证据材料相互衔接、相互关联、相互印证,这样才能做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总之,谈话是我们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能否做好谈话工作,并通过谈话成功地突破案情,是对我们办案人员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的考验。我们从事纪检监察办案工

  作的同志都应该很好地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地总结提高。谢谢大家。

  

  

篇四:纪检干部谈心谈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为落实上级换届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展201x年度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的通知要求我镇积极创造良好的谈心交心氛围开展了分级分层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做到了谈心谈话全覆盖

  纪检干部谈心谈话情况汇报

  建立干部谈心谈话机制,是对干部的一种关心,也是一种‘早提醒’的措施。下面是XX收集整理的纪检干部谈心谈话情况汇报,欢迎阅读参考!!

  纪检干部谈心谈话情况汇报篇一:按照《中共万源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展与干部谈心谈话活动的通知》(万组通〔20xx〕70号)文件精神,黄钟镇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及时组织开展了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活动,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解决了问题,加强了沟通,增进了团结,取得了实效。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为确保谈心谈话活动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宣传动员部署,对谈心谈话活动的工作目标、活动内容、活动方式、活动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精心组织,确保谈心谈话活动积极有效开展。镇党务办公室提前安排,组织以村(社区)、政府机关各部门为单位,分批次对14名村(社区)干部和36名政府机关干部进行谈话,干部提前准备好谈话内容。

  (二)内容广泛,措施得当。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的主要内容有:1.了解各级干部开展工作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绩;2.掌握干部职工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存在

  的问题;3.征求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班子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镇提出的“对接巴万高速、打造产业重镇、建设幸福黄钟”总体发展思路,请镇村(社区)干部献计纳策。

  (三)扎实开展,注重实效。整个谈心谈话活动中,干部们谈心真实、内容深刻、气氛和谐。1.注重谈心的真实性,谈心谈话领导结合被谈心谈话人的具体情况,真诚相待,开城布公,主张讲真话,不说套话;2.注重谈心内容的深刻性,围绕“交流思想、增进了解”、“广纳意见、扩大民主”、“查找问题、改进工作”进行交心谈心,认真听取干部意见,广泛收集建议;3.注重谈心气氛的和谐性,创设融洽和谐的谈心谈话氛围,坚持与人为善,让谈话对象乐于交心、乐意讲真话。

  一是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镇干部要多下村与老百姓沟通,增近干群关系。二是加强政府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各部门办事效率。三是建议领导干部要多关心年轻同志,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文化娱乐设施的投入,加强文明文化的建设。

  (一)对谈心谈话活动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意见建议,领导班子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

  (二)对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力所能及地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进行耐心的解释,力求谈深、谈透,解决问题。(三)领导班子成员正确对待干部提出的意见建议,保证

  谈心的实际效果,增强互信,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客观实际出发,打消思想顾虑。

  (四)不断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教育培训投入力度,努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规范化。认真落实干部在生活、住居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加大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素质工作保障机制。

  (二)进一步开好与干部谈心谈话活动,将谈心谈话活动常态化,充分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谈心谈话,督促广大干部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增强责任意识。

  (三)加强对各级干部的跟踪管理和教育,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任用力度。

  纪检干部谈心谈话情况汇报篇二:为落实上级换届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展201X年度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的通知》要求,我镇积极创造良好的谈心交心氛围,开展了分级分层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做到了谈心谈话全覆盖。通过谈心活动,增进了团结,化解了矛盾,解决了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细化人群,确保全面覆盖。坚持不漏谈、不片面谈

  的原则,扩大谈心谈话工作覆盖面。党委书记与单位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辖区站所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面对面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放下包袱、坚守岗位、以平和的心态看待换届选举,正确面对进退问题,确保换届、工作两不误。同时积极引导老干部在换届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法律法规的宣讲人,带头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支持配合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另外与"四老"人员谈心。动员"四老"人员义务担任换届纪律监督员、村情民情信息员、村两委工作报告审议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发挥余热作用。

  二、活化方式,确保务实有效。采取灵活务实的方式,把谈心谈话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通过专题工作会议、谈心谈话会、座谈会等方式集中宣讲纪律要求,统一思想;通过面对面个别交流,化解思想疙瘩。走下去谈与请上来谈相结合。镇领导干部变被动为主动,亲自下到村民家中,下到田间地头,上门与村民普遍谈心;对将要退出班子的干部、有思想情绪的干部及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约请上来进行思想疏导。

  三、深化内容,确保细致准确。根据不同对象、不同主体、不同问题,科学设计谈心谈话内容,确保有的放矢。一是谈纪律。向谈话对象宣讲换届政策和"九个严禁、九个一律"和"六个坚决查处"为主要内容的纪律要求,开展警示教

  育。二是谈想法。征求干部对今后工作的想法、在进退留转方面有什么要求,准确把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和个人诉求,稳定干部思想,为换届中的人事调整安排打好基础。三是谈建议。广泛征求干部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为制订切实可行的换届工作计划提供了有力保障。四是谈问责。提醒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对有问题苗头的干部重点提醒,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违纪的严重后果,从而自觉维护大局。

  目前,共完成班子正职与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20人次,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部门领导谈心谈话23人次,中层干部与股室普通干部职工43人次,驻村组长与村干部之间22人次。

  

  

篇五:纪检干部谈心谈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浅谈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很荣幸,今天有这个机会和大家坐在一起共同学习、探讨我们**系统纪检监察办案工作谈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在座的有很多是我们**系统纪检监察战线的老同志,是办案的专家,今天让我来讲这个问题,我自己感觉有点班门弄斧.既然领导要求我来讲讲,课程表上也作了安排,我也只好硬着头皮来讲了,不叫讲课,只能算是和大家一起学习、共同探讨、切磋,最多也就是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在坐的同志批评指正。同时也衷心希望大家对这个问题结合自己的实践再做更深入地研究和探讨。一、充分认识谈话在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中的重要作用案件检查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在纪律检查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党同腐败分子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是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突破口,也是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深入、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志。(一)谈话是案件检查的重要工作形式和基本方法之一.我们纪检监察办案目前还主要靠一张嘴、一张纸、一枝笔,谈话是主要的调查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讲,案件检查离不开谈话.因此来说,提高谈话水平,正确地处理关于谈话中出现的问题,对做好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案件检查任务,提高案件检查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谈话顺利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时效和质量。在我们日常办案过程中,一次有准备的、高效的谈话,可以使很多问题在谈话中得到解决,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这就需要谈话人与被谈话人在谈话时做到:谈话中要用词准确、运用政策法规严谨、方法策略得当、态度严肃端正,从而达到让谈话对象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的目的.

  (三)做好谈话工作也是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谈话技能和技巧的高低,运用的是否得当,是衡量案件检查人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在谈话中的用词、语气、态度要符合我们的身份,要体现出对对方的尊重,还要服务于我们的工作目标。

  大家都听说过中纪委的刘丽英同志办案的故事.在普通的中国老百姓眼中,刘丽英同志无疑是具有传奇、神秘色彩的一位高级女纪检监察干部,曾经成功地指挥和领导查处过一大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刘丽英同志就非常重视谈话工作.据和刘丽英同志一起办过案的同志讲,每当一个案子到了关键时刻,她一般都会亲自与涉案人员谈话,而这种谈话是极具技巧性的。谈话中她从不靠提高嗓门儿、瞪大眼睛来增加自己胜算的把握。局外人听起来象谈天一样轻松.但在双方看来是白刃战、是短兵相接、是一种殊死较量。她靠的是知己知彼及一种修养和充盈了正气的底蕴.一坐在涉案人面前,没有寒喧,直奔主题,让对方没有思考的机会,加上她那极富个性的音调所散发出的穿透力,纵使你定力

  再好,也难免不露出破绽。这是某篇报道刘丽英同志的文章中对她的描写,从侧面反映了刘丽英同志非常重视谈话这一环节。

  二、对“谈话"这一概念的理解案件检查中的谈话主要指与案件关系人的谈话。大体包括下列几种人员:证人、知情人、检举揭发人和被调查人.今天我们主要探讨的是与被调查人的谈话。(一)“谈话”是一个中性词.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中使用的“谈话"是一个中性词,而不是司法中使用的“讯问"。在《现代汉语词典》上对“谈话"一词是这样解释的:“谈话是两个人或许多人在一起说话.”在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中“谈话”这个中性词,其含义是什么呢?(二)人格、地位是平等的。我个人理解:谈话人和被谈话人无论是人格或者社会、政治地位都是平等的。在我们**系统纪检监察办案中所涉及到的谈话对象,他们绝大部分还是在职的**系统干部和领导,在案件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和进行处理之前,尤其是在初核阶段时,他们的**干部、职工的身份仍然没有改变。(三)只能用“询问"的方式.纪检监察办案“谈话”是平等的谈话,在我们调查人员找被调查人了解核实情况时只能是询问,而不是谈话人对被谈话人的一种居高临下的“审问”。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通过谈话了解事情的真相其难度相比司法部门来讲会更大,这就更需要我们在谈话时讲究方式方法,练好基

  本功。三、要充分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一般来讲,我们纪检监察办案都是先从外围调查,先易后难,

  逐步扩大线索,并不急于找被调查人谈话,(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一开始就找当事人的)今天我们主要研究一般情况下的做法。在找被调查人谈话前,办案人员要做哪些工作呢?

  (一)要做到“两个吃透”一是对举报信反映的问题要吃透。有的举报信很简单,就反映一个问题;有的举报材料内容很多,所提供的线索零乱,这就需要调查人员首先要对举报材料进行认真地梳理、分析和研究,弄清楚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哪些是违纪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线索是具体的可查的?哪些是笼统的没有实质内容的?哪些问题简单便于核实?哪些情况复杂不易调查等等,要将这些问题逐条排列出来。二是对举报材料所透露的信息要吃透。通过举报材料中所透露的信息对举报人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如果通过我们的判断,能确定举报人并能找到举报人,将对我们突破案件非常有帮助。曾有这样一个案例:前几年,中纪委和高检连续收到九封举报信和一个举报电话,反映中纪委的一名处级干部受贿问题.中纪委领导明确指示,一定要将问题调查清楚。调查人员首先对举报信和举报电话所透露的信息进行了分析:九封举报信经过鉴定比照是一人所写,信是从广东蛇口发的,而信纸是湖南长沙的,打电

  话的是一位女的,而这位干部老家正好是湖南长沙的。从举报的内容来看,此人对这位干部家中的情况非常了解。从举报信和举报电话透露出的这些信息分析:写信人可能是这位干部的熟人,也可能是他老家的亲属,此人现在可能在广东工作。于是调查人员在找这位同志谈话时,先从他的家庭情况和其亲属的情况谈起。经过了解,果然不出所料,原来这位干部和他的嫂子因家庭财产闹了矛盾,现在他嫂子在广东打工,此信就是他嫂子所写,因此很快就将问题查清了。

  (二)要做到“两个掌握”一是要掌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掌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要做到“四个了如指掌”.1、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要了如指掌。包括籍贯、民族、年龄、经历、职业、担任过什么职务,受过什么奖励和处分,有过什么功绩等。2、对谈话对象的性格特点要了如指掌。是外向型的还是内向型的?脾气性格是什么样的等?3、对谈话对象的家庭和其周围的情况要了如指掌。如家庭成员、朋友、同事,和谁关系密切,和谁关系紧张,有无靠山、背景、群众评价如何等。4、对谈话对象所涉及的案情要了如指掌。有哪些问题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哪些问题还需要向他本人进一步核实,先问哪些问题,后问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是重点,哪些是次要的等,谈话

  人都要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党纪条规等。我们

  **系统纪检监察办案被调查对象都是**系统的领导干部,其案情往往要涉及到**行政管理的一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办案人员必须首先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必要时要向有关专业人士进行咨询。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术语,谈话时就易于拉近彼此的距离,减少相互沟通的障碍。相反,如果我们在谈话中出现过于外行的言行,就可能会引起被谈话人的轻视,对方可能会认为你不懂专业而小瞧你,甚至故意说一些假话而糊弄你.从而给我们的谈话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总之,在找被调查人谈话之前,办案人员要尽可能多的掌握情况,全方位地了解相关的信息。俗话说:“功夫在诗外”.谈话能否成功,案情能否突破,不仅仅取决于谈话技巧和方法,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谈话人所掌握的信息多少.毛主席曾说过:指挥员的正确的部署来源于正确的决心,正确的决心来源于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来源于周到的和必要的侦察,和对于各种侦察材料的联贯起来的思索。

  掌握的信息越多对办案的帮助越大,成功率也就越高。而信息的掌握就要靠我们办案人员辛勤地、大量地、详细地准备工作。并将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归纳、整理,结合案情的具体情况,加以充分的利用。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中纪委在调查厦门的一个案子时,有一个关键的证人,是一位新加坡人,曾给被调查人送

  过钱。必须从他身上突破。第一次找他,他一口回绝,态度非常不好,当问到他送钱的事时,他一口否认:没有的事,我们新加坡人不象你们国家搞这种事。第一次谈话无功而返,后来办案人员,经过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了这位新加坡人基本情况,他的老板是香港人,他在厦门这家香港分公司里兼总经理,年薪400万港币,他在厦门除担任香港这家公司的经理外,还经营着自己的房地产项目。同时还了解到,他在厦门包了一个“二奶”,最近他夫人也从新加坡来厦门了.掌握了这些信息后,第二次找他谈话时,调查人员主动出击,警告他:你在厦门有个情妇,我们可以告诉你的夫人也可以不告诉.你身为香港分公司的经理却还经营着自己的房地产项目,我们可以告诉你的老板,也可以不告诉,关键是看你是否配合我们的工作。这一下他傻眼了,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不但将自己行贿的情况全说了,还一直和办案人员套近乎,办案人员离开后,还给打电话,嘱咐千万别将你们掌握的情况告诉他的夫人和老板。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就是财富,信息就是战斗力,你掌握的信息越多,你的办案能力和工作能力就越强.

  说到掌握信息的重要性还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位师傅带有两个徒弟,一天,他让这两个徒弟共同去完成一项任务,并明确由二徒弟负责此事。大徒弟不服,问师傅:“我是大徒弟,我来的时间比他早,资历比他老,为什么这事让他负责而不让我负责?"师傅并没有解释,而是要求他们两个:“你们两个现在就去市场

  上给我了解一下土豆多少钱一斤?"两个徒弟都跑到市场上调查去了。一会儿,大徒弟回来了报告师傅:“今天市场上的土豆五角钱一斤。"师傅听了没说什么只是点点头。又过了一会儿,二徒弟也回来了报告说:“师傅,今天市场上共有六个卖土豆的摊位,大概共有七千多斤,好的土豆五角钱一斤,卖的很好。次一点的卖四角五一斤,但行情不好,几乎无人问津."听了二徒弟的报告,师傅对大徒弟说:“你现在明白了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让他负责而不让你负责的原因。”

  四、掌握一般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兵无常法,山无常形,水无常势".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总结出一些谈话技巧和方法,这些可以借鉴、参考,但不能死搬照用。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有思想、有头脑的人,由于每一个人的生活阅历、思想修养、学识水平、脾气性格等不同,因此在和他们谈话时所采取的方法、策略也不能完全想同,同一种谈话方法和技巧在这个人身上灵验,在另一个人身上就可能行不通。但是,并不是说我们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就没有规律所循,它和做任何事情一样,同样存在着需要我们遵循的一般规律和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办案人员要学会和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所以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人员首先要研究和掌握一般性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这里我们从被调查人的心理特点谈起.

  (一)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所谓供述障碍,是指阻碍被调查人做出真实和完全供述的内心因素。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和起作用,被调查人就产生了种种不同形式的拒不供述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显而易见,在调查谈话过程中,被调查人头脑中的供述障碍,正是顺利完成谈话任务、获得谈话成功的主要心理障碍,能否突破这种心理障碍,常常是谈话成败的关键。因此,调查人员全力探寻被调查人头脑中存在着怎样的供述障碍,并找准其相关因素,从而设法打破其供述障碍,使其产生供述动机并形成供述决意,乃是谈话成功的焦点.案件检查实践向我们提示,在导致被调查人拒不供述的众多因素中,比较多见的主要有:(1)畏惧心理。被调查人唯恐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将使自己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特别是认为供述的错误越多、越严重,受到的惩处越严厉,因而,或者拒不供述,或者避重就轻。这是被调查人较普遍存在的基本的供述障碍。(2)侥幸心理。许多被调查人都怀疑和低估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能力,自以为做案手段高明、隐蔽、他人不知,别人不晓,办案人员未必能查清他们的违纪行为和取得足够的证据,怀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因而,除非证据摆在面前,总不愿主动供述。属于“不见棺材不掉泪"型。(3)哥们义气.有的被调查人唯恐由于自己的供述涉及到其他同案人或关系人,或怕遭受到打击报复、或者出于“友情"、“义

  气”、“私情”等情感方面的考虑,有的则是严守攻守同盟等.(4)对立情绪。有的被调查人对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不理解,

  对办案人员抱有成见,思想上反感,态度上生硬,拒不供述.有的则是在与纪检监察机关或个别案件检查人员接触过程中产生或形成了对立情绪,以至产生对抗心理,也会成为重要的供述障碍。

  (5)破罐破摔。有的心理素质较差的被调查人,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所犯错误,尤其是严重违法违纪的被调查人,自己感觉错误性质严重,自认为供述之后,必遭严厉惩处,因而横下一条心,顽固地拒供.

  (6)不懂法规。有的被调查人不了解有关的规定精神,《案件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他们误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定不了案",因而形成了供述障碍等等。

  2、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应当看到,虽然大多数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都存在这样那样、程度不同的供述障碍,但同时也并非全然没有供述动机.这里所说的供述动机,是指可能支配被调查人如实供述违法违纪事实的内心起因,当这种内心起因即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时,被调查人才可能进一步形成供述决意,从而如实地供述自己的错误事实,只要供述动机克服了供述障碍的严重束缚,在被调查人头脑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支配力量时,供述决意才

  能形成,如实而彻底地供述行为才能出现。由此可见,研究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的客观规律,

  成功地启发、培植、调动和利用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并进一步推动发展成为供述决意,就成为谈话着力点。因而,供述动机和供述决意的研究,也就成为谈话技巧的关键问题之一。供述动机的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是有一定规律的,通常与下列因素有关:

  (1)争取从轻处理的愿望.在案件检查实践中,根本不指望获得从轻处理的被调查人虽然不是没有,但总是很少见的,绝大多数被调查人都渴望获得从轻处理,即使犯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严重错误的被调查人,也常常抱有一线希望(就连胡长清临执行死刑时,还交给警察一封信,并一再要求警察一定送到江主席手中,说我会书法,能给国家赚取外汇,请中央留自己一条性命)。如果确信如实供述能够得到从轻处理,许多被调查人都会为争取从轻处理而如实进行供述的。

  (2)悔过自责的觉悟.有的被调查人在纪检监察机关对自己立案调查后,在周围环境和舆论的重压下,有山穷水尽、走投无路之感,确实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悔过自责的觉悟,真实的悔过自责感有可能促使他们如实、彻底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3)自知已无法隐瞒。这种心理常常表现在窝案、串案和违纪问题不太严重的涉案人员,他们意识到涉案人多嘴杂,自己不讲,他人可能会讲,倒不如自己主动讲,争取从宽处理。还有

  的被调查人在开始谈话中拒不供述,多系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尚可隐瞒下去,而一旦发现自己的错误确已败露,无法继续隐瞒,也就不得不如实供述了。

  (4)对感化的回报。被调查人体验到组织对自己的感召,从而受到感化时,常常会以如实供述的行动作为回报。有时甚至仅仅由于调查人员几句尊重、理解被调查人或正视其错误的话语,也可能促使他们消除对立情绪而决心供述自己的全部违法违纪事实.

  (5)以求解脱的愿望。被调查人在拒不供述的情况下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经历着难熬的心理紧张,迫切希望得到心理解脱,再加上办案人员不失时机的耐心地启发、开导,于是,在激烈痛苦的思想斗争的煎熬中,被调查人就可能会产生彻底供述以求解脱的愿望。而彻底供述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不失为一种寻求解脱的途径,因此也可能促使其形成供述动机。

  3、怎样启发供述动机和消除供述障碍供述动机和供述障碍是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抓住这一基本矛盾,施以必要的心理影响,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转化,正是案件检查谈话的主要基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抓住和解决供述动机与供述障碍的矛盾,是谈话的一个关键.调查人员在对被调查人施加种种心理影响时,必须充分注意他们的心理特点,其中包括他们的年龄特点、性别特点、个性特点、职业特点、职务特点、文化专业特点,同时还要特别重视他

  们在特定时间、空间条件下的心理状态特点。另外,违纪性质不同和错误严重程度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的心理特点。例如,自知错误极其严重的被调查人和只犯有一般较轻错误的被调查人,在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方面,显然会有不同。违纪动机和违纪原因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特点,因而也会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在共同违纪的数个被调查人中,由于各自在违纪过程中不同地位以及同案人之间相互关系不同,在谈话过程中也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我们调查人员就要象看病的大夫一样,对被调查人员要号准脉搏,是什么样的病开出什么样的药方,做到区别对待,对症“下药”。

  尽管被调查人有各不相同的心理特点,对他们施加心理影响的方式方法应当有所差异,但是,也不是不存在某些规律性。例如,在被调查人拒不供述或坚持做假供述的僵持情况下,调查人员不得不进行所谓“攻坚战"时,攻坚的最基本的共同有效的方法决不是采取逼供、诱供和骗供等非法谈话手段,而只能是一靠证据,二靠逻辑。

  首先,证据的力量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胜于雄辩,证据事实可以有力地揭穿被调查人的谎言,使其感到违纪事实难以掩盖,因而理屈词穷,不再无理狡辩,不得不如实承认错误事实。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被调查人的任何辩解都是徒劳的.更何况有明文规定,即使当事人不承认,纪检监察机关照样也可以依据确凿的证

  据认定其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对那些阅历丰富、职务较高、头脑精明、防御极严,甚至有几套反调查本领的人,更要注意用证据说话,把握好问话的分寸,决不能有急躁情绪,更不能声色俱厉,否则,不但不能凑效,反而会造成攻不破,放不下的局面,将给我们的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其次,在强调证据的决定性作用时,也不应低估逻辑的力量。从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虚假供述中找出自相矛盾之点,或对与已掌握的证据显然矛盾的事实予以揭穿;或以富于说服力的逻辑推理指出其假供述与事实不符,在此种情况下,常可显示出逻辑的“攻坚”威力。

  同时还应注意,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的心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总是随着各种因素的作用而不断地变化着,供述障碍与供述动机之间的矛盾斗争也在错综复杂地发展和变化,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总会处于这样或那样的心理状态。调查人员必须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并有针对性地施加影响,因势利导,扶持其供述动机,克服和消除其供述障碍,促使被调查人进行如实供述。

  五、谈话中几种常见的发问方式总结我们的办案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发问方式:(1)“侦察式”发问。在与被调查人初次接触或初次涉及新的重大违纪问题时,借以了解被调查人究竟知道哪些事情,陈述内容是否真实。

  (2)“命题式"发问.在被调查人交待了些枝节问题,并且愿意进一步检查错误时,可采用此种方式,指定某一主要问题或主要情节,让其尽情地陈述,若其陈述不着边际,可给予必要的提示,若其陈述前后矛盾或含糊不清,可让其复述和解释.

  (3)“迂回式”发问.在案情比较复杂,被调查人防御心理较强时,可采用此种方式,提出一些与主要错误事实表面无明显联系,实则有内在联系的问题,使被调查人在摸不清案件检查人员意图的情况下作出如实回答,从而堵死其推卸责任的退路.

  (4)“直接式”发问.在被调查人员极力回避主要问题,而案件检查人员又掌握了一定证据时,可采用此种方式,针对被调查人的要害问题进行诘问,使其没有回旋余地,不得不正面回答问题.

  (5)“跳跃式”发问.在案件检查人员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而被调查人也已经作好了应付检查的准备时,可采用此种方式,对被调查人早有防备的问题避而不问,跳过其防线,或交叉发问打乱其防御计划,然后突然插到问题的中心,使其措手不及,促其交待问题。

  六、做好谈话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认真拟写询问提纲。如果对其询问次数过多过频或同一问题反复询问,容易引起被调查人的反感,使询问工作受阻.在询问中如果思路不清,边想边问,也会影响询问的效果。这就要求调查人员在询问前详细地列出需要了解的主要问题,哪些问题先

  问,哪些问题后问,拟好提纲,做好充分地谈话准备,从而使询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把握好谈话时机。时机把握得好,调查人员就会处于主动地位,通过发问、交谈、适当列举部分证据等形式,促使被调查人如实陈述。时机把握得不好,容易使被调查人产生抵触情绪,甚至会拒绝谈话。在被调查人员急于找调查组表白自己,或被调查人组织起的攻守同盟已被打开缺口,调查人员掌握了一定证据时,都是询问被调查人的好时机。

  3、选派合适人选担任主谈。最好由调查组中职务较高、年龄较大、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担任主谈,以使其产生敬畏感、信任感。

  4、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人格魅力会为一次圆满的谈话奠定良好的基础。办案人员庄重的仪表、严肃的态度、文明的语言及对对方人格的尊重,这些光明磊落、实事求是形象的树立,能使办案人员在违纪人心目中既有威慑力,又有亲和力,能赢得他们的敬畏和信赖。谈话中要尊重被调查人的陈述,注意倾听被调查人的说明和解释,给被调查人一种公正无私、认真负责的形象。谈话态度应诚恳、谈话用词应婉转、准确、简练,既有严肃的批评教育,又有合情合理地启发疏导。

  5、注意分析判断。在被调查人进行陈述时,应注意对其观察分析,核对其陈述内容各部分是否相符;分析其陈述内容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注意其表情动作的细微变化;判断其心理活动,

  采取适当对策。在被调查人回忆不起相隔已久的事情时,可给予其帮助以恢复记忆,但不能提供具体的案件情节,不能出现暗示,以防止出现被调查人为表现态度好而顺着说的现象,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在被调查人采取对立态度时,案件检查人员应以柔克刚,一方面对其态度提出批评,一方面利用其陈述中的矛盾,以及陈述内容与其他证据的矛盾,对其施加思想压力,使其不能自圆其说,从而放弃幻想,讲出实情.在被调查人编造谎言时,不要急于打断和制止,被调查人看到办案人员听得认真,便会极力从更多方面来论证自己所讲的虚假情况是真实的。俗话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虚假情况讲的越多,暴露的矛盾也就会越多,这时办案人员就可以抓住漏洞,揭穿其谎言,使其不能继续说谎.有些被调查人自以为手段高明,防守严密,违纪行为不会被人所知,因而谈话时表现出满不在乎的神态,这时调查人员可采取施加压力的方法,如出示有力证据或连续发问,造成被调查人的心理紧张,使其受到震动而改变态度.

  6、选择好突破口,控制好询问节奏。提问必须做到简明扼要,层层深入,使询问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从实践中来看,常选择的突破口,一是明显暴露出来的违法事实;二是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或多人知晓的某一情节或事实。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事实、情节的一步步详细询问,并辅之以恰当地使用其他证据,从中扩展线索,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逐步查明整个案件的客观事实.同时,办案人员在询问工作中,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抛开“自

  我",保持良好的心态,把握住自己的情绪。要以必胜的信念,通过细致充分的准备,认真实施事前拟定的计划,一步一个脚印地把问题问清楚。办案人员要牢牢地掌握询问的主动权,力戒急躁、畏难情绪;同时要注意掌握好询问节奏,当对方如实陈述时,不要轻易打断;当对方明显东拉西扯时,要及时纠偏引导;当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获时,不要喜形于色,随意表态,应让其讲完后,再对不清楚的问题补充询问.总之,办案人员要通过正确、策略的询问,体现出威严,给当事人一定的精神压力,使其感到不可能与组织和法律法规较量,而不是与办案者个人较量,从而达到使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违法违纪事实的目的。

  7、要掌握和适时调整询问的策略.询问时要坚持一事一问,不要刚问东、又说西,一定要先把一件事问到底,趁热打铁,一气呵成,然后再问其他的事.当遇到谈话对象是一定层次的负责人时,更要注意针对他们有职有权、阅历丰富的特点,注意谈话气氛,把握问话的分寸,问得尽量宽一些,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不可急躁,更不可声色俱厉.当被询问人态度蛮横、狡辩、不予配合时,不可急于求成,可适时调整询问策略,扭转话题,实行迂回侧攻。在询问中要及时捕捉被询问人的心理变化,做到听其言、观其行、察其色,要眼中有人,心中有事,针对当事人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适时改变谈话的语气、语调,控制好节奏,并相应调整谈话策略,或是用法律政策教育,或是用典型案例启发,或是出示有关证据敲山震虎,最后达到询问目的.

  8、要善于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完成询问调查任务。实际上,询问调查的过程也是一个党纪、法规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在不同的询问调查阶段的党纪法规的宣传,使当事人知法懂法,主动配合案件调查,接受询问。但实施这一办法要注意:一是把握好时机,可以根据询问工作的需要,选择在询问的开始、期间甚至结束的适当时间进行;二是要有的放矢,不脱离当事人本身的实际,尽力唤起对方的觉悟和良知,启发其知错改过,如实陈述,以便搞清事实,使案件尽快了结;三是要注意分寸,不能言过其实,违背原则或者脱离案件实际轻易表态,否则将留下后患;四是在涉及与本案直接相关的党纪、法规和政策规定时,一般不直接谈违法或合法,而是让当事人自己去判断,尽量不暴露调查人员对其行为的评判,以免造成被询问人的紧张情绪和反感情绪,不讲真话或拒绝回答问题.

  9、如实做好谈话记录.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应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将其所述内容固定下来,经被调查人认可签字或盖章后作为证据使用。

  七、谈话中应遵循的几项主要原则。1、坚持取证合法,严禁诱供、指供的原则.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办案人员一定要两人以上,首先要表明身份,讲清政策。要明确执纪办案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挽救人,因此对犯错误的同志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要热情地帮助、善意地批评、真诚地关爱,使其感到组织的温暖,从而如实供述.严禁先入为主,有错推定,严

  禁诱供、指供、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就是客观存在

  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去研究。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精辟论述,运用到纪检监察谈话中并以此为准则,就形成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办案人员要按照辨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违法违纪事实不扩大、不缩小,要坚持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客观公正,使案件检查的结果完全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3、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办案人员通过调查询问所取得的言词证据是定案的重要证据,但并不是唯一证据。因为人的语言表达总是有不确定性,并带有个人的主观成分。因此通过谈话所获得内容,还需要作进一步地核实,使其与其他证据材料相互衔接、相互关联、相互印证,这样才能做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总之,谈话是我们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能否做好谈话工作,并通过谈话成功地突破案情,是对我们办案人员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的考验。我们从事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的同志都应该很好地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地总结提高。谢谢大家。

  

  

篇六:纪检干部谈心谈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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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很荣幸,今天有这个机会和大家坐在一起共同学习、探讨我们**系统纪检监察办案工作谈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座的有很多是我们**系统纪检监察战线的老同志,是办案的专家,今天让我来讲这个问题,我自己感觉有点班门弄斧。既然领导要求我来讲讲,课程表上也作了安排,我也只好硬着头皮来讲了,不叫讲课,只能算是和大家一起学习、共同探讨、切磋,最多也就是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在坐的同志批评指正。同时也衷心希望大家对这个问题结合自己的实践再做更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一、充分认识谈话在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中的重要作用案件检查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在纪律检查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严肃查处违纪案件是党同腐败分子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是反腐败斗争的主要突破口,也是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深入、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志。(一)谈话是案件检查的重要工作形式和基本方法之一。我们纪检监察办案目前还主要靠一嘴、一纸、一枝笔,谈话是主要的调查手段。从一定意义上讲,案件检查离不开谈话。因此来说,提高谈话水平,正确地处理关于谈话中出现的问题,对做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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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案件检查任务,提高案件检查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谈话顺利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时效和质量。在我们日常办案过程中,一次有准备的、高效的谈话,可以使很多问题在谈话中得到解决,从而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这就需要谈话人与被谈话人在谈话时做到:谈话中要用词准确、运用政策法规严谨、方法策略得当、态度严肃端正,从而达到让谈话对象实事地说明情况的目的。

  (三)做好谈话工作也是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谈话技能和技巧的高低,运用的是否得当,是衡量案件检查人员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在谈话中的用词、语气、态度要符合我们的身份,要体现出对对方的尊重,还要服务于我们的工作目标。

  大家都听说过中纪委的丽英同志办案的故事。在普通的中国老百姓眼中,丽英同志无疑是具有传奇、神秘色彩的一位高级女纪检监察干部,曾经成功地指挥和领导查处过一大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丽英同志就非常重视谈话工作。据和丽英同志一起办过案的同志讲,每当一个案子到了关键时刻,她一般都会亲自与涉案人员谈话,而这种谈话是极具技巧性的。谈话中她从不靠提高嗓门儿、瞪大眼睛来增加自己胜算的把握。局外人听起来象谈天一样轻松。但在双方看来是白刃战、是短兵相接、是一种殊死较量。她靠的是知己知彼及一种修养和充盈了正气的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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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坐在涉案人面前,没有寒喧,直奔主题,让对方没有思考的机会,加上她那极富个性的音调所散发出的穿透力,纵使你定力再好,也难免不露出破绽。这是某篇报道丽英同志的文章中对她的描写,从侧面反映了丽英同志非常重视谈话这一环节。

  二、对“谈话”这一概念的理解案件检查中的谈话主要指与案件关系人的谈话。大体包括下列几种人员:证人、知情人、检举揭发人和被调查人。今天我们主要探讨的是与被调查人的谈话。(一)“谈话”是一个中性词。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中使用的“谈话”是一个中性词,而不是司法中使用的“讯问”。在《现代汉语词典》上对“谈话”一词是这样解释的:“谈话是两个人或许多人在一起说话。”在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中“谈话”这个中性词,其含义是什么呢?(二)人格、地位是平等的。我个人理解:谈话人和被谈话人无论是人格或者社会、政治地位都是平等的。在我们**系统纪检监察办案中所涉及到的谈话对象,他们绝大部分还是在职的**系统干部和领导,在案件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和进行处理之前,尤其是在初核阶段时,他们的**干部、职工的身份仍然没有改变。(三)只能用“询问”的方式。纪检监察办案“谈话”是平等的谈话,在我们调查人员找被调查人了解核实情况时只能是询问,而不是谈话人对被谈话人的一种居高临下的“审问”。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通过谈话了解事情的真相其难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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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司法部门来讲会更大,这就更需要我们在谈话时讲究方式方法,练好基本功。

  三、要充分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一般来讲,我们纪检监察办案都是先从外围调查,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线索,并不急于找被调查人谈话,(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一开始就找当事人的)今天我们主要研究一般情况下的做法。在找被调查人谈话前,办案人员要做哪些工作呢?(一)要做到“两个吃透”一是对举报信反映的问题要吃透。有的举报信很简单,就反映一个问题;有的举报材料容很多,所提供的线索零乱,这就需要调查人员首先要对举报材料进行认真地梳理、分析和研究,弄清楚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哪些是违纪的?哪些是的?哪些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线索是具体的可查的?哪些是笼统的没有实质容的?哪些问题简单便于核实?哪些情况复杂不易调查等等,要将这些问题逐条排列出来。二是对举报材料所透露的信息要吃透。通过举报材料中所透露的信息对举报人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如果通过我们的判断,能确定举报人并能找到举报人,将对我们突破案件非常有帮助。曾有这样一个案例:前几年,中纪委和高检连续收到九封举报信和一个举报,反映中纪委的一名处级干部受贿问题。中纪委领导明确指示,一定要将问题调查清楚。调查人员首先对举报信和举报所透露的信息进行了分析:九封举报信经过鉴定比照是一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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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信是从蛇口发的,而信纸是的,打的是一位女的,而这位干部老家正好是的。从举报的容来看,此人对这位干部家中的情况非常了解。从举报信和举报透露出的这些信息分析:写信人可能是这位干部的熟人,也可能是他老家的亲属,此人现在可能在工作。于是调查人员在找这位同志谈话时,先从他的家庭情况和其亲属的情况谈起。经过了解,果然不出所料,原来这位干部和他的嫂子因家庭财产闹了矛盾,现在他嫂子在打工,此信就是他嫂子所写,因此很快就将问题查清了。

  (二)要做到“两个掌握”一是要掌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掌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要做到“四个了如指掌”。1、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要了如指掌。包括籍贯、民族、年龄、经历、职业、担任过什么职务,受过什么奖励和处分,有过什么功绩等。2、对谈话对象的性格特点要了如指掌。是外向型的还是向型的?脾气性格是什么样的等?3、对谈话对象的家庭和其周围的情况要了如指掌。如家庭成员、朋友、同事,和谁关系密切,和谁关系紧,有无靠山、背景、群众评价如何等。4、对谈话对象所涉及的案情要了如指掌。有哪些问题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哪些问题还需要向他本人进一步核实,先问哪些问题,后问哪些问题,哪些问题是重点,哪些是次要的等,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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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人都要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党纪条规等。我们

  **系统纪检监察办案被调查对象都是**系统的领导干部,其案情往往要涉及到**行政管理的一些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办案人员必须首先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必要时要向有关专业人士进行咨询。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术语,谈话时就易于拉近彼此的距离,减少相互沟通的障碍。相反,如果我们在谈话中出现过于外行的言行,就可能会引起被谈话人的轻视,对方可能会认为你不懂专业而小瞧你,甚至故意说一些假话而糊弄你。从而给我们的谈话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总之,在找被调查人谈话之前,办案人员要尽可能多的掌握情况,全方位地了解相关的信息。俗话说:“功夫在诗外”。谈话能否成功,案情能否突破,不仅仅取决于谈话技巧和方法,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谈话人所掌握的信息多少。毛主席曾说过:指挥员的正确的部署来源于正确的决心,正确的决心来源于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来源于周到的和必要的侦察,和对于各种侦察材料的联贯起来的思索。

  掌握的信息越多对办案的帮助越大,成功率也就越高。而信息的掌握就要靠我们办案人员辛勤地、大量地、详细地准备工作。并将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归纳、整理,结合案情的具体情况,加以充分的利用。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中纪委在调查的一个案子时,有一个关键的证人,是一位新加坡人,曾给被调查人送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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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从他身上突破。第一次找他,他一口回绝,态度非常不好,当问到他送钱的事时,他一口否认:没有的事,我们新加坡人不象你们国家搞这种事。第一次谈话无功而返,后来办案人员,经过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了这位新加坡人基本情况,他的老板是人,他在这家分公司里兼总经理,年薪400万港币,他在除担任这家公司的经理外,还经营着自己的房地产项目。同时还了解到,他在包了一个“二奶”,最近他夫人也从新加坡来了。掌握了这些信息后,第二次找他谈话时,调查人员主动出击,警告他:你在有个情妇,我们可以告诉你的夫人也可以不告诉。你身为分公司的经理却还经营着自己的房地产项目,我们可以告诉你的老板,也可以不告诉,关键是看你是否配合我们的工作。这一下他傻眼了,态度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不但将自己行贿的情况全说了,还一直和办案人员套近乎,办案人员离开后,还给打,嘱咐千万别将你们掌握的情况告诉他的夫人和老板。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就是财富,信息就是战斗力,你掌握的信息越多,你的办案能力和工作能力就越强。

  说到掌握信息的重要性还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位师傅带有两个徒弟,一天,他让这两个徒弟共同去完成一项任务,并明确由二徒弟负责此事。大徒弟不服,问师傅:“我是大徒弟,我来的时间比他早,资历比他老,为什么这事让他负责而不让我负责?”师傅并没有解释,而是要求他们两个:“你们两个现在就去市场上给我了解一下土豆多少钱一斤?”两个徒弟都跑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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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调查去了。一会儿,大徒弟回来了报告师傅:“今天市场上的土豆五角钱一斤。”师傅听了没说什么只是点点头。又过了一会儿,二徒弟也回来了报告说:“师傅,今天市场上共有六个卖土豆的摊位,大概共有七千多斤,好的土豆五角钱一斤,卖的很好。次一点的卖四角五一斤,但行情不好,几乎无人问津。”听了二徒弟的报告,师傅对大徒弟说:“你现在明白了吗?这就是我为什么让他负责而不让你负责的原因。”

  四、掌握一般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兵无常法,山无常形,水无常势”。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总结出一些谈话技巧和方法,这些可以借鉴、参考,但不能死搬照用。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有思想、有头脑的人,由于每一个人的生活阅历、思想修养、学识水平、脾气性格等不同,因此在和他们谈话时所采取的方法、策略也不能完全想同,同一种谈话方法和技巧在这个人身上灵验,在另一个人身上就可能行不通。但是,并不是说我们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就没有规律所循,它和做任何事情一样,同样存在着需要我们遵循的一般规律和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办案人员要学会和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所以我们纪检监察办案人员首先要研究和掌握一般性的谈话规律、方法和原则以及注意事项。这里我们从被调查人的心理特点谈起。(一)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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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调查人的供述障碍。所谓供述障碍,是指阻碍被调查人做出真实和完全供述的心因素。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和起作用,被调查人就产生了种种不同形式的拒不供述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显而易见,在调查谈话过程中,被调查人头脑中的供述障碍,正是顺利完成谈话任务、获得谈话成功的主要心理障碍,能否突破这种心理障碍,常常是谈话成败的关键。因此,调查人员全力探寻被调查人头脑中存在着怎样的供述障碍,并找准其相关因素,从而设法打破其供述障碍,使其产生供述动机并形成供述决意,乃是谈话成功的焦点。案件检查实践向我们提示,在导致被调查人拒不供述的众多因素中,比较多见的主要有:

  (1)畏惧心理。被调查人唯恐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违纪事实将使自己受到党纪政纪的惩处,特别是认为供述的错误越多、越严重,受到的惩处越严厉,因而,或者拒不供述,或者避重就轻。这是被调查人较普遍存在的基本的供述障碍。

  (2)侥幸心理。许多被调查人都怀疑和低估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能力,自以为做案手段高明、隐蔽、他人不知,别人不晓,办案人员未必能查清他们的违纪行为和取得足够的证据,怀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因而,除非证据摆在面前,总不愿主动供述。属于“不见棺材不掉泪”型。

  (3)哥们义气。有的被调查人唯恐由于自己的供述涉及到其他同案人或关系人,或怕遭受到打击报复、或者出于“友情”、“义气”、“私情”等情感方面的考虑,有的则是严守攻守同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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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立情绪。有的被调查人对纪检监察案件检查不理解,对办案人员抱有成见,思想上反感,态度上生硬,拒不供述。有的则是在与纪检监察机关或个别案件检查人员接触过程中产生或形成了对立情绪,以至产生对抗心理,也会成为重要的供述障碍。

  (5)破罐破摔。有的心理素质较差的被调查人,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所犯错误,尤其是严重违纪的被调查人,自己感觉错误性质严重,自认为供述之后,必遭严厉惩处,因而横下一条心,顽固地拒供。

  (6)不懂法规。有的被调查人不了解有关的规定精神,《案件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他们误认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就定不了案”,因而形成了供述障碍等等。

  2、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应当看到,虽然大多数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都存在这样那样、程度不同的供述障碍,但同时也并非全然没有供述动机。这里所说的供述动机,是指可能支配被调查人如实供述违纪事实的心起因,当这种心起因即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时,被调查人才可能进一步形成供述决意,从而如实地供述自己的错误事实,只要供述动机克服了供述障碍的严重束缚,在被调查人头脑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支配力量时,供述决意才能形成,如实而彻底地供述行为才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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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研究供述动机产生、存在和起作用的客观规律,成功地启发、培植、调动和利用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并进一步推动发展成为供述决意,就成为谈话着力点。因而,供述动机和供述决意的研究,也就成为谈话技巧的关键问题之一。供述动机的产生、存在和起作用是有一定规律的,通常与下列因素有关:

  (1)争取从轻处理的愿望。在案件检查实践中,根本不指望获得从轻处理的被调查人虽然不是没有,但总是很少见的,绝大多数被调查人都渴望获得从轻处理,即使犯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严重错误的被调查人,也常常抱有一线希望(就连胡长清临执行死刑时,还交给警察一封信,并一再要求警察一定送到江主席手中,说我会书法,能给国家赚取外汇,请中央留自己一条性命)。如果确信如实供述能够得到从轻处理,许多被调查人都会为争取从轻处理而如实进行供述的。

  (2)悔过自责的觉悟。有的被调查人在纪检监察机关对自己立案调查后,在周围环境和舆论的重压下,有山穷水尽、走投无路之感,确实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悔过自责的觉悟,真实的悔过自责感有可能促使他们如实、彻底供述自己的全部违纪事实。

  (3)自知已无法隐瞒。这种心理常常表现在窝案、串案和违纪问题不太严重的涉案人员,他们意识到涉案人多嘴杂,自己不讲,他人可能会讲,倒不如自己主动讲,争取从宽处理。还有的被调查人在开始谈话中拒不供述,多系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的违纪行为尚可隐瞒下去,而一旦发现自己的错误确已败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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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继续隐瞒,也就不得不如实供述了。(4)对感化的回报。被调查人体验到组织对自己的感召,

  从而受到感化时,常常会以如实供述的行动作为回报。有时甚至仅仅由于调查人员几句尊重、理解被调查人或正视其错误的话语,也可能促使他们消除对立情绪而决心供述自己的全部违纪事实。

  (5)以求解脱的愿望。被调查人在拒不供述的情况下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经历着难熬的心理紧,迫切希望得到心理解脱,再加上办案人员不失时机的耐心地启发、开导,于是,在激烈痛苦的思想斗争的煎熬中,被调查人就可能会产生彻底供述以求解脱的愿望。而彻底供述自己的违纪事实不失为一种寻求解脱的途径,因此也可能促使其形成供述动机。

  3、怎样启发供述动机和消除供述障碍供述动机和供述障碍是谈话中被调查人心理活动的一对基本矛盾。抓住这一基本矛盾,施以必要的心理影响,促使矛盾向供述的方面转化,正是案件检查谈话的主要基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抓住和解决供述动机与供述障碍的矛盾,是谈话的一个关键。调查人员在对被调查人施加种种心理影响时,必须充分注意他们的心理特点,其中包括他们的年龄特点、性别特点、个性特点、职业特点、职务特点、文化专业特点,同时还要特别重视他们在特定时间、空间条件下的心理状态特点。另外,违纪性质不同和错误严重程度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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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特点。例如,自知错误极其严重的被调查人和只犯有一般较轻错误的被调查人,在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方面,显然会有不同。违纪动机和违纪原因不同的被调查人在谈话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特点,因而也会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在共同违纪的数个被调查人中,由于各自在违纪过程中不同地位以及同案人之间相互关系不同,在谈话过程中也表现出不同的供述障碍和供述动机。我们调查人员就要象看病的大夫一样,对被调查人员要号准脉搏,是什么样的病开出什么样的药方,做到区别对待,对症“下药”。

  尽管被调查人有各不相同的心理特点,对他们施加心理影响的方式方法应当有所差异,但是,也不是不存在某些规律性。例如,在被调查人拒不供述或坚持做假供述的僵持情况下,调查人员不得不进行所谓“攻坚战”时,攻坚的最基本的共同有效的方法决不是采取逼供、诱供和骗供等非法谈话手段,而只能是一靠证据,二靠逻辑。

  首先,证据的力量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胜于雄辩,证据事实可以有力地揭穿被调查人的谎言,使其感到违纪事实难以掩盖,因而理屈词穷,不再无理狡辩,不得不如实承认错误事实。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被调查人的任何辩解都是徒劳的。更何况有明文规定,即使当事人不承认,纪检监察机关照样也可以依据确凿的证据认定其违纪行为。特别是对那些阅历丰富、职务较高、头脑精明、防御极严,甚至有几套反调查本领的人,更要注意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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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话,把握好问话的分寸,决不能有急躁情绪,更不能声色俱厉,否则,不但不能凑效,反而会造成攻不破,放不下的局面,将给我们的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

  其次,在强调证据的决定性作用时,也不应低估逻辑的力量。从被调查人的述和虚假供述中找出自相矛盾之点,或对与已掌握的证据显然矛盾的事实予以揭穿;或以富于说服力的逻辑推理指出其假供述与事实不符,在此种情况下,常可显示出逻辑的“攻坚”威力。

  同时还应注意,被调查人在谈话过程中的心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总是随着各种因素的作用而不断地变化着,供述障碍与供述动机之间的矛盾斗争也在错综复杂地发展和变化,在不同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总会处于这样或那样的心理状态。调查人员必须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并有针对性地施加影响,因势利导,扶持其供述动机,克服和消除其供述障碍,促使被调查人进行如实供述。

  五、谈话中几种常见的发问方式总结我们的办案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发问方式:(1)“侦察式”发问。在与被调查人初次接触或初次涉及新的重大违纪问题时,借以了解被调查人究竟知道哪些事情,述容是否真实。(2)“命题式”发问。在被调查人交待了些枝节问题,并且愿意进一步检查错误时,可采用此种方式,指定某一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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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主要情节,让其尽情地述,若其述不着边际,可给予必要的提示,若其述前后矛盾或含糊不清,可让其复述和解释。

  (3)“迂回式”发问。在案情比较复杂,被调查人防御心理较强时,可采用此种方式,提出一些与主要错误事实表面无明显联系,实则有在联系的问题,使被调查人在摸不清案件检查人员意图的情况下作出如实回答,从而堵死其推卸责任的退路。

  (4)“直接式”发问。在被调查人员极力回避主要问题,而案件检查人员又掌握了一定证据时,可采用此种方式,针对被调查人的要害问题进行诘问,使其没有回旋余地,不得不正面回答问题。

  (5)“跳跃式”发问。在案件检查人员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而被调查人也已经作好了应付检查的准备时,可采用此种方式,对被调查人早有防备的问题避而不问,跳过其防线,或交叉发问打乱其防御计划,然后突然插到问题的中心,使其措手不及,促其交待问题。

  六、做好谈话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认真拟写询问提纲。如果对其询问次数过多过频或同一问题反复询问,容易引起被调查人的反感,使询问工作受阻。在询问中如果思路不清,边想边问,也会影响询问的效果。这就要求调查人员在询问前详细地列出需要了解的主要问题,哪些问题先问,哪些问题后问,拟好提纲,做好充分地谈话准备,从而使询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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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把握好谈话时机。时机把握得好,调查人员就会处于主动地位,通过发问、交谈、适当列举部分证据等形式,促使被调查人如实述。时机把握得不好,容易使被调查人产生抵触情绪,甚至会拒绝谈话。在被调查人员急于找调查组表白自己,或被调查人组织起的攻守同盟已被打开缺口,调查人员掌握了一定证据时,都是询问被调查人的好时机。

  3、选派合适人选担任主谈。最好由调查组中职务较高、年龄较大、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担任主谈,以使其产生敬畏感、信任感。

  4、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人格魅力会为一次圆满的谈话奠定良好的基础。办案人员庄重的仪表、严肃的态度、文明的语言及对对方人格的尊重,这些光明磊落、实事形象的树立,能使办案人员在违纪人心目中既有威慑力,又有亲和力,能赢得他们的敬畏和信赖。谈话中要尊重被调查人的述,注意倾听被调查人的说明和解释,给被调查人一种公正无私、认真负责的形象。谈话态度应诚恳、谈话用词应婉转、准确、简练,既有严肃的批评教育,又有合情合理地启发疏导。

  5、注意分析判断。在被调查人进行述时,应注意对其观察分析,核对其述容各部分是否相符;分析其述容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注意其表情动作的细微变化;判断其心理活动,采取适当对策。在被调查人回忆不起相隔已久的事情时,可给予其帮助以恢复记忆,但不能提供具体的案件情节,不能出现暗示,以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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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被调查人为表现态度好而顺着说的现象,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在被调查人采取对立态度时,案件检查人员应以柔克刚,一方面对其态度提出批评,一方面利用其述中的矛盾,以及述容与其他证据的矛盾,对其施加思想压力,使其不能自圆其说,从而放弃幻想,讲出实情。在被调查人编造谎言时,不要急于打断和制止,被调查人看到办案人员听得认真,便会极力从更多方面来论证自己所讲的虚假情况是真实的。俗话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虚假情况讲的越多,暴露的矛盾也就会越多,这时办案人员就可以抓住漏洞,揭穿其谎言,使其不能继续说谎。有些被调查人自以为手段高明,防守严密,违纪行为不会被人所知,因而谈话时表现出满不在乎的神态,这时调查人员可采取施加压力的方法,如出示有力证据或连续发问,造成被调查人的心理紧,使其受到震动而改变态度。

  6、选择好突破口,控制好询问节奏。提问必须做到简明扼要,层层深入,使询问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从实践中来看,常选择的突破口,一是明显暴露出来的事实;二是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或多人知晓的某一情节或事实。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事实、情节的一步步详细询问,并辅之以恰当地使用其他证据,从中扩展线索,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逐步查明整个案件的客观事实。同时,办案人员在询问工作中,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抛开“自我”,保持良好的心态,把握住自己的情绪。要以必胜的信念,通过细致充分的准备,认真实施事前拟定的计划,一步一个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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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把问题问清楚。办案人员要牢牢地掌握询问的主动权,力戒急躁、畏难情绪;同时要注意掌握好询问节奏,当对方如实述时,不要轻易打断;当对方明显东拉西扯时,要及时纠偏引导;当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获时,不要喜形于色,随意表态,应让其讲完后,再对不清楚的问题补充询问。总之,办案人员要通过正确、策略的询问,体现出威严,给当事人一定的精神压力,使其感到不可能与组织和法律法规较量,而不是与办案者个人较量,从而达到使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违纪事实的目的。

  7、要掌握和适时调整询问的策略。询问时要坚持一事一问,不要刚问东、又说西,一定要先把一件事问到底,趁热打铁,一气呵成,然后再问其他的事。当遇到谈话对象是一定层次的负责人时,更要注意针对他们有职有权、阅历丰富的特点,注意谈话气氛,把握问话的分寸,问得尽量宽一些,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不可急躁,更不可声色俱厉。当被询问人态度蛮横、狡辩、不予配合时,不可急于求成,可适时调整询问策略,扭转话题,实行迂回侧攻。在询问中要及时捕捉被询问人的心理变化,做到听其言、观其行、察其色,要眼中有人,心中有事,针对当事人不同阶段的心理变化,适时改变谈话的语气、语调,控制好节奏,并相应调整谈话策略,或是用法律政策教育,或是用典型案例启发,或是出示有关证据敲山震虎,最后达到询问目的。

  8、要善于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完成询问调查任务。实际上,询问调查的过程也是一个党纪、法规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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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的询问调查阶段的党纪法规的宣传,使当事人知法懂法,主动配合案件调查,接受询问。但实施这一办法要注意:一是把握好时机,可以根据询问工作的需要,选择在询问的开始、期间甚至结束的适当时间进行;二是要有的放矢,不脱离当事人本身的实际,尽力唤起对方的觉悟和良知,启发其知错改过,如实述,以便搞清事实,使案件尽快了结;三是要注意分寸,不能言过其实,违背原则或者脱离案件实际轻易表态,否则将留下后患;四是在涉及与本案直接相关的党纪、法规和政策规定时,一般不直接谈或合法,而是让当事人自己去判断,尽量不暴露调查人员对其行为的评判,以免造成被询问人的紧情绪和反感情绪,不讲真话或拒绝回答问题。

  9、如实做好谈话记录。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应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将其所述容固定下来,经被调查人认可签字或盖章后作为证据使用。

  七、谈话中应遵循的几项主要原则。1、坚持取证合法,严禁诱供、指供的原则。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办案人员一定要两人以上,首先要表明身份,讲清政策。要明确执纪办案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挽救人,因此对犯错误的同志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要热情地帮助、善意地批评、真诚地关爱,使其感到组织的温暖,从而如实供述。严禁先入为主,有错推定,严禁诱供、指供、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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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坚持实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去研究。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精辟论述,运用到纪检监察谈话中并以此为准则,就形成了实事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办案人员要按照辨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违纪事实不扩大、不缩小,要坚持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客观公正,使案件检查的结果完全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3、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办案人员通过调查询问所取得的言词证据是定案的重要证据,但并不是唯一证据。因为人的语言表达总是有不确定性,并带有个人的主观成分。因此通过谈话所获得容,还需要作进一步地核实,使其与其他证据材料相互衔接、相互关联、相互印证,这样才能做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总之,谈话是我们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能否做好谈话工作,并通过谈话成功地突破案情,是对我们办案人员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的考验。我们从事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的同志都应该很好地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地总结提高。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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